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经过中介贷款给另一个人,是房子抵押的,到期了钱没还上,房产证在我手上,土地证好过户吗
借款人还不上的话,一定是担保人还款,如果两人都不想还款,你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他们,让法院强制执行。虽然你手里有对方的房产证,但是你是卖不了的,除非房主本人及家人同意才行,否则,过户时需要房主本人签字的。
㈡ 房产过户判决下来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过户,却无法得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房产过户判决下来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过户,却无法得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标物,不属于物权登记不动产,申请人请求过户,是无法执行的;
1、因为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也就是说没有取得物权,也就不存在物权过户的执行程序;
2、人民法院高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说没有登记怎么协助?
三、本案一是等待取得物权时过户,二是该房屋你已经取得所有权,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你强行让法院过户,属于无理要求。
㈢ 房产过户判决下来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方面过户,却无法得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你可先行携带判决书去房管局看能否单方办理过户。如果不行,需要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且采取执行措施。
㈣ 离婚后如果一方欠钱被告了,归一方的房子还没过户怎么办
楼主表述有点简单(两个都是一方),因为当事人欠款被起诉,而离婚协议时房产归配偶,但是房产证还是在当事人名下。
如果法院还没有判决,且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建议抓紧时间去过户吧。
如果已经被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被法院查封,那么建议配偶一方可以根据相关依据(比如离婚协议)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
㈤ 因为限售导致无法过户的案例
案例简介:限购问题引纠纷,卖方拒绝履行合同
2016年6月11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016年8月2日,原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系争房屋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为310万元,双方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付清首付款93万元,但是被告却拒绝配合进行房屋过户,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辩称,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时不满足在上海的购房条件,是限购的,被告没有理由配合原告规避限购令。法院判决:过户日原告已具备购房条件,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确实签有购房合同,对房屋交易的一系列事项作出约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原告与被告通过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所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版)就系争房屋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之后为了进行过户,双方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部分合同条款如过户时间、交付时间作出了不同于此前合同的约定,应视为双方对已成立合同关系内容的部分变更,原被告就合同履行的细节应该按照双方最后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版)进行。
被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在于原告限购,对此,本院认为,通过原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来看,原告已经充分注意到做源自己作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房要需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而原告的社保记录从双方约定的签订网签版合同、过户时间来看也符合通常意义上的理解,但由于交易中心对政策做了释明之后原告和被告重新签订了一份网签版本的买卖合同,对过户时间做了变更,对此被告也是予以配合并未提出异议,而且就第二版合同约定的时间上看也不存在故意规避限购政策的意思表示。
律师说法:因限购令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可以解除合同吗
因限购令引发纠纷,是我们在房屋交易中现在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遇到限购令纠纷我们该如何解决。对此,律师表示: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并胡碧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绝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而上述案例中为什么法院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呢?这主要是因为是根据原告提供的社保记录,截止到约定的过户时间,原告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不存在故意规避限购政策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㈥ 被告人的房子已判给原告,但房子现在还有银行贷款不能进行过户。法院可以强行还银行的贷款并解除抵押么
法院不可强行还款并解除银行抵押。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如若想取得房屋所有权需满足一下条件:
需要先全款支付房款,待房屋过户、取得房产证后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用途用于支付购房时的借款,这样的住房贷款方式叫置换式住房贷款。
置换式贷款主要是指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主要是用在商品住房贷款方面,是银行向购买商品住房时全额付款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置换其前期购房非贷款类债务,并以该住房设定抵押的贷款。
(6)被告不还贷款导致没法过户扩展阅读:
1、申请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次贷款的每期还款额与收入之比在50%以下(含50%),每期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在55%以下(含55%);
(二)抵押物为借款人购买的商品住房,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超过农总行规定的年限,可以进入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并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不受理酒店式公寓作为抵押物;
(三)抵押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2、贷款金额最高为抵押物价值的70%。
3、置换式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执行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