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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20年5月份贷款余额

发布时间:2022-08-14 08:30:40

㈠ 央行房贷新规:去杠杆、降负债是大势所趋

2020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要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目的是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是继2020年8月20日“三条红线”出台后,又一针对房地产融资的政策,在刚刚过去的2021“丁祖昱评楼市”年度发布会上,我曾说过:“2020年全年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政策一直在持续的收紧,哪怕是在疫情最严重的上半年也没有在任何一个公开场合说过要给房地产金融助力,一直到8月20日,这是所有地产人应该记住的日子,‘三条红线’的相关政策给整个行业特别是给房地产金融行业理清了未来的政策脉络和思路。”

  在当时我给出的十大预测中,提到未来金融政策还将趋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年金融政策持续收紧的2020年的最后一天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我对金融政策趋紧的预测,未来房企整体融资环境依旧偏紧的主基调不变。

  01

  大部分银行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

  从近期发布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具体要求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类型分档,其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各档不高于40%、27.5%、22.5%、17.5%及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各档不高于32.5%、20%、17.5%、12.5%、7.5%。


  若结合居民杠杆率与债务收入比来看,截至2020年三季度,居民杠杆率逐年提升至33%,较2015年增加13.7个百分点,债务收入比升至55%,较2015年增加24.5个百分点。而在疫情阴霾下,居民收入预期大概率将有所下滑,偿债能力进一步减弱,由此看来现阶段有序引导企业负债率、居民杠杆率逐步回归到“安全线”以内,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仍是重中之重。

03

  未来房企整体融资环境依旧偏紧

  2020年,房地产政策层面前松后紧,中央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调控目标。上半年房地产信贷政策中性偏积极,央行三度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75万亿元,并两度下调LPR利率中枢,5年期以上LPR累计降幅达15个基点。

  但下半年央行设置“三道红线”分档设定房企有息负债的增速阈值,并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倒逼房企去杠杆、降负债。时值年末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房地产行业将稳杠杆乃至去杠杆的强调和加强。

  联系到郭树清发文强调,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我们认为未来房企整体融资环境依旧偏紧,房企去杠杆、降负债已是大势所趋。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记者问时同时表示要“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十四五”规划也已定调:房地产事关民生消费和投资发展,助力经济内循环。

  我在2021“丁祖昱评楼市”年度发布会上说过“房地产是中国最大的金融业、制造业、服务业”。因此,我认为政策基本面依然“稳”字当头,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强化并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同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发布,也进一步验证了我对行业步入无增长时代新逻辑的验证,过去若干年,房企高歌猛进,资金带来了巨大的动力,时至今日,在“三条红线”和“央行房贷新规”的要求下,资金被限制,由于没有更多的资金进入,整个行业再往上走的动力被大大削弱,因为整个行业的主体是房企,缺乏资金的支持,会使得企业动能不足,从而使得行业动能不足,就将步入无增长的时代,这也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我所讲到的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

㈡ 楼市大事件!央行、银保监会联手发文,48万亿房贷市场迎巨变

关乎楼市的又一大事来了!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这是继前不久监管部门出台“三道红线”房企融资新规后,房地产金融政策再出重磅新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

央行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新增房贷增速将受影响

实际上,今年以来,就有一些银行进一步放缓了新增房企开发贷增速。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了解到,有银行压缩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投放规模,还有银行部分区域性分行因仅用半年时间就把全年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额度用完,使得后续该地区新的个人按揭贷款投放要靠存量移位再贷。

央行数据显示,2020 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 48.83 万亿元, 同比增长 12.8%,比上季末低 0.3 个百分点,连续 26 个月回 落;前三季度增加 4.42 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 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 个百分点。

曾刚表示,从分档设计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水平看,预计超出上限的银行不会太多,总体看对存量房地产贷款来说,调整的压力较小。但《通知》的主要影响是未来的新增房地产贷款增速会受限,例如,前几年个人房贷增速显著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对于接近上限或已经超标的银行来相关贷款的新增投放增速会放缓。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2019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对存量房贷的调整压力并不大,因为只要银行保持现有房贷余额不变,随着分母的贷款余额总规模不断提升,该指标自然会下降。但对于接近上限的银行来说,该指标就会影响其新增房贷投放规模,这意味着未来部分银行的新增房贷增速和个贷增速不能超过平均贷款增速,否则相关占比还会进一步提升。”曾刚称。

银行需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央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稳妥有序整改过渡,充分考虑不同银行的情况不同,《通知》提出,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央行、银保监会或当地央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上述负责人称。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出台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正式印发《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公约从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合作机构监督、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自律要求,同时也对银行开展的关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的做出了自律要求。

针对公约出台的背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北京地区会员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北京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调控政策,但各家会员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尽相同,造成部分银行在政策执行尺度的掌握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近年来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的市场占比逐年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中成为关键环节,个别银行为争揽客户而向中介“返点”、“返费”的现象死灰复燃。

