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生我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上交了学费后还有剩余的钱,可我的支付宝实名认证后仍余额为0,这是为什么啊
有的是直接剩在学校缴学费的银行卡里的!有的是剩在支付宝里,你可以查一查银行卡!
『贰』 生源地助学贷款:何时才能把交学费后剩余的钱打到我的账户
完成所有生源地贷款申请手续后,申请经省资助中心审批后,贷款将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直接汇到学生所在高校帐户。支付宝账户将用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如支付学费后尚有多余,缴纳学费后的剩余贷款可通过支付宝提现功能实现,可作为学生的生活费。
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实行支付宝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以具体时间说不准,而且各地区也有先后快慢。去年一般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到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
相关补充:http://jingyan..com/article/47a29f245db47cc01523995d.html
『叁』 生源地助学贷款交完学费后,剩余的钱没有到支付宝帐号,我也一直没注
支付宝账号实名制才能收到钱
『肆』 我申请了助学贷款,金额不足交学费,那剩余的如何交给学校,学校是网上缴费
只要在学校通知的银行扣款日前在随录取通知书寄给你的银行卡补足学费和杂费即可,贷款来了就是你自己的了。
『伍』 生源地贷款交学费后剩下的钱怎么取,我的同学的是直接打到了他的支付宝上,我的一直没动静,已经晚了两个
你可以登入生源地贷款,你的账号看一下,是转到那个银行卡了,直接登入那个银行输入卡号,转出就可以,或者支付宝添加你的银行卡,转到支付宝里。
『陆』 生源地助学贷款交完学费后的剩余部分怎么发放,要怎样才能拿到这些剩下的钱呢
去学校的财务支付处检查你的贷款是否到了。如果你到了学校,你将收到一张付款单。剩下的钱通常会退还给你(现金),有些学校直到你大学毕业后才会退还。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学生收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如实、完整填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机构。
学校机构对贷款进行初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和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受理学生贷款申请。
经办行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
贷款申请经批准后,学校根据经营银行提供的贷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和签署贷款合同和借项收据的任务,并提交给经营银行。
经办行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收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到开户行指定账户偿还。
(6)生源地贷款交了学费剩下的余额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完善财政资助大学生的政策体系,增加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财政、金融、高校等部门为银行提供一定风险补偿的银行贷款。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大学共同合作,帮助高校贫困家庭的学生。
借阅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时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弥补在校期间的不足费用,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学生贷款超过120亿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有效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最长贷款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款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全额财政补贴。
『柒』 生源地贷款后在交了学费之后剩余的钱款去哪了
助学贷款由国开行直接打给高校用于交学费、杂费等,剩余的钱学校一般会充值到本人饭卡当中,一般贷款12月到学校,所以这个你不用担心的。
『捌』 请问,生源地贷款,交了费后剩余的余额怎么取出现金来呀
交完费之后剩余的金额会转入你签订合同时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中,把这个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之后,绑定银行卡,提现到你绑定的银行卡里面,这样就可以使用了,在原有的支付宝账户中是不可以用的。(有用的话采纳一下啊~~)
『玖』 国家助学贷款的钱交完学费后,还有剩余的钱,怎么从支付宝里拿出来用做生活费
剩余的钱可以转出来当做生活费的,自己直接登录支付宝账号,把钱转出来就可以了,一般可以贷款的金额都是少于学费的,很少存在贷款金额大于学费的情况。
『拾』 生源地助学贷款交学费后剩余的钱是放在哪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后由学校划取学费后,剩余金额由个人支取,其他无权对其进行干涉。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
1、贷款证明材料
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生源地贷款交了学费剩下的余额扩展阅读:
一、助学贷款还款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二、还款期限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2、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