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余额需要留多少
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公积金贷款前的账户余额,其二是指公积金贷款后的账户余额。
【1】公积金贷款前余额:一般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在公积金最高限额范围内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因此在完成公积金贷款前,账户余额最好是能够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比如需要贷款60万元的,当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账户余额10倍的,那么就需要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不少于60000元的。
【2】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公积金在贷款成功之后一般对于账户留存余额是没有强硬要求的,用户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账户余额。比如可以对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对冲;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也可以对公积金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Ⅱ 公积金账户没有余额可以申请贷款么
公积金金额比较少能贷款吗?
公积金余额少是可以贷款的,但是可能贷款的额度会比较少。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账户无余额能贷款吗
部分地区需要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但申请贷款主要看的是连续缴费时长和存款金额,公积金账户里有无余额与是否能申请到贷款并无必然联系,具体需要参考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济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二)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公积金里没钱能贷款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可以贷款的只要你的话一般贷款的话在一个地方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可以贷款的,只要你登吧,一般贷款的话,在一个地方可能就是说可以带2~3次的,只要你这个房子环境的款的话,就是没有余额的话,可以再去带的
想贷款,但是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贷款时若发现公积金余额不足,是可以补缴的,不过补缴手续并非私人前去办理,而是要通过职工单位办理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当事人向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单位出具补缴说明,再连同《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一万元的补缴金额就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审批,同时,当事人所缴纳的公积金也将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划至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归集账户。
拓展资料:
公积金: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