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换工作会影响审批吗
众所周知,员工缴纳的公积金主要是用于公积金贷款,毕竟其贷款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不少。那么,当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突然换工作了会影响贷款审批吗?
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换工作会影响审批吗?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换工作是否会影响审批,主要看公积金贷款处于哪个环境。一般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贷款有这几个环节:提交材料-初审-复核-办理抵押-签订合同-放贷。
【1】若职工在合同还未签订前的任一环节离职,公积金中心都可能以还款能力不足,拒绝贷款申请。
【2】若合同已经签订,离职时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短时间内只需要借款人在房贷后按照合同每月按时还款就不会影响到贷款,并且还需确保每月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账户不宜断缴太久。如果职工离职后公积金断缴3个月或者6个月(各公积金中心要求不同)以上,可能会被公积金中心以骗取社会福利为由,解除公积金贷款合同或者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⑵ 房贷放款前换工作,影响审批吗
在房贷放款之前更换自己的工作,对房贷的审批会产生一些影响,不过影响非常的小。因为银行在办理房贷的时候,会查看申请人的收入流水、还有工作证明等材料,所以如果在这之前你更换工作的话,自己的收入流水肯定会有一些变化的。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因为通常在放贷之前所有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了,所以即便有影响,但这个影响也会非常的小。
03、如果选择用公积金去办理住房贷款,那对公积金的额度会有一定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夫妻两个人的公积金来办理贷款,而且这样也会节省更多的资金。
⑶ 公积金贷款面签完,还没放贷,这个时候离职可以吗
建议等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再离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⑷ 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换工作吗
可以换工作,在找到工作补缴前面的公积金。并且公积金不能中断3个月,中断三个月公积金贷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换工作找到工作一定要继续缴纳公积金
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4)公积金贷款未放贷之前换工作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40%×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率)。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二手房的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格的最低值。
4、还款能力系数暂定为0.4。
5、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
6、申请第二次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贷款全部还请。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注意事项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