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办下来了银行里的人辞职不干了怎么办
贷款是银行批给你的,不是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批给你的。所以,找银行指定新的客户经理就能解决贷款问题。
❷ 没有工作也可以贷款吗
❸ 贷款时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填写借款能批下来吗
一、贷款时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填写借款能批下来吗
相信向银行贷过款的人都知道,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工作单位以及由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自由工作者没有工作单位,贷款时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填写呢?下面给大家说说。
银行贷款自己没有工作单位,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填写“无”,客户如果有足够的资产或其他经济收入,可以多提供一些这方面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如果目前有在的话,那也可以先填写的工作单位。除此之外,大家也可以填写中介单位的地址,并且让单位出具自己的收入证明。除了找中介帮忙,那还可以尝试去申请网贷,有些网贷门槛较低,并不需要借款人提供工作信息,只要用户信用够好就行了。
二、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
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
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
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1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从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至贷款划到贷款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可以审批下来。
办理流程如下:
1写申请表格,当日就可完成。
2、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内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26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丘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
发放购房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2万元。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
对无购房贷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落实利率下限为相个基点的要求。
贷款政策内容看,放宽公积金贷款增多。
不少地区打出公积金政策调整组合拳,不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
如浙江兰溪日前将首套贷款人合计最高可贷80万元;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利率为3.25%。金房个人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下调20基点。按揭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等。
商丘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3商丘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
1、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
商丘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❹ 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