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吗
夫妻双方公积金可以一起还房贷吗?
夫妻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一起还款的,而且只有领了结婚证才可以共同贷款。办理了商贷后,借款人一方可以申请公积金月冲还商贷,另一方只能先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再还房贷。但是需要注意,一个家庭如果使用过两次公积金,并且还是不同的房子,那么无论是提取还是贷款,第三次就不能再提取了。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缴款凭证、收入证明、购房的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不过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办理的是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有缴纳公积金,夫妻两人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不过,许多没有缴纳公积金或开立账户时间不到6个月或12个月的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夫妻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夫妻双方都需要有缴纳公积金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公积金都没有缴的话,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共同还贷人的话,那就必须得两个人都在当地有购买公积金,并且账户上得有一定的余额。
二、夫妻双方都必须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
可能有些夫妻中哪蔽一方,之前的公司没有提供购房公积金,桥源而他们为了买房就换了一份可以购房公积金的工作。但是,如果缴纳的年限不够1年的话,也是不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三、夫妻双方都必须没有在还的公积金贷款
这个意思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婚前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还在还贷中的话,是不可以用夫妻名义再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四、房子的不动产证上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五、需要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如果是已婚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证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敏缓态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Ⅱ 夫妻双方买房只用其中一人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也达到了。那另一方还要开收入证明吗
需要开,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2)公积金贷款配偶工作收入证明扩展阅读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