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需贷款,公积金账户要留多少余额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公积金需要留存多少余额、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
Ⅱ 公积金贷款30万,账户余额最低不得低于多少
这个贷多少倍是当地公积金中心制定的政策,重庆地区是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40万,贷30万的话,余额不能低于1.2万。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个人办理步骤
Ⅲ 个问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上必须留存多少钱
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后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否则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Ⅳ 用公积金还贷,提取公积金后账户上要留多少余额
提取公积金对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没有要求。
以重庆地区为例,只对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有限制;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4)公积金贷款提首付账户余额最少留多少扩展阅读:
重庆住房公积金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一、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四、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五、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Ⅳ 公积金贷款,里面至少要留多少钱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Ⅵ 公积金贷款买房。账户里要有多少余额才可以买。
翻建;购买私产住房、翻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40万: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12(月)×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你交的公积金的多少有关系。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大修自有住房的、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购买商品房的,以及建造,根据现有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70%,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只要缴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Ⅶ 请问公积金贷款还款一年后是否提取全部账户余额(要留多少)提取的余额非要拿来还贷款吗可以自己支配吗
呵呵,你这个还真是个问题 。。。。
这怪你自己,不知你现在贷款还贷是不是由贷款银行代扣的?如果是,那你的账户确实就被冻结了!如果不是,那你在还贷期内应该每年还可以正常领取公积金。
问题的缘由,是你自己没有弄清楚领取账户内公积金的程序,你账户内的公积金在你首付房款后就可以凭首付发票等材料直接领取出来,领完后你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可以委托贷款银行每月给你代扣公积金到你的还贷账户内,并自动转还给银行。这样,你账户内的公积金就基本可以充分利用、全部发挥作用;
还贷期内,如没有银行代扣协议,还是可以每年整笔领取公积金一至二次,领出的钱随你怎么用,当然你可以用来还借款
Ⅷ 住房公积金余额最少多少才能提取
只要满足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是属于员工个人的,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8)公积金贷款提首付账户余额最少留多少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的材料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Ⅸ 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百分之多少
20%。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