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们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提供了虚假的商业购销合同。等银行把款放到公司公户里,随后就从公户打到
按法理肯定是违法,可是银行又不是傻子,凭你一份购销合同就放款给你,你没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良好的个人信益是不会给你钱的。
B. 银行呆账核销必需经财政部门同意吗
小企业贷款自主核销金额由500万元上调至1000万元
允许对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经营贷款自主核销
金融行业对于呆账核销政策放松的呼吁,终于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回应。
财政部日前下发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与2010年的核销办法相比,金融机构今后将拥有更为宽松的自主核销权限。
监管政策大幅放宽
对比新旧版本,记者发现,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原则自主核销。
而此前,金融企业对这两类贷款的自主核销权限为单笔贷款500万元。
同时,新办法还首次允许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经营贷款进行自主核销。
另外,在多类贷款的追索时间上,也较此前有所缩短,大部分由原来的需要追索2年,减少至1年。
C.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有哪些条件
不同行业的标准不同,税收中的小微企业按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税收指标划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3)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及以下的经追索扩展阅读: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中小微企业迎来了两件大事:第一,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第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
小微企业融资再获政策加码。今年以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国已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
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
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D.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收优惠的变化
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收优惠的变化
税收优惠
(1)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以下)而取得利息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关注类——计提比例2%
b.次级类——计提比例25%
c.可疑类——计提比例50%
d.损失类——计提比例100%
(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a.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含300万)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上门追索,具备一项即可,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b.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但不超过1000万(含1000万)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司法追索,并有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c.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4)国债利息收入
因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但是转让国债而取得的收入,要按财产转让收入,在扣除为取得该国债而发生的成本之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E. 金融企业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扣除需要哪些条件、证明资料
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 2011年25号公告一般规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法院裁定文书等)这里面有个表格:http://blog.sina.com.cn/s/blog_9bfc57c10102vgp3.html
F. 项目建设期末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采用等额还本付息法分5年还清,年有效利率为8%。则第5年应付利息为
1000W*8%然后除以1-(1+8%)的负5次方
G. 有关规定中---小额信用贷款时,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0万。 这里的单户是指什么
首先,这个不是“规定”,我记得应该是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中的条款,“指导意见”的严厉程度不及“规定”。
另外,“单户”就是只同一借款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希望采纳。
H. 某企业拟实际借入资金1000万、银行要求补偿性余额为贷款数额的20%、则企业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多少及原因
1200万元。
银行要求补偿性余额为贷款数额的20%,主要有两个原因:
1、风险控制,避免企业出现断供(每期归还部分本金);
2、增加综合收益,银行可以因此产生200万元存款。
由于“银监会”近期颁布“七不准”条例,银行不敢明目张胆的要求企业,因此推出这种方式。另外,也不能排除银行为了风险控制而采取以上措施,如果这样,你必须问清楚“终审结论”是否只是批给1000万元,如果总额度是1000万元,意味着银行放给你1000万元,你另外要自己找200万元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实际使用金额800万元,而且你要支付1000万元的贷款利息。
I. 财政部规定的核销条件了,是不是客户不还无所谓了
一、财政部规定核销条件只是说自主核销,也就是说可以核销也可以不核销,并非必须核销的法律规定。
二、无论金额多少,银行与借贷方始终是合同关系,借贷方存在还贷义务。
三、如果借贷方不还贷款,银行方依然要保留追索权,这涉及银行资产安全、信贷安全和银行业务人员安全等多方面利益。
四、如借贷方还不还无所谓,则会衍生银行从业人员与借贷方恶意违约,从而核销贷款侵占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