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贷款每月还款的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您好,贷款额就是您买房的时候总的金额减去您首付的金额。按照您当时办理贷款的利率计算,金额×贷款的利率〓利息,利息加本金÷年息〓您每个月所需要还的钱。望采纳
Ⅱ 房产余额抵押怎么做
房产余额抵押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Ⅲ 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计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Ⅳ 住房抵押贷款余额怎么计算,怎么的公式
还款方式
1、一次还本付息法
讲解: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4.05%÷12月)×7月]= 10236.3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
讲解: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4)房产贷款的一押余额是什么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Ⅳ 房地产贷款余额什么意思
是个人还没有还清的贷款。
1、房地产信贷存量,就是在某一个时点上(一般按年末),已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信贷余额总量;
2、房地产信贷增量,就是在某一个时点上(一般按季末),较上一期比较,新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余额较上一期或上年末(看统计口径)增加了多少;
(5)房产贷款的一押余额是什么扩展阅读
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公式:
因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月供不一样,第N期还款月供
=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期数*(N-1)]*年利率/12
中途有利率调整时,应分段从调整日按剩余的贷款本金和剩余时间,按现行利率从新计算。
Ⅵ 房子抵押贷款,是根据什么来定贷款的金额
房屋的评估值,一般能做到评估值的七成。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去银行指定机构评估房产;
4、面前银行;
5、银行报卷和审批;
6、审批通过下批贷函;
7、到当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记,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分行约额度;
9、银行放款;
10、银行贷后审查;
11、借款人偿还本息。
Ⅶ 典当行的房地产抵押总额和房地产抵押余额有什么区别
房屋处理方式不同 房屋典当属于质押贷款,房产典当期间是要封存起来并置于典当行的监管之下,典当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屋在抵押期间内,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融资期限不同 房屋典当时典当行不是全额付款,而是针对房屋价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于典当期内赎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赎期是三个月至半年,是一种快速的短期的融资行为,对于需在短期内周转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房屋典当是比较合适的方式。银行的抵押贷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借贷,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3
评估方式不同 房屋典当不考虑典当人的还款能力,房屋在典当行办理质押贷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而且要封存,只是单纯地考查房产的价值。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前期评估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还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还款能力。
Ⅷ 什么是房产剩余价值抵押
房产剩余价值抵押指借款人已经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住房抵押贷款,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追加贷款额的个人业务。
比如说一套房产价值100万,从银行贷出60万,剩下的40万就是房产价值的剩余价值。同时,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8)房产贷款的一押余额是什么扩展阅读: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即使我们承认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拍卖,也并不能得出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的变卖价值优先受偿。
抵押物价值的实现和抵押物的价值绝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的变现需要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就可以违背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扩张抵押权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
在这方面,土地上已经建有房屋但是仅仅约定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又建有房屋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二者设定抵押权的合意都只是针对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二者都牵涉抵押权实现时如何避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异其主体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三是五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