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谁能给我提供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资料啊
没有具体资料,只是小小经验,了解熟悉贷款人及周边亲属、朋友的情况,因人而异,软硬兼施采取清收工作,找最能管的了贷款人的人,如父母、担保人等。
『贰』 银行诉讼清收不良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清收不良贷款要有以下最基本材料:
1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2催收通知单
3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帐户明细
4担保合同
5等用以证明借款关系及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证据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性不良贷款清收难。
(二)政府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三)村集体以及政府修路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四)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五)因走死逃亡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六)因过去办理的 抵押贷款手续不建全形成的 不良贷款清收难。
(七)抵债资产变现难、损失大造成不良贷款清收难。
(八)因信贷人员走逃或开除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难。
『叁』 关于不良贷款的一个策划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风险,使我县的信贷资产逐步走上“运作规范、管理严格、风险控制、效益提高”的良性发展轨道,确保县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改革和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联社清收不良贷款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联社关于清收不良贷款和加强信贷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降低全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风险和提高资产质量为目的,以减少不良资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工效挂钩考核力度为手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完成各阶段清非双降的工作目标,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实现我县信合事业的全面振兴。
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信用社长远发展和稳定的原则;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数字游戏和弄虚作假的原则;三是坚持联社及信用社领导首先带头清收自身责任贷款,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的原则;四是坚持运用责任清收与岗位清收,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表内不良贷款清收率达100%;
2、表外不良贷款清收率100%;
3、违规、违章责任追究率达100%;
4、真实反映贷款形态;
5、新增贷款不良率不突破1.5%;
6、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低于同期贷款新增比例。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清收工作顺利进行,县联社成立清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领导组职责:全面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信用社清收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办公室成员:*** ***。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县联社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各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的部署、实施、统计、汇总,分析辖内清收工作情况,分阶段监督、检查、考核辖内各社的清收工作,评判清收效果,协调信用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各单位关系,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清收措施
(一)全员行动,三级联动
清收不良贷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一人一社的事,全县信用社所有员工都要从事关信用社生存与发展,事关改革成败的战略高度,认识到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清非工作上,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清收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人、信用社、联社包片领导“三级联动、三位一体”作用,有责任贷款的员工,要本着对自己、对领导、对信合事业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清收,不折不扣的完成联社核定的清收任务;信用社作为不良贷款的清收主体,一方面要对本社不良贷款情况认真调查摸底,逐笔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违规违章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督促责任人限期清收,另一方面要把清收任务落实到每位员工头上,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清收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想清收,人人抓清收,人人干清收”的浓厚氛围,逐步改变过去淡季养精蓄锐,旺季背水一战的不良作法,坚持淡季旺抓、旺季狠抓的工作方法,做到常放常收、常抓不懈;联社包片领导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指导、协助作用,切实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拿在手中,放在心上,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一方面协助信用社清收,帮助他们解决清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思考对策,为联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办法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三级联动的清收体系。
(二)落实责任,责任追究
各社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有效的原则,全面准确分清责任,落实责任,以清收责任贷款为突破口,带动整个清收盘活工作。县联社与责任人、信用社主任分别签订清收责任状,并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贷款的清收考核仍按《**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外,县联社从效益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清收不良贷款的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分为三部分,一是违规违章放款责任人的追究。从目前情况看,必须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必须把处理责任人放到首要位置。由联社逐人下发限期收回通知书,2个月内收不回的,一律待岗清收,超过6个月不能清收到位,上报县联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2001年以来,形成不良贷款数额大,且损失额大,违规违章放贷行为严重的信用社主任和员工实行案件追究。信用社发生案件,既要追纠责任人直接责任,也要追究信用社主任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三是对信用社主任领导责任的追究。今后,县联社要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作为信用社主任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并建立“问责制”,凡完不成清收任务的,由联社主要领导约见谈话,实行诫免。结合前段时间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运行情况,联社重申三点:一是凡有发放违规违章贷款行为的员工,务必在2006年末清收完毕所发放的违规违章贷款,否则,下年度停职停薪清收,但不得采取结息转办的方式。二是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帐。各社主任要对本社的每一笔不良贷款真正负起责来,消除只要贷款有责任人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思想,要本着上对领导、下对员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经营好每一笔资产,管理好每一位员工,实现风险下降、效益提高的经营目标。今后,不管人员调整与否,信用社一把手就是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第一责任人;三是各社要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不超过1.5%和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新增比例,在任期内,清收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收计划的信用社主任要主动辞职。
(三)分析成因,分类清收
各社要认真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类排队、多管齐下,充分利用“一户一法、一笔一策、一户多方”的策略和经济、行政、法律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症下药,分类而治,运用包括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办法,综合采取依法清收、委托清收、招标清收、联合清收等方式,对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永不言弃,继续延用“有一分希望,出百分努力”的做法,想办法、拉关系、找对策、搞协调,借助一切社会力量,加大清收力度。
(四)找准对象,依法清收
各社要从本社的不良贷款中,找准对象,借助法律手段对“钉子户”、“赖债户”、“难缠户”依法进行清收,做到清收一户,带动一片,震动一方,起到震慑作用,为清收工作铺平道路。
(五)规范操作,清旧堵新