在统一房贷政策尺度方面,《公约》规定:住房贷款记录不区分本市、非本市;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对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挪用其他个人类贷款资金或信用卡融资用于支付首付款;涉及一手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其所购房屋必须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必须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在涉及“返点”、“返费”问题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关联机构)及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物从而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明确规定: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介绍费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费用;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或出租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替其支付、承担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支出或费用;以超出正常价格或不合理方式等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租用其办公场所或渠道(含线上、线下)向购房客户营销本行业务等方式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公约》的出台得到了业内银行的广泛支持,目前北京地区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43家银行均已签署公约承诺函。部分银行表示,《公约》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上来,从而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返点”、“返费”和放松政策执行尺度的市场竞争局面。

㈢ 上半年信贷社融均创新高 货币政策强调“两个适度”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12.09万亿元,同比多增2.42万亿元;累计新增社会融资规模20.8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6.22万亿元,均创下历史新高。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2.8%,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6个百分点。

对此,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社融规模和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同比增长较快、社融增速大幅回升的主要原因是金融部门为应对新冠疫情的挑战,加大了对实体企业的支持力度。

从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结构特点来看,一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上半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新增量是12.33万亿元,这个水平比去年同期多增了2.31万亿元;二是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的支持大幅度增长,企业债券融资、非金融企业的境内股票融资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项,在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的比重就达到了19%,这个水平比去年同期高了7.7个百分点;三是金融体系配合财政政策发力,国债和地方政府的专项债融资力度比较大。

“从今年的信贷投放情况来看,今年1月份信贷主要是大型对公贷款,多数是去年底就谈好的项目;2月、3月信贷主要是在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此时小微企业和服务业的信贷主要是短期流动性需求;4月开始企业复工复产加速,住房销售回暖,加上监管部门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我们二季度对于住户部门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较快。此外,企业的信贷资金使用率随着经济回暖,从5月开始有明显提高。”珠三角地区某国有大行分行副行长表示。

制造业、小微普惠、三农贷款增速提高

面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金融系统增强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今年上半年社融、人民币信贷增速和M2增速都超过了市场预期。而从结构来看,上半年信贷结构也在持续优化,企业贷款是上半年新增信贷的绝对主力,企事业单位的贷款增长是8.77万亿,占各项贷款新增量的72.6%。总体来看,制造业、小微普惠、“三农”贷款占总体贷款的比例都在提高,而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占比则有明显下降。

其中,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贷款都有较快增长,且利率明显下行。央行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是12.9万亿,同比增长了25.4%,增速高于人民币各项贷款的增速12.2个百分点,5月份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平均利率是5.23%,比上年末下降了0.65个百分点;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是4.28万亿,同比增长19.6%,增速创2011年2月以来新高。

“今年截至5月末,高技术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速40.9%,继续延续了过去几年的高速增长态势,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速又提高了2.5个百分点。另外,从我们跟金融机构的沟通情况来看,除落实央行和银保监会的政策指导之外,很多金融机构从自身发展的角度认识到长远的发展离不开对制造业的支持,实际上金融业和制造业是共生共荣的关系,所以这么多的资源向制造业倾斜。”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

另一方面,新增房地产相关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开发贷款,在新增贷款中占比则有明显下降。其中,央行公布数据显示,以按揭贷款为主的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上半年新增2.8万亿元,占总体新增贷款比例仅为23%。

“从金融的角度来看,这些年我们一直是着力于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把投向房地产的金融资源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早些年大家都很关注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新增贷款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例,曾经高达44%,这些年在相应的政策引导下,这个比例逐年下降,今年1-5月份占比已经降到25%。”邹澜表示。

下半年做好两个“适度”

今年上半年,为应对疫情冲击,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保企业稳就业工作,人民银行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既有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如降准、降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降低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也有专项再贷款、小微企业延期还本计划、信用支持计划等。

其中,两个货币政策新工具,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已经实施月余,市场也十分关注这两项新工具的效果如何。

“小微企业的延期还本付息还在实施初期,不过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央行已经进行了操作。截止到7月3日,这一个月期间我们累计支持了1598家地方法人银行,一共给109万户企业发放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60万笔,总共是1326亿元,撬动作用明显。这其中,很大部分是互联网银行以及传统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发放的信用贷款,单笔的贷款很小,大约两三万元,但是给尾部的客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支持。”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郭凯表示。

在下半年货币政策走势方面,郭凯表示,下半年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综合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更多地关注贷款利率的变化,深化LPR改革,推动贷款实际利率持续下行和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这里要更加强调适度。一是总量上要适度,信贷的投放要和经济复苏的节奏相匹配。如果信贷投放节奏过快的话,快于经济复苏就会产生资金淤积,产生信贷资金没法有效使用的问题;第二个是价格上要适度,一方面要引导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也要认识到利率适当下行并不是利率越低越好,利率如果严重低于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相适应的水平,就会产生套利的问题,产生资源错配的问题。”郭凯表示。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认为,未来“稳货币+宽信用”的组合调控模式不变,这也是与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相吻合的。更多创新直达的工具将用于“信用扩张”,进而稳定总需求。此外,在注重精准直达后,全面降准的概率虽然大幅下降,但定向或部分降准年内料将有1-2次。MLF操作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上限和连接LPR的中间工具,为稳住货币市场利率和实现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的目标,也将继续下调20BP以上。”

