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在办理房贷时,银行不小心损坏了购房合同我该怎么办
本人是律师。
1、可以要求银行填写相关内容后,你再审核后签字,否则,你有权拒签;
2、如果你在空白合同、资料上签字的话,风险很大;
3、你手里的那份合同双方都已签章,仍有效;你可以将该合同提供给银行,而你留存复印件,但应当要求银行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件原件由我行保存,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银行公章及骑缝章。
B. 银行贷款需要填很多资料,为什么还会给骗贷
在买房很多人都会办理按揭贷款,而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并不是说你申请了就可以给你发放,银行会对申请人进行全方位的审核,然后再给出一个综合的判断。
而在审核申请人资质的过程当中,申请人的收入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资料,至于如何评判申请人的收入,银行会从两个方面去考核。
1、收入证明。
现在各大银行都会要求大家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越高说明你的收入越强,但收入证明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形式流程而已,实际上对银行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
C. 将贷款资料提交给了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材料齐了、让我回去等着、是什么意思
我银行的,这个句话我听得太多太多;
看你是什么贷款品类,一般和他业务考核挂钩的他都会及时处理;
可做可不做的信贷一般都不会特别上心;
建议你去维护一下;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私信问我。
D. 银行贷款资料作假有什么后果
如果被查到是提供虚假资料,除了被拒之外,还会影响个人征信。银行将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E. 银行贷款信用受损(有不良还款记录),多长时间能恢复
超过5年的可以恢复。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5)银行贷款资料有破损扩展阅读: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客服中心主管也表示,个人信用卡还款一般都有宽限期,持卡人超过期限1至3天的还款,都不会计入逾期,但一定要及时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沟通。
5年保留期是从还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要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也不要认为还款后注销卡片,不良记录就会随之消除。目前,公众可以通过央行各级分支机构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每年免费查询2次本人信用报告。
F. 申请银行贷款时材料造假有哪些后果
一、银行办理贷款时会核实贷款人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包括结婚证、收入证明、无法证明等资料的真假性,使用假资料申请贷款的属于经济诈骗行为,是违法的。
二、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及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G. 贷款提供虚假资料会被查出来吗有什么后果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H. 请问各位朋友我的按揭贷款资料中有些虚假资料,如果银行知道了会收回贷款吗谢谢!!!
看你的说法应该是已经放款了,就是不知道你的按揭贷款资料中是哪部分存在虚假,如果影响到贷款安全性的话,很大可能银行会要求你全部提前还款,如果是其他非严重性情况,银行如果查出来,就和银行协商吧,毕竟按揭贷款对银行来说收益其实不是最高的。
I. 银行贷款资料全部丢失应该怎样还款
那就联系银行从新拿一套资料啊,银行不会丢失你的贷款资料。没卡了去银行重新办,不知道还多少从银行打还款计划,都可以拿到的,银行不会把你贷款记录弄丢的,尤其现在基本都电子化了,系统最少能查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