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的房子想卖掉,对方需要贷款,请问怎么办理,我的房产证什么时间才可以过户给对方
一、属于正常的房产买卖。卖家红本(房产证)在手,买家需要银行按揭的,现在多数都在采用这种方式,是常见的房地产买卖的一种。其中还包括:买家一次性付款,卖家按揭;卖家按揭,买家也需要按揭;业主红本在手,买家一次性付款。
二、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交付定金,卖家可以将房产证交予买方,也可给房产证复印件;买家准备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贷款手续,以及资金监管的首期款,3个工作日出贷款承诺函后方可去国土局过户,等新的房产证出来后再做抵押手续。这个时间要30天左右都是正常的。
三、房产证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拿去用一般是没有太大风险的,如果能及时发现事情有问题,可以去找房管局采取补救措施的。但交付房主证前,自己留几份复印件,同时,让对方要写收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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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② 我要卖房子,买房子的人说要先给他过户,他去银行贷款,再给我钱。我需要找一个中介吗,什么样的中介
不需要中介,直接通过银行协议办理即可,银行有专门针对此类情况的二手房住房按揭贷款
③ 如果卖房,对方是贷款买,是先过户还是先贷款
买卖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买房先交上定金,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首付,卖方将房产过户给买方然后抵押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
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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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流程
一、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二、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
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
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二手房买卖流程
④ 贷款买房未还清贷款时如何卖房
贷款没还完,房子不可以出售,需要贷款还完办理完房产证才可以出售。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⑤ 卖房子,是先给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才给钱
卖房子,先给钱再过户或先过户才给钱都是由双方协商而定的,但这样交易都是存在风险性的,最稳妥的办法是在房产交易的时候再房产局办理资金监管,即买房者把钱打入房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办理完房产过户之后由房管局将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钱打给售房者。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四条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后,由买受人持协议将应监管的全部房价款或者部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受人应当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第十五条监管合作银行收取买受人存入的房价款时,应当对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与监管网络系统传输的相应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买受人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收款电子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买受人应当妥善保管收款凭证,并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向登记机构出示。
第十六条买受人需办理银行贷款的,应当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向买受人出具收款凭证。
第十七条登记机构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时,应当查验买受人提交的收款凭证。
(5)房产过户时贷款的钱如何给卖房人扩展阅读: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将核对无误的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于当日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且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由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自动传至监管网络系统。
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核准登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