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 合法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探亲证等;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收入或其他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如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款流水;如果是外籍人士还需提供个人纳税单据、居住证明;如果是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自有营业执照、银行帐单等;
4、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借款人与售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6、已支付不低于所购房产全部房价30%的首期购房款证明;
7、该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
1、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要和售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这一步骤需要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具有“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购房者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查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4、办证办理保险
购房者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并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此外还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5、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账户,同时,售房者也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6、发放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者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