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0%
不良贷款变化对拨备的影响:
1、收回:不良贷款收回,理论上该笔不良贷款对应的拨备可以转回,在实际工作中,会充当新发生不良的拨备。
2、贷款升级,非不良:等同于收回,只是该笔贷款仍需依据分类进行拨备计提,会比原有级别计提比例低。
3、贷款转让:不良贷款按照一定折扣转让给AMC。假设一笔不良贷款按照3折进行转让,则可以认为贷款收回3成,核销7成。
4、收回已核销贷款:核销后的贷款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可继续进行清收。参考不良贷款收回流程处理。
『贰』 银行贷款余额指什么
银行贷款余额指的是银行在某个时间点上的贷款总金额中尚未偿还的部分。
以下是详细解释:
银行贷款余额反映了银行在某一特定时刻,客户尚未偿还的贷款总额。简单来说,它代表了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收回的贷款资金。当客户从银行借款时,银行会记录这笔贷款的发放。如果客户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有还款行为,这些还款金额将被扣除,但如果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仍有部分或全部贷款未偿还,那这部分未偿还的金额就是银行贷款余额。
这个余额会随着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而逐渐减少。如果借款人按时还款,余额会逐步降低;如果发生逾期未还的情况,余额会继续保持或可能增加。银行贷款余额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银行会根据这个余额来评估自身的资产质量和风险暴露情况。此外,银行贷款余额也是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重要数据,它反映了经济体系中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流动状况。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余额是反映银行信贷风险及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个人而言,了解并管理好自己的贷款余额,是维护个人财务健康的重要一环。对于银行而言,有效地管理贷款余额,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所在。
『叁』 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贷款余额是指当前还剩下多少未偿还的贷款。
具体来说,它通常指的是借款人在金融机构或银行借入资金后,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
贷款余额通常用于衡量借款人的负债情况,以及金融机构或银行的贷款规模和利润。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金融机构或银行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贷款余额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包括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加上累积的利息总额。这个数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为借款人可能会继续偿还贷款,或者新的贷款可能会被添加到现有的贷款余额中。
以下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假设小明在某银行借入了一笔10万元的贷款,分3年偿还。在第一年末,他已经偿还了5000元本金和1000元的利息。那么在第二年末,他的贷款余额就变成了95000元(未偿还本金)+ 2100元(累积利息)= 97100元。
总之,贷款余额是衡量借款人负债情况和金融机构或银行风险和收益的重要指标。
『肆』 什么是贷款余额
贷款存续期间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就是贷款余额。简单地说,就是贷的钱中还没有还清的那部分。比如张某2003年9月份购置了大中型农业机械,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需要从农村信用社贷款4万元,期限是4年。2004年3月,张某又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用于购买所需的化肥及种子。这时候张某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就是6万元。2006年秋收以后,还了2万元的本金和1000元的利息。这个时候,张某的贷款余额就是4万元了。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贷款余额只计算贷款本金部分,还了利息不能减少贷款余额。
『伍』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1.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计提方法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1000万
贷:营业费用1000万
3.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3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24×2%+3×25%+2×50%+1×100%=3.23(亿元)
2001年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30×2%+6×25%+3×50%+1×100%)—3.23=1.07(亿元)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
1.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实际发生呆账损失时,按规定的呆账损失核销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后,从贷款损失准备中予以核销。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列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补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