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多少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我国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B.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10%,为什么信用社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却是不超过30%
这是规定的列外,你可以看一下中国的政策,很多都有这样的表述,其他规定的除外。
C. 我国在新巴塞尔协议颁布之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作出过哪些改革
首先要严格考核试点银行的经营绩效。
一是总资产净回报率。总资产净回报率是国际上考察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综合性指标。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总资产净回报率的平均水准为1%左右。两家试点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0.6%;2007年度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二是股本净回报率。此次注资国家付出很大成本,为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要对两家试点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进行考核。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股本净回报率的平均水准在12~14%之间。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
三是成本收入比。有效控制成本,是增强盈利能力的关键。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成本收入比的平均水准在35~45%之间。从2005年度起,两家试点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内。
其次,要严格考核两家试点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低下一直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顽疾。通过此次改革,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良资产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综合指标,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以五级分类方法测算的不良资产比率平均在2~3%之间。目前两家试点银行仅对信贷类资产实施了五级分类,拟在近期对非信贷类资产也实行五级分类。这样,可按五级分类对全部资产进行考核。今后两家试点银行应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5%。
最后,要严格考核两家试点银行的审慎经营水平。根据巴塞尔协议及国际银行业审慎经营的通行做法,两家试点银行重点要在以下指标达到国际标准:
一是资本充足率。2004年,监管当局颁布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严格执行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并将新资本协议中有关监督检查(第二支柱)和信息披露(第三支柱)的有关要求包括在内。从2004年起,两家试点银行要根据该办法进行资本金管理,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
二是大额风险集中度。大额风险集中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因授信过于集中而产生的经营风险,衡量指标主要是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两家试点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从2005年起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三是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反映了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平均水准约为100%。到2005年底两家试点银行要分别达到60%和80%,到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
D. 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10%
一般的讲资本金就是注册资金,资本净值是总资产减总负债。
以上两句话都对。
E. 什么是商业银行资本余额
银行资本余额也就是银行的本金,包含了交给央行的准备金,不包含客户的存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目的是通过法律约束银行分散风险,举例,如果银行本金是1亿,那么该银行针对同一个客户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千万!
F. 一般而言对商业银行单笔大额投资超过银行资本的15%
一般的讲资本金就是注册资金,资本净值是总资产减总负债.
以上两句话都对.
G. 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同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
客户不一样,10%对应的是同一客户,但是15%对应的是集团客户,集团客户比例高
H. 对同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有一句:本指引所指的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
I. 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有哪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改革方向
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 如果只是说资本充足比率, 那便有所不同,当中有三个层面,第一层是核心资本, 第二层是次级资本,第三层是只可作市场风险用的资金. 而各资金占整体资金的比例又有限制,它们的用途也有规定.
首先要严格考核试点银行的经营绩效。
一是总资产净回报率。总资产净回报率是国际上考察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综合性指标。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总资产净回报率的平均水准为1%左右。两家试点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0.6%;2007年度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二是股本净回报率。此次注资国家付出很大成本,为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要对两家试点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进行考核。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股本净回报率的平均水准在12~14%之间。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
三是成本收入比。有效控制成本,是增强盈利能力的关键。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成本收入比的平均水准在35~45%之间。从2005年度起,两家试点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内。
其次,要严格考核两家试点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低下一直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顽疾。通过此次改革,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良资产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综合指标,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以五级分类方法测算的不良资产比率平均在2~3%之间。目前两家试点银行仅对信贷类资产实施了五级分类,拟在近期对非信贷类资产也实行五级分类。这样,可按五级分类对全部资产进行考核。今后两家试点银行应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5%。
最后,要严格考核两家试点银行的审慎经营水平。根据巴塞尔协议及国际银行业审慎经营的通行做法,两家试点银行重点要在以下指标达到国际标准:
一是资本充足率。2004年,监管当局颁布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严格执行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并将新资本协议中有关监督检查(第二支柱)和信息披露(第三支柱)的有关要求包括在内。从2004年起,两家试点银行要根据该办法进行资本金管理,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
二是大额风险集中度。大额风险集中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因授信过于集中而产生的经营风险,衡量指标主要是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两家试点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从2005年起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三是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反映了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平均水准约为100%。到2005年底两家试点银行要分别达到60%和80%,到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