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贷款前,贷款发放以及贷款本息回收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还款方法的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累进还款等方法来归还贷款本息。
2、利率调整
(1)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借款合同约定,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银行发放贷款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贷款账户开立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3、分期还款计划调整
(1)贷款发放后,若贷款利率变化,在下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并按当日未到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2)提前还款后,提前还款额达到贷款行规定的额度后,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或不改变分期还款额继续还款。
4、首期还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时,一般采取按期计息方式。在放款当期一般并不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而采取于下个结息期归还应还款项。一般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日当期实际天数加计下个结息期为贷款首期。
2.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是什么
简单的讲就是你让渡资金使用权给你带来的收益! 转贷收回本金的收入就是你和对方约定的转贷利息,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收益只是资本信用借款,那你就没有收益,所以你说的收入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前提条件属于朋友短期帮忙的那你的收入是无限的需要你自己去衡量。
3. 去小额贷款公司上班怎么样业务员都需要做什么工作放出去的贷款需要自己往回收吗
去小额贷款公司上班,一般情况都是做业务员,业务员的工作当然是你自己去找客户来本公司贷款,再根据你贷款业绩给予你相应的工资,放出去的贷款都是要自己去往回收的,这一点也许是最难的,因为有些客户最后是还不了这个贷款了,若你的客户发生了逾期现象,公司会按照当时给你签约时谈好的方式扣除你部分的工资,认真努力的做,还能拿到不错的工资。
4. 小额信贷公司如何保证贷款回收
首先,一般小额贷款公司都是采取抵押贷款的模式,一般没有人会去放信用贷款。因此,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对于抵押物只要做到七个字“足值、有效、易变现”,即能保证贷款的回收。因此,贷款的管理要围绕着抵押物做好文章,就能保证贷款回收。
5. 贷款回收的意思。
贷款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
6. 银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况:
1、对于借款人通过欺骗等手段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的,然后所提交的资料都是虚假的,这类情况被发现那么银行是有权收回贷款。
2、对于担保人违反了贷款合同或者是丧失了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经损坏的已经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么银行也是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的。
3、对于借款人所贷款项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是会被收回贷款的。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 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用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6)精准贷款回收工作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7. 公司的贷款贷款安全回收问题有哪些
银行经营要求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一方面,要让银行资金流动起来,一方面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银行效益性的目标,这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贷出去容易收回来难,如何保证银行既能把资金流动起来,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回收,这是银行经营实现效益目标的基本前提。笔者代理过多家银行的债权回收案件,期间曾看到有些银行很注重信贷资金的回收,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不良贷款比例很低,但是也有一些银行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不良贷款比例很高,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贷款无法追回,作为律师看到这种情形我深感痛心,实际上这些贷款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采取很多手段加以避免。
8. 强化结算管理工作提高货款回收率的几条措施
近几年来,各企业为了压缩结界资金的占用.在清欠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诸如成立“清欠小组”或气诊债队”,有的则采用法律手段通过起诉清欠,这些工作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其工作的重点看.均放在了事后的货款结算,对于货款结算的事前准备、审查和事中控制工作做的仍然不够,措施也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款回收率的提高。如某商业企业8了-一8,年就因此造成死帐5万多元,币吏全业蒙受较大经济损失、其教训是深刻的。本人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条措施来加强货款结算的事前准备、不查和事中的抖制工作,才能强化结算管理工作,提高货款回收率。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忿。各企业要提高信用观念,转变过去依赖银行监普收款的思想.增强自我约束。’银行是“收{寸的中介”,只负责资金清算,因此必须克服思想上存在的“包收款‘’、.‘保付款”的摸糊认识 二、企业为了及时清铆一资金,就必须在掌握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和使用范[f]的前提下,根据商品交易特点和对方的资信情况,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同时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与办理结算有关的票据、单证,正确办理各种结算手续。
9. 发放的贷款正常回收,别人再放,收不回来,还要承担责任吗
发放的贷款正常回收,别人在放收不回来要还要承担责任。这个你肯定是没有责任,因为你发放的已经正常收回来的,别人在放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不会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