各社要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办法,防范与清收并重,着力解决好清收存量不良贷款与控制增量风险的问题。要按照省联社出台的信贷管理方面的六个文件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贷款操作程序,不得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规定办理贷款,要严格按照执行晋农信发[2006]63号文件,坚决杜绝文件中的10种行为。同时要加大信贷检查力度,将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将信贷检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强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能力,彻底堵住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口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迫在眉睫,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不能兑付,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超过同期贷款新增比例不能兑付,经营效益低于去年不能够兑付,再加上今年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形势不容乐观,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于按期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就显的尤为重要。因此,上至联社领导,下至一般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坚决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消除畏难情绪,克服一切困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
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加之形成的原因较复杂,联社与信用社、社与社、领导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一定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从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
包片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清收情况,按季听取一次各社的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基层信用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社要按月分性质、分对象、分年限,及时向联社报送清收盘活情况和进度,严禁隐瞒不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用变通手段掩盖不良贷款,确保清收工作的真实性。
『肆』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款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
第三条 责任认定原则
(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条 调查人员责任负责
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第五条 审查人员责任
审查人员(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六条 审批人员责任
(一)审批人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二)经过贷款评审会批准的借款在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上出现偏差的,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明确提出正确意见的评审会成员可以免责。
第七条 合同签约人员、风险部经理对签约的合规性操作负责。
第八条 贷后管理责任
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应对贷后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还款提醒、催收或资产保全负责。
第九条 责任比例
责任认定具体标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可以免责;
2、其他不论什么因素:借款放出后前2个月内开始出现逾期及欠息的,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70%;首次借款第3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及欠息的,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40%;最后一期出现逾期且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10%。
第十条 不良借款清收责任
不良借款的经办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不良借款的清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是因为根据本办法认定其不承担责任而免除。
第三章责任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责任认定时间
对不良借款发生时就要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为确保责任认定调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则上,责任认定需在借款业务进入逾期状态5天至10天(含)内进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内化解的业务,可不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二条 不良责任认定小组组成及责任认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即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各项借款业务的不良责任认定,由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为非常设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各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的结论再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责任认定流程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在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时,应当调阅借款相关资料,包括基础资料、评审资料、放款、贷后及清收有关资料,约谈借款相关人员,对借款项目进行复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责任认定会,听取其对借款项目责任的意见。
责任认定小组应该客观分析借款项目风险成因,合理确定借款项目责任类别、责任人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第十四条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后,风险管理部向各总经理发起责任认定申请。总经理接到申请后,对所涉不良借款项目所有资料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责任划分标准进行仔细审查。
(二)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召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会进行责任认定,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不良借款责任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项目出现逾期或不良后,应首先对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提成绩效进行扣缴。本办法的责任处理指在扣缴业务绩效之外的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的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主要经济处罚。
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总经理,分别承担的比例为4:3:2:1.
第十七条 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伍』 贷后管理对防止不良贷款有用吗
通过如现场实地调查、调阅客户的相关财务资料,侧面走访打听以及查询客户的征信报告等贷后管理,对防止不良贷款还是有效果的。
『陆』 征信不良贷款被拒绝可再次申请吗
征信不良贷款被拒绝,过一段时间可再次申请。客户不良信息可能会随时间推移最终消失,银行信贷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对客户远期不良记录评价权重可能降低。
『柒』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通则。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7)拒绝不良贷款有关资料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通则
『捌』 为什么书上说不良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而有的资料上又说不得超过15%
正确说法是不得超过15%。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在其资产中所占比重最大,贷款质量的高低不仅在微观上会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在宏观上对一国的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最早强调的风险管理就是对其贷款质量的管理,即信贷风险的管理。
为控制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良贷款比例不得高于15%。不良贷款比例越低,说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越高,其控制信贷风险的水平程度也越高;同时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好,盈利水平高。
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账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实际上,从国家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中人们可以看出,自有资金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国家银行的钱主要来自存款,各项存款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占的比重在60%左右,而各项存款中有一半以上是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中国银行的钱主要是存款人的钱,国有银行的资产主要不姓“公”,而是姓“私”。
中国银行主要是在用存款人的钱发放贷款,银行不过是个“资金池”,它一方面作为债务人把存款人的钱集中起来,另一方面作为债权人将钱贷给借款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对不该贷的客户提供贷款,就是对存款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对存款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