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㈡ 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48号文,小额贷款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实施条件、时间及适用范围请参考财税〔2017〕48号文。
㈢ 小额账户管理费是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
您好!农行个人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介绍及申请减免方法如下:小额账户管理费是从每季度末月的21日至下一季度末月的20日(例:3月21日至6月20日),对日均余额低于500元的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含活期存折、借记卡、卡折合一账户),按每季度3元的标准自动收取,具体以各分行规定为准。
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度进行扣收,若扣收时账户余额不足,当账户有余额时会一次性补扣。如您在我行仅有一个(实体)账户时(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我行自2017年8月1日起,主动设置该账户为双免账户。如您在我行没有双免账户(信用卡、贵宾卡除外),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附属卡除外)或存折前往附近营业的农行网点申请双免账户,该业务不能代理。
温馨提示:
如您在我行的唯一实体账户于2017年8月1日之后仍然被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或按照规定应享受以上费用免收但未减免,您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或存折前往附近营业的农行网点申请退费。更多咨询与服务,您可关注我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处理。
(作答时间:2024年10月3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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