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要把车过户给我,然后让我用他车以我的名义给他贷款,我要怎么规避风险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最好的规避风险的方式就是拒绝你朋友的请求。首先不清楚你朋友为什么不自己以自己车辆作抵押贷款,而是要通过你转手进行贷款,很大可能是你朋友本身征信记录不佳,银行拒绝放贷。如果是该情况,建议你立即拒绝,毕竟以你的名义贷款,你就是形式上的贷款人,风险极大。此外,即便不是上面的情况,如果对方不按时将贷款转交你还清,对于银行来说,依然有权要求你还款。也许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证实你朋友为实际贷款人,并向你朋友追偿,但一旦你朋友没有偿还能力,最终也是难以执行。综上,拒绝为好。
2. 朋友想把他的车过户给我,然后让我用他的车抵押贷款,我要怎么规避风险
朋友想把他的车过户给你,然后让你用他的车抵押贷款,贷款谁用?如果贷款你用,肯定没有风险,资金是你控制使用的;如果是朋友使用,需要考虑规避风险的问题,除了汽车抵押,还要考虑其他还款担保,因为一般汽车抵押贷款虽然抵押率不超过70%,实际上因为评估价值高于实际表现价值,拍卖款会低于贷款额度的,如果朋友不还款,就涉及到你垫付还款资金问题。
3. 朋友把车过户到我名下贷款
法律分析:贷款车过户、可以直接到银行申请汽车贷款的汽车购买者,因为是直接与银行签具的协议,所以在还款的时候只需要面对银行一个机构,这样,如果购买者想在车贷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进行银行车贷过户,只需要和银行一个机构进行交涉。一般来说,能直接到银行申请汽车贷款的汽车购买者必须具有抵押物方可申请车贷,需要进行银行车贷过户的购买者,首先需要一次性还清所有的汽车欠款,方可进行银行车贷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4. 我朋友把车子过户给我,然后他要贷款,对我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过户完成后车子就完全属于被过户人,过户人债务问题只属于过户人自己,过户人和被过户人不存在债共享问题、财产问题。
你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
5. 朋友车过户给我去贷款安全吗,车辆我可以要回吗
朋友的车辆过户给你,然后再去办理贷款,那么是你名下的贷款,一旦贷款逾期的情况下,你的征信上会有不良记录,但是这个车辆是朋友的,所以车辆你不可以要回。
关于买车贷款。
贷款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新手办理贷款买车有哪些手续?首先,需要了解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这是办理车贷的基本条件,下面来看看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其次,办理贷款买车的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3:银行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5: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最后需要了解一下贷款买车所需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贷款买车首付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贷款消费方式越是普遍,新手办理贷款买车就越是要小心,仔细看好手续的填写。以免在贷款过程中后者贷款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6. 我朋友把车过户到我名下去帮他贷款,款放下来了没去过户有用吗
贷款买的车在贷款还清之前不能过户。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贷款买的汽车,当事人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