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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贷款房屋过户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4 09:41:54

Ⅰ 房子还在贷款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子还在贷款可以过户。还在贷款中的房子想要过户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交由中介公司办理,由房屋中介公司先还清债务要回房产证后进行过户;二是办理预告登记过户。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Ⅱ 房子可以连贷款一起过户吗

房子可以连贷款一起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1、卖方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
2、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进行过户;
3、征求银行的同意,买卖双方协商并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贷款房屋过户需要注意:
1、单位购买私房,需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委托书,受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要办理委托过户办理。需要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或公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过户;
3、如果房屋已经出租,购房者办理过户必须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4、如果房屋有共有权人,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权证书,或者共有权人到场签合同、办理过户;
5、如果是购买经法院判决的房屋,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准备好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Ⅲ 房屋有贷款可以更名过户吗

一、房屋有贷款可以更名过户吗
1、房屋有贷款可以更名过户。当事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到银行开具已还清贷款的证明,或转按揭申请表,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压手续后到房管局更名过户。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另外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贷款房子怎么过户给别人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的按揭抵押登记后,取得房屋产权证,接着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性提前清偿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操作过程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和工作量的考虑,通常不会配合。

Ⅳ 房子还有贷款怎么过户给亲人

直接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亲人即可。

按揭房过户给父母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携带银行已还清贷款的证明一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原件、他项权证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房管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注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怎么过户给父母

民法典规定,房屋在按揭期间是抵押给银行的,对按揭房屋过户或者加名的,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经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或者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二、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

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看房评估:

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

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贷款通则》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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