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房按揭贷款一定要有工作单位或是交社保的吗
买房按揭贷款主要是要有月还款能力的证明,每月还贷2倍以上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收入、租面铺收入或其它可靠收入等。
❷ 银行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供家里人的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吗
一、什么是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是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时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这个收入一般都是税后的。
收入证明内容一般包括:月收入,含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股份分红及其他收入。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不同的银行收入证明格式不同,且有些公司也有自身固定模式的收入证明,具体情况还需具体看。
二、收入证明上的收入应该达到多少?
在填写按揭买房收入证明时,金额必须是房贷月还款额度的2倍。如果你每月需要还款3000元,那么你的月收入要在6000元以上。而且,某些银行是对填写格式有要求的,在填写之前一定要和对接的银行确认一下格式问题。还有就是,找单位盖章时一定要是原件,不可提交复印件,有些银行还严格要求公章必须是圆章。
三、没有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怎么办?
如果你是个体户,没有公司公章,那就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进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若是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流水单可以证明你有持续收入。除了收入证明,银行也要求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
那么怎样的流水是会被认可的呢?首先,最好不要当天存当天取,甚至当天存取多次;其次,每月固定时间存入相同的金额,如在每月8号存入5000元;最后多存少取,即每次存入金额,要大于取现金额。所以,如果你已经计划即将按揭贷款买房,想辞职也忍忍吧!想跳槽也等等吧!因为你需要工资来“制作”一份漂亮的银行流水单!
四、除了收入证明 还能提供什么材料作为还款能力的证明?
收入证明在精不在多,填的多不如填的好!以下两类信息需要重点填写:一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职务、工资单;二是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记得加盖公章。
当然,证明个人财力的不仅仅是个人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比如大额存款、房产证明、车产等,都可以作为还款能力的证明。如果是家庭一起还房贷,单方的收入不达标,可以将伴侣的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
❸ 贷款买房需要单位开个证明 好开吗 单位给开吗
您好!
是啊。是单位开的。你可以写好,(打印出来)然后叫公司给你盖个章就行了。以下我写个大概内容。。仅供参考一下哦。。呵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收入证明
我们公司**同志是**时间进公司的,在公司担任**工作,一直以来表现出色,获处**荣誉之类的。年收入**万。月收入*千/万(月收入的金额一定要写到大于你月供款的两倍。比如:你是月供款3000元/月,你就要写(大于6000元/月以上的收入额。还有如果你贷款额比较大,你最好写工作年限时间长一点。年收入,或月收入写多收入金额大一点,还有可以多写自己工作好表现,公司一般会配合你会给盖章的)
以上情况均属实。
证明单位:**
公司(盖章)
2009年*月*日
(如果自己开公司的,就直接写什么时候办的公司,业绩情况,年收益等)
望采纳
❹ 银行贷款买房要工作证明吗
需要:具体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三、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四、
签订合同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五、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
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
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七、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八、
办理贷款
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结束后,
凭银行出具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