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的工作人员拿着我的贷款跑了,贷款到期了换不上了怎么办,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如果工作人员是在你拿到贷款后,再拿钱跑了,你需要还贷款。
如果你从来没有拿到过银行的钱,只有一纸空文的合同,不需要还贷。
『贰』 贷款办下来了银行里的人辞职不干了怎么办
贷款是银行批给你的,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批给你的。所以,找银行指定新的客户经理就能解决贷款问题。
『叁』 请问邮政储蓄客户经理的工作如果把贷款放出去了,贷款人跑了,会让客户经理来偿还吗
根据我行的工作实际,贷款的发放是一个系统操作流程,这既涉及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也涉及到贷后管理。从授信到管理,每个流程都有相关责任人,其中贷款提报行的支行长是贷款第一责任人,信贷经理(客户经理)和管户信贷员责任其次,根据银监局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指引的要求,一但贷款进入次级、可疑、损失即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只要你按照业务操作规范办理和管理业务,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是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如果是由于工作渎职造成的贷款收不回来,一般是责令调离岗位进行清收。让你个人还是不太可能的,而且我行至今也未出现因为贷款收不回来由个人承担的例子,说白了最多就是走人。但是如果这里涉及到金融犯罪比如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贷款,追究法律责任,那你就要还咯。
『肆』 银行贷款担保人去世了,贷款人跑了,贷款由谁来还
当担保人去世后,无法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追讨债务。这并不是无休止的过程,而是依法依规进行。
具体而言,如果担保人去世,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的遗产,以偿还贷款。同时,贷款人若存在恶意逃债行为,债权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担保人的遗产状况、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贷款人跑了,债权人也不能放任不管,而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贷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考虑与贷款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双方一定的宽限期,以便贷款人逐步偿还债务。
总而言之,当担保人去世,贷款人逃跑时,债权人不应放弃追讨,而是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有效追回贷款,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伍』 贷款被信贷员拿跑了怎么办
可以报警,报警是最好的办法,没有其他的。
不过在报警时有几个关键的细节:
第一,你是办的什么贷款,贷款本身有无虚假信息
第二,贷款的提款,信贷员是怎么提取的,是转账还是取现?如果是转账,转到何账户?如何背书的,这个不难查。如果是提现,没有你的身份证,没有你的签字,那么,你非但没有责任,还可以起诉银行,要求银行给你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5])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