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行贷款有哪几种
贷款种类是指贷款的具体组织形式。
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
2:委托贷款
3:特定贷款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
2: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2.集体企业贷款。3.私营企业贷款。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
2:担保贷款
3:票据贴现
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
2:关注贷款
3:次级贷款
4:可以贷款
5:损失贷款
⑵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住房贷款是以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房地产信贷部向单位发放、专门用于住房的贷款。第三条房地产信贷部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批准的信贷计划,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位发放住房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第二章贷款的种类和用途第四条单位住房贷款分为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房改单位贷款、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五种。第五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是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包括住房合作社)共同集资合作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六条房改单位贷款是为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建造住房提供的贷款。第七条房管单位贷款是为房管单位及其附属企业进行正常生产或经营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第八条商品住房开发贷款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第九条其他房改贷款是为商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提供的贷款。第三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十条单位住房贷款的对象是:
一、住房合作社;
二、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
三、房管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一条申请单位住房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信贷部报送有关资料。
三、具有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购建住房计划或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开发计划。
四、申请集资合作建房贷款和房改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将全部房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并设立专项结算帐号。
五、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位,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了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
六、申请房管单位贷款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七、贷款用途正当,确有财产物资保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房改单位贷款的期限为1至3年;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十三条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利率可以在同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优惠,其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房改单位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利率执行,房管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第十四条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逾期贷款加息和挪用贷款罚息,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时,应从国家规定的统一调整贷款利率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第五章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第十五条贷款银行发放集资合作建房贷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项合作建房投资额的40%;发放房改单位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改贷款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购建房投资额或该项目投资额的30%。第十六条借款单位应认真填写《单位住房借款申请表》,并附贷款条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必要的文件说明。经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后,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第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合同的现象,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处理;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按《借款合同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贷款银行一般应要求借款单位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实行租赁或承包经营的借款企业,必须办理财产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第十九条借款单位办理财产抵押手续,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费用由借贷双方承担。抵押物必须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需明确受益人为银行。抵押期间保单由贷款银行保存。保险及保管费用由借款单位承担。第二十条承担第三方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以偿还借款的财产。借款单位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二十一条贷款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借款单位帐户。因银行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给借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⑶ 工薪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工薪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期限不超过借款人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不变;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满一年后,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应按新的法定利率确定。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按《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能履约偿还债务时,建设银行按约定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承担偿还债务连带责任。第三方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代偿能力并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经济实体。 办理保证贷款,借款人需在提交有关文件同时,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及用于核对的副本、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会报告和信用等级证明等。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由三方共同签定保证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保证合同必要时应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二)抵押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统称抵押人)可以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按《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办理抵押贷款,借款人与建设银行在签定借款合同时,需相应签定抵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必要时应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抵押权的设定、抵押物及其估价、抵押额及抵押期限、抵押物的占管及处分,均按《担保法》和建设银行贷款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质押贷款。是指建设银行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建设银行有权按《担保法》的规定处分质物并优先受偿。 办理质押贷款,借款人与建设银行在签定借款合同时,需相应签定质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必要时应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质权的设定、质物及其估价、质押额及质押期限、质物的占管及处分,均按《担保法》和建设银行贷款质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 天津建行最新贷款品种
双创云贷。天津建行最新贷款品种是双创云贷款,双创云贷:针对经建行认可的科创企业,依据其获得投资金额、纳税金额、政府奖励及补贴、优质订单、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合作机构增信等情况,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⑸ 建行有哪些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有以下: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信用卡透支。
⑹ 建行有哪些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有以下: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信用卡透支。
⑺ 建设银行的贷款一般需要多久放款
一般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之间。
时间流程如下:
1、准备好资料报件到审批4-5天;
2、审批通过办抵押拿他项权力证明2-5天不等(各地房管局的时间不一样,以当地为准),他权拿到后送会计;
3、2-3天后放款(贷款人多需排队,时间不定) 。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固定资产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技术改造贷款,仍然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中的基本建设贷款,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技术改造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按季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2、对国家计委计资[1989]38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十三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继续实行差别利率,其利率水平详见附表。对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也实行按年结息,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3、粮棉油贷款(从收购贷款到库存贷款,不论平价、议价)一律执行同一的优惠贷款利率,即:年利率8.28%。对粮食财务挂帐所占用的贷款,不加息(挤占挪用的除外)。粮食贷款在合理库存期内不加息。合理库存期由人民银行省分行会同粮食部门协商确定。粮棉油贷款,由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补贴时间从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执行(下同)。
4、外贸企业出口超亏挂帐所占用的贷款,按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年利率8.28%执行,一律不加息。对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
5、原商业、供销社一二级批发站的部分储备商品贷款由人民银行按年利率0.72的利差,给予补贴,补贴办法不变。
6、一个月和九个月期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以年利率3.24%和7.56%为基础向上浮动。
7、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不包括其它金融机构)开办的特种存款,其年利率由原来的一年期13.05%、半年期10.08%调整为一年期11.70%、半年期9.36%,并从此次利率调整日起分段计息。
8、一九八七年以前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放的黄金设备贷款,人民银行按年利率1.8%的利差,给予补贴。
9、活期存款,从利率调整日起实行分段计息。提前支取、过期不取的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定期存款以及各种基金会定期存款、“两全”家庭财产保险金、返还性人寿保险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办的退休养老基金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金的计息办法,仍按人民银行银发[1990]65号、83号和银传[199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20%执行。
11、流动资金贷款三个月、六个月期限利率,应掌握在临时性周转资金贷款的范围内使用。
12、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范围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
资料参考
网络 《贷款新规》
⑻ 建设银行经营贷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建行经营贷款利率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动得到,浮动范围由建行决定,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
1.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是4.35%。
2.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是4.75%。
3.贷款五年以上,利率是4.90%。
法律依据:《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
第三条 按照人民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管理要求,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固定资产贷款等利率不能浮动。
第四条 建设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是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利率为基础,按照不同的贷款对象确定不同档次的浮动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