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在嘉兴应该如何才能提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❷ 嘉兴不知怎么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啊
嘉兴要是请人帮忙下,肯定是能够取的。
❸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全部取出吗
基金贷款的时候需要还完公积金贷款才可以把余额全部取出来的,如果你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是不可以取公积金的余额的。
❹ 浙江嘉兴公积金的提取: 情况是这样,我今年刚办完商转公,我房子2012年签合同,2013年9月
你已经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
就不能以装卸的名义再提取。
不过你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❺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提取
嘉兴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可以提 首先你问的就很小白的 可能是你不具备条件问了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罢了 看图有解,还有提取条件
嘉兴公积金能否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❻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
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6)嘉兴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余额扩展阅读: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❼ 嘉兴公积金提取要那些证件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居民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十一、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2.《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在办理时签订《婚前状况声明》
6.物业费发票(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提取
❽ 嘉兴市公积金提取问题
你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处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