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房子多久可以过户
必须要先还清贷款才有可能过户
B. 买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过户
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同时要要注意: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C. 房子贷款还完了多久以后可以过户
如果银行把资料都给你了,可以过户注消同步进行,如果买方钱没有到位,那就先去注消,七天后就可以过户了!
D. 我姐姐用我的名义贷款买房,将来我再过户给她,可以吗
贷款的房子不能改名字
E. 房子贷款买的,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过户,需要几年
因为房子贷款在没有还完贷款之前你对房产还不完全拥有处置权利,因为你已将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不过现在也有通过中介公司代办交易过户的,不过费用很高,新房子五年内交易的话,是按双倍契税征收的。房产交易及过户的相关手续如下:
F. 贷款买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过户
贷款买的房子只要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卖。
银行通常规定贷款未满一年的要付违约金,满一年的不用付违约金。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必须已经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权证,因为二手房交易是以房产证为准的。
可以到贷款银行咨询可否做抵押房产转按揭,如果可以,可将您尚欠银行的贷款转移到下家名下。
也可用买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银行提前还贷,办理解押手续,之后再办理过户。
网络-按揭房
G. 亲戚以我的名字买房子,然后过几年再过户给
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税收优惠。
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H. 我姐姐用我的名义买房,我贷款,我父母做担保人,几年后我过户给我姐姐,我再买房还算不算首套房。
算,但是要在房管局查询不到你的名下有房产.
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I. 我用姐姐的名义买房怎么才能过户给我
《房屋登记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9)姐姐帮我贷款买房房子多久后可以过户给我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执行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 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