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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生效前所有工作由

发布时间:2024-11-27 03:33:49

⑴ 在银行贷款中,贷款协议签订后的工作主要由谁来负责

签署合同后,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核保、放款等手续,不同的银行不完全一样,会有信贷经理、风险经理、登记专员等介入,这些手续完成后,很多银行是由放款中心负责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还有贷款检查等

⑵ 在贷款合同所成立之时 贷款所购买的东西所有权是谁

贷款合同成立之后,贷款所购买的东西,由贷款者所有。贷款合同成立之前,贷款所购买的东西,由商家所有。
贷款条件。
如何才能顺利贷款 ,且额度高还容易下款呢?下面说说贷款条件。

个人征信必须良好

贷款的第一个前提,便是个人征信的良好,征信不良或者花了,贷款审核时肯定容易被拒。所以,维护好自己的个人征信良好,是贷款的重要前提条件。

如何保持个人征信良好呢?

01
不要出现逾期

无论是刷卡消费之后的还信用卡,还是房贷还款,一定要注意不要发生还款逾期现象,一旦逾期,不仅仅要产生罚息,此消费记录还会被保存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那么贷款的时候,审核时就容易被拒的现象。

02
睡眠卡太多

很多人总觉得申请信用卡之后,不开通、不使用就不会影响。其实如果申请的信用卡不激活,信用卡只要批下来,开卡与否,都会记录在持卡人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以后想申请该行的信用卡都会有影响的。某些特定的卡即使不激活也有年费。如果疏忽遗漏了这一点,很可能会造成信用卡欠费进而逾期,从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03
拖欠生活缴费

新版的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启动 ,生活中各种水电费缴费、电话费缴费等,统统都在个人征信记录里。

一旦不按时缴费,甚至出现地铁逃票之类的事情发生,对于现在实名制且互联网的时代,你的记录会全部记录在个人征信里,势必会造成征信不良。

只有保持良好的个人征信,才是顺利贷款的前提 !

告别白户

很多人总以为自己从来不贷款,而且征信也良好,那么贷款肯定顺利下款 ,而事实是从来不贷款的用户在贷款时也会被拒绝。

为啥呢?银行白户是指未办理过任何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信用卡,个人信息尚未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录入。

通常对于银行白户来说,你贷款的时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无法查询到你的消费能力、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无法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因此白户在申请贷款时的难度要比有征信记录的客户要难很多,没有个人信用记录,银行也就无法保证借款人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款,为了控制银行自身的信贷风险,一般会谨慎放款,就算同意贷款,额度也不会太理想。

因此,适当地贷款、合理地办理信用卡也是必要的。

如何做到大额贷款呢?

01
不要出现逾期

一般情况下,工资代发银行的流水、工资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的收入实力。工资高的很容易被列入优质客户,不仅申请信用卡的额度高,贷款时也容易下款,额度也会高些。

像我个人代发工资的银行,我们的公司首先就被列入银行的优质企业服务,然后个人的工资、年终奖都是通过银行代发,从而就被纳入银行的优质客户之列,不仅我的信用卡额度最高,而且贷款额度也有几十万 ,审批也快速。

02
提高银行流水

何为银行流水呢?其实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也称作银行账户交易对账单。

银行流水包括工资流水、转账流水、自存流水3个部分。

银行流水不等于工资流水奥!很多人贷款时因为没房没车没工作,申卡总是被拒,原因便是银行流水。

如何提高银行流水呢 ?

A、存取钱的方法

对于银行流水欠缺的个人,可以利用存取法改善银行流水记录 。一般情况下,有的人为了有银行流水,便当天存款又当天取出,这样的行为均是无效流水。

正确的存取钱姿势是,先存入一大笔资金进银行,资金量按照个人能力越大越好 ,然后后期陆续小额取出。一定记得不要当天取出。

B、存钱的时间

想改善银行流水,不是一二天就可以完成的,而是平时逐渐积累的 ,因此注意平时的存取款方式。

如果自己资金量不大,可以选择平时固定存钱模式+零存模式 。即除了每月固定时间相似金额的存入,如果有其他零星存入也会加分。

所以,注意平时存取款的方式 ,逐渐一步步积累银行流水,至少积累1-3个月的流水才行。

银行流水高,存款多,很容易被银行纳入优质客户,贷款的时候就容易审批,额度自然也会提高。

03
提供足够的资产证明

贷款是否审批 ,最关键点是银行看你的还款能力。资产足够多,说明你消费和还款能力强,自然容易审批。而资产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就决定贷款的额度。因此,资产证明材料非常关键。

除了工资收入,资产证明也是加分项。如果申贷者名下有房有车等固定资产,或者是大额保单、股票等,都是可以加分的。这些资产证明的提供,能为借款人的高额度和低利率贷款。
如果以你想要办理大额贷款的话,可以参照以上各种方法办理贷款。

⑶ 签完合同贷款就一定下来吗

贷款合同签了能批下来吗?


