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发放以后,你原来账户内的余额是不可以提取的,就是说你现在有公积金,你在贷款之前了里边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贷款以后里面的余额是不能提取。
❷ 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里面的余额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出来,职工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余额吗扩展阅读
1、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2、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❸ 用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即时个人账户内有余额也不能申请提取。如果每月公积金贷款账户内余额,可提高每月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
如果想提取公积金,只有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提取:
1、借贷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借贷人离休、退休的。
3、借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借贷人出境定居的。
5、借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余额吗扩展阅读: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❹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把公积金卡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吗
可以啊,要根据公积金单位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可以一下全部取出来。
合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受理。
2、偿还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上述1、2两项;办理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及还贷证明;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仍需提供4、5两项。
3、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贷款结清后需在下一年度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公积金业务类—>下载《合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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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
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余额吗扩展阅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