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时可以把房屋抵押贷款折现给另一方吗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
离婚时,可以把房屋抵押贷款折现给另一方。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共有产权的一种形式。
二、共有产权在分割时,可以双方协商分割的方式:
1、可以将这个房屋所有权完全转让给第三人,将变现收入进行分配。
2、如果一方想要保留这个房屋的产权,可以将这个房屋作价,一方将属于另一方的价款支付给另一方,取得完全产权。
3、如果双方对房屋的现行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这个房屋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作价,夫妻双方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分配。
4、如果想保留房屋产权的一方没有能力用现款支付给另一方,也可以用这个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用贷款获得的现金支付给另一方。
5、建议在抵押贷款之前,先将产权变更到贷款一方的名下,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由贷款一方独立签订。否则,这个房屋产权从法律确权上,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贷款也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② 夫妻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过户给对方
【法律分析】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如果是男方按揭买的房屋,则房产证上即是男方的名字,虽说结婚期间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如果房产归属女方,就需要将房产证名字过户到女方名下。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者物。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弊陆(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租嫌顷材料。
③ 离婚析产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产有贷款的过户手续的办理:
一、准备过户资料;
二、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证处办析产公证;交易核心办转绘;房管局办免契税申请;办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三、到银行办理贷款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
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
离婚分割财产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
可以先抵押贷款还清贷款产权,而后过户并对另一方赔偿。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一般都是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房子产权还没有取得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取得产权,并对产权进行协商分割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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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④ 请问离婚夫妻房产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一方想用房产去抵押贷款,不经另一方同意有办法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的,房产没有做析产,就是对房子的产权没有明确 的划分,如果你单独拿房产去贷款是没办法办理的,因为在房地产大厦进抵押他项权利的时候是没办法进的。所以你必须先做析产。才能抵押,大概得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的。不知道你的房产是哪里的,是沈阳的吗。沈阳的我们皇姑区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