签完合同贷款不一定能下来,银行还会对贷款进行审核,通过后才会放款。而只要没有放款到账,一切都是未知数,像贷款人签了合同可是在放款期间仍然被拒贷了也是可能发生的。
而放款到账后签的贷款合同才会正式生效,放款失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因为贷款人原因导致贷款被拒的,还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贷款人具有监督、检查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二、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监察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买房办房贷是不是签合同就代表贷款成功了


买房办房贷不是签合同就代表贷款成功,而是有购房合同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还需要银行审批,才能放款。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有购房合同的话是可以贷款的(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但是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然后才能贷款,因为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3)贷款协议生效前所有工作由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银行贷款是签字了就等于贷下来了吗银行贷款是签字了就等于贷下来了吗


银行贷款不是签字了就等于贷下来了。
签字是申请贷款的开始,银行正式进入审批程序,能不能贷下来要银行综合评估才会出结果。需要注意,签贷款合同必须得借款人本人亲自办理,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如果客户在收到银行通知后短时间内无法去网点签字的话,为了不影响贷款放款,建议主动联系银行说明情况,看能否延迟面签的时间。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中注明,客户可在申请贷款时查询。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罚息。
短期贷款的优点是利率比较低,资金供给和偿还比较稳定。缺点是不能满足企业长久资金的需要,同时,由于短期贷款采用固定利率,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贷款合同拿到了是不是贷款就通过了


法律分析:买房办房贷不是签合同就代表贷款成功了,签订合同以后还需要审批,审批过后才会放款。
买房办理贷款是在签购房合同后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审批、通过后下款,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贷款,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网签合同,之后要到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出证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⑷ 跪求—银监办(2009)24号《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

兄弟,我苦苦找了半天,通过各种方式,还是没能得到您所需要的“银监办(2009)24号《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但得到了一篇对该批复非常有意义、非常有深度的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哥就这个力量了!

关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应该说,上述《批复》对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但鉴于该《批复》的效力等级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种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尝试运用这一新型资产处置方式时,商业银行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必须按照上述《批复》要求办理并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第一,严格控制可转让债权的范围。从字面理解,《批复》所指贷款债权的范围不限于不良贷款债权概念,即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可以转让的既包括正常的贷款债权也应包括不良贷款债权。因此,在现有的贷款风险分类项下,商业银行允许向社会投资者转让的贷款应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项。考虑到该种处置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建议可转让债权仅限于不良贷款范围内。此外,还应注意银监会《批复》只明确了贷款债权可以转让,对于银行卡业务、贸易融资业务形成的债权能否转让问题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在目前状况下,建议不应纳入可转让债权范围。

另外,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2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对于上述债权转让牵涉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妥善起见,建议不应纳入可转让债权范围
第二,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文件的规定,对不能作为债权受让人的特殊规定必须明确。2005年7月4日,国家财政部专门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根据此规定精神,我们认为,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

第三,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特定的担保问题。根据《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对于未经特定化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必须先行特定化。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在转让前向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发出宣布提前到期、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期届至的通知并取得通知送达的证明等手续,以使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化。

第四,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有禁止在再转让条款。不论是机构受让人还是自然人受让人,银行必须对转让债权的受让人进行严格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防止因债权转让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考察的重点包括受让人购买债权的目的,追索债务的方式等,要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第五,鉴于债权转让在商业银行的营业范围内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具体业务中必须与当地工商部门具体联系,积极沟通,防止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的违反行政法规行为。对于转让债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赋问题,必须向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咨询,防止出现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六,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因此,在当前的具体业务中必须事先向监管机构报告,积极沟通联系。

第七,必须明确债权转让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银监会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因此,在办理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之前,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研究拟定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贷款债权转让流程合法合规,上述制度规章应当向银监局备案。
第八,在债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过程中必须重视贷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的保密问题。银行可与受让人约定,对银行提供的信息和贷款材料,受让人不得用于所涉贷款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对于借款人信息保密问题,除要按照银行与借款人的约定处理外,还应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方面的规定。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要经过公开拍卖等流程,也容易导致借款人信息的泄漏,因此,在这过程中必须严格设计流程,选择合格中介机构并做好保密责任约定工作,坚决杜绝中介机构泄漏客户信息,造成银行信誉受损情况的发生。

第九,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约定银行的免责条款。银行贷款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对贷款出让行不能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银行转让债权相关的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经双方确认后,银行不再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确认贷款转让协议生效后,银行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贷款受让人因受让贷款遭受损失的,其无权要求贷款出让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债权转让后必须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一般应当由转让方发出。关于通知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要求。但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明确表明同意债权转让的,银行通知义务可以免除。如果借款人不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公告、公正送达等通知方式。

第十一,债权转让价格必须通过拍卖等公开形式形成公允价格。对于贷款债权转让定价,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也没有文件涉及此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拍卖等公开方式可以形成一种价格决定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在拍卖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拍卖过程,防止合谋压价、串通舞弊、排斥竞争等行为发生。

第十二,明确债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承担问题。首先是相关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承担。对于在转让前银行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催收的债权,会产生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会产生登记费用,拍卖费用以及各种税赋。商业银行在转让贷款债权时,应当与受让人就上述相关税费的分担问题进行协商,并在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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