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有这几个原因
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有这几个原因
;助学贷款放款后会先扣除学费、住宿费,还有多余的钱学生认证后可自由支配,于是不少人都非常关注助学贷款剩余的钱到账情况,看到还没到账心里就比较急,会问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今天就来简单介绍下。
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
首先得确认学校划账后是否还有剩余的钱,即贷款额度是比学校划账的钱小还是多,确认多的才会有剩余,像要是贷款额度比学校划账金额小,不但没有剩余的钱,还还得学生自己把少的钱补上,通常可在学校的收费单和贷款合同查看金额。
打个比方,假如贷款合同里的借款金额是8000元,学费+住宿费金额必须在8000以下才有金额剩余,要是大于8000元就不会有多余的钱,所有的贷款额度都会被划到学校的账户里,差的金额就得学生补上。
要是有剩余的钱,划账后才会打到学生的支付宝账户里,要是没到账可能是当前登录的账户不是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像学生个人的支付宝账户是查不到助学贷款到账明细的,必须登录有***.cdb@格式邮箱的账户,在支付宝余额中查看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助学贷款剩余钱到账后是不能直接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因为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功能是关闭的,学生需要在完成实名认证后把多余的钱提现到本人名下银行卡里才能使用。
以上即是“助学贷款多余的钱为什么没有到账”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助学贷款没有到账的原因有哪些?
可能是学校扣费多了,助学贷款剩余钱到账后是不能直接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因为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功能是关闭的,学生需要在完成实名认证后把多余的钱提现到本人名下银行卡里才能使用。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并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助学
贷款工作,满足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需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经办银行要根据贷款需求,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资金。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 生源地贷款剩余的钱为什么是不可用余额
生源地贷款的话,是鱼的钱为什么是不可用的余额来说的话,这个男生的话,就是每个月的话,你还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呢,你只有来说的话,就是用这个钱,但是的话,就是比如1万块钱的话,你最多可以提2万块钱的,以下的都是不可以用的。
3. 助学贷款的支付宝可以正常使用吗
不可以,这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专用贷款支付宝账户哦。
【拓展资料】
大学生助学贷款(Student loans)一般指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毕业后分期偿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