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余额的多少倍
法律分析:可以贷公积金余额的30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❷ 为什么银行要按公积金余额20倍收
在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中,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可申请额度调整为公积金余额的20倍。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这一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额度,只要职工累计缴存了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就能贷到最高额度。
新政策执行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改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乘以20倍。这使得职工可贷额度不再仅仅取决于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而是更加公平地考虑了职工的累计缴存金额。以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1.31万元为例,职工缴存额达到平均水平后,一年后可贷额度为26.2万元,两年后即可申请最高额度40万元。
新政策还特别规定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并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也从原先的二成调整为三成。
为确保政策的执行合规性和延续性,新政策制定遵循了规范、科学的原则,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此外,对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计收罚息或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这一政策旨在有效管理公积金资源,确保其更广泛、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市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据统计,今年1-8月,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10亿元,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60亿元,向23840户家庭发放贷款总额为85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116%。随着贷款政策的调整和执行,预计将进一步推动成都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合理运行,满足更多市民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