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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提升涉农贷款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10 11:26:16

①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② 央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9〕9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
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中央投资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中央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租游切沟通协商,高效率、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型碰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
各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符合信贷原则的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当年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春耕备耕、抗旱春管和严重干旱地区人畜饮水、森林防火以及防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工作。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春耕备耕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微型金融,有效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要认真抓好试点方案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弊租销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贴息信贷管理机制。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大发行涉农企业短期融资券、小企业集合债券和涉农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努力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推进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中介机构的信用合作。对县域内当年涉农贷款投放超过规定比例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并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精细化
各金融机构对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信贷政策措施,要抓细、抓实、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自主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自律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新市场。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进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在银行间市场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研究开发以中小企业贷款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有效分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加强中小企业金融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信息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
四、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金融支持帮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融资支持,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完善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积极探索建立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做细、做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灾后自住房建设、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区支柱产业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对灾区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灾后重建贷款的担保和信贷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支持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因灾不良贷款按规定予以核销,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灾区重建的内在激励。
五、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
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系统总结近年来国内消费信贷政策的实践经验,及时消除制度障碍,研究和探索拉动市场消费、特别是拉动农村扩大消费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加强银商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拓展和完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功能,支持开发符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银行卡产品。完善汽车融资管理制度,加强汽车经销商的贷款管理,扩大汽车消费潜在市场。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的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扩大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大力支持发展服务业、创意文化产业、旅游业等新型消费,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和现代物流配送服务,积极开发潜在消费市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扩大信用销售。
六、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努力改进和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密切跟踪把握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变化和房地产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七、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支持过剩产业有序转移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头产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跨国并购。适应国内产业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的发展要求,稳步扩大总部融资模式施行范围,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区域和优势产业集群。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支持外贸出口。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境内企业加大对境外的战略性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境外资金管理、国际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务,改进和提升支持企业“走出去”融资和结算服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做好对进出口与贸易收付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的审核工作。加大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贸易融资支持,为发展服务贸易提供更为快捷的结算便利。
八、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信贷政策支持措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开发渠道,促进东西互动、产业承接,实现东中西部优势互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区域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不断增强欠发达地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适合区域特点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可持续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国家重点科技开发园区、经济特区、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重庆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将民族贸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的承贷银行,从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完善边贸结算政策,引导和鼓励边贸地区的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认真落实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和促进海峡两岸开展和加强实质性金融合作。
九、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挥科技对扩大内需的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用好各类政府基金、财政贴息等补偿手段,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群、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面的信贷投入,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发行非上市企业私募可转换债券,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发展。为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跨境资金运作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服务环境。
十、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大信贷支持的同时,要全面加强信贷结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辖区内信贷资金投放的结构、节奏和进度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把握,心中有数。在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金融机构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信贷结构定期监测分析评估制度,提高信贷结构分析监测能力,加强对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各经济领域发展状况的前瞻性判断和预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当地银监局将本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并结合辖区特点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本意见贯彻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③ 谈谈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如何创新农村金融

(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体现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真正权益,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业务开拓步伐,依托邮政网络,确立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监管、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工作的开展,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环境。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利于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求贷”与“放贷”的积极性。

④ 2010中央一号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
中发【2010】1号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棵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一留守儿童。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扩大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以工代娠等各项扶贫工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稳妥实行扶贫易地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等试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制定未来10年扶贫开发纲要和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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