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职员挪用贷款户的款有什么法律责任
要看挪用贷款户的款的事实是什么样子的,怎么挪用的,款在哪里被挪用的,银行职员是自己占有了还是他用了。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❷ 贷款被别人挪用怎么办
❸ 银行私自用我的身份证给他人办贷款,属于什么性质
银行私自盗用他人信息办理贷款,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将贷款还给银行工作人员被私自使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❹ 银行工作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
冒用他人身份贷款的,银行祥嫌茄需要负责,因为银行在提供贷款的时候应当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中华谨察人民共和国商业者罩银行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