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认筹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楼盘的一种策略,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1、买房先认筹是现在楼盘销售的普遍现象,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违法违规销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有时候还有“认筹顺位”一说,因此很可能出现同一房屋有多人地产市场的混乱。
(1)房子认筹和贷款过户扩展阅读:
房屋认筹有以下危害:
1、侵害消费者丧失知情权:
消协统计数据显示,八成以上楼盘都采用了“认筹”方式,“认筹”以后“蓄客”的时间短则数月,长则半年甚至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面,不公布销售均价,不公开选房,消费者手中只握有一个缥缈的“优先权”,而对欲购房资料一概不知。为保证“认筹”的成功与“火爆”,有的开发商四处“放号”,有的售楼小姐手里就握一定数量的“认筹号”,向看盘的顾客推售。
2、迫使消费者放弃了选择权
购房者原本可以货比三家,从容选购合意的房子。消费者由于在某一处楼盘交纳了“诚意金”等于上了“套”,弃之可惜,从而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选择的余地。但一些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刻意要营造抢购的极端热闹气氛,找人来排队制造出楼盘“供不应求”的假象。
3、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认筹”还有一个噱头就是:销售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九折优惠”、“1万元抵2万元”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可是在“认筹”阶段,开发商只明确了购房者有获得优惠折扣的权利,并不确定房屋单价,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就趁机提价。这点其实是购房者致命的伤害,即使购房者自己无利可图,更加伤害了其它的购房者。
4、无偿占有消费者的资金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的普遍做法,“认筹”金额少则三五千,多则一两万;“认筹”时购房者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发展商出具收据,一般楼盘从“认筹”到“解筹”少说一至两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这样占用“认筹”资金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规避了国家财务制度对企业流动资金数额限定的规范,这实际是开发商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存在有非法融资的嫌疑。
5、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购房者在购得VIP卡,特别是前期的“认筹”客户在确立自己的“认筹”编号后,几乎都以为板上钉钉,但这种想法有时候只能一厢情愿。因为与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相比,“认筹”活动中当事人之间虽然多数未签协议,即使有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认筹
『贰』 买房子之前的认筹,认筹流程是什么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1、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
2、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3、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
4、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