㈣ 2022 一季度我国房贷总额达 53 万亿,人均房贷负债 14.7 万,说明了什么

2022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22万亿元,同比增长6%,我国居民的总负债超过了200万亿,人均背债14.7万,国民储蓄率从51.8%降至45%。

我国的房地产总市值,在400~500万亿的量级,就按450万亿来算吧,房贷总额53万亿仅仅只有12%而已。

对于还没有买房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困难了。买房的念头恐怕很难有。现在的年轻人如果没有家人的帮助,根本就不敢想。年轻人不接盘,房价怎么涨?房子怎么卖?即使涨的,也是一线城市的核心地段。这也是普通人望尘莫及的,想都不敢想。

人均负债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没什么大的意义。房子目前还是供给大于需求,主要就是就是价格太高。买不买房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是那么执着了,工作稳定有工资收入才是最重要的。国家地产调控主要还是结构调控。

㈤ 实施普惠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正当其时

【市场所向】
尽快修订《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于借款人购房贷款以房产价值为限,不再追究无限责任;严格住房贷款抵押房产的保险制度,保障购房人的财产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安全;为因疫情、地震等特殊情况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留出通道。
李向峰
20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降低五年期LPR利率15个BP,被市场称为大幅非对称降息,加之元月降息5BP,最新调整后五年期LPR为4.45%,结合5月15日下调首套普通住房贷款利率下限20BP,理论上新购房者可享受最低房贷利率为4.25%。此项政策的效果还有待市场检验,在最敏感的资本市场上房地产行业股票价格并未因此在5月20日之后大幅上涨。
有商业银行通过客户服务号已提示客户注意:(1)不是所有城市都会执行到全国标准的利率加点下限;(2)不是所有客户都能享受到当地的利率加点下限;(3)存量房贷客户在合同中约定好的利率加点值在合同期间是不变的。简单地说:存量房贷客户可以享受到的房贷利率优惠有限。本文对此做了深入分析,追根溯源发现在新阶段增强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普惠性质正当其时。
逐步引导降低
存量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央行利率政策,自2020年3月起,存量房贷客户转为“LPR 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022年1月20日,央行公布5年期以上LPR降为4.6%,降幅为5BP,这是房贷定价方式调整后首次下调,降息后五年期LPR与一年期LPR差额扩大为90BP。
在实际应用中,各类企业贷款一般都是1-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即使房地产开发贷款也均在五年以内,所以一般的企业贷款都适用一年期LPR定价,而一般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期限都在10年以上,适用五年期LPR定价。
本质上,一年期LPR和五年期LPR的差额体现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即五年期贷款定价包含了一年期贷款价格和五年的期限溢价,但期限溢价不是一成不变的。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远高于一般企业贷款。从央行《2021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来看:2021年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57%,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3%,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高于企业贷款1.0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目前居民购房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要高于企业贷款利率106BP,这种现象不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查阅央行历年货币政策报告:2012年12月,新发放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07%,个人住房贷款为6.22%,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85 BP。2017年12月,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80%,个人住房贷款为5.26%,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54BP。直至2020年12月,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30%(其中企业贷款利率4.61%),个人住房贷款为5.34%,个人住房贷款高于一般贷款利率4个BP,高于企业贷款利率73BP。
按照存量房贷客户转为“LPR 加点”浮动利率定价规则,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2021年12月住房贷款加权利率为5.63%,平均加点幅度为98BP,2022年5月5年期LPR报价4.45%,假设今年不再调整LPR利率,2023年1月1日重定价时,存量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3% ,比2022年降低20BP,虽然大幅降息,但是仍高于企业贷款利率86BP。
据欧洲央行2018年9月公布的《欧元区房屋贷款利率最低的国家排名》数据显示,第一名是芬兰,房屋贷款利率为0.88%,第二名为葡萄牙(1.35%),第三名为法国(1.53%)。而在欧元区国家中,房屋贷款利率最高的国家为希腊(3.04%),其次是爱尔兰(3.02%)和马耳他(2.69%)。特别是2019年8月,丹麦的日德兰银行推出了世界上首例负利率按揭贷款,利率为-0.5%。
个人住房贷款以房产做抵押,具有风险小、资本占用低、贷款期限长等优势,是各家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战略性业务。在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长期的借贷关系开展信用卡、理财等综合业务营销,从房贷客户上获取更大的综合收益。
各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票据以及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如AAA 的企业发行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目前平均利率为3.07%,融资成本较低;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已经纳入商业银行考核,将逐步引导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但是对个人住房贷款,尤其是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一直未引起关注。
建议央行在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增量住房贷款利率的同时,重视并研究政策措施逐步引导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执行利率。按照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在制定具体措施时,要对首套、二套住房贷款区别对待,重点引导首套普通住房存量贷款利率下行。
建立特殊情况下减免
住房贷款利息的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至今历时三年有余,受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我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在民生方面尤为突出,特别是在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受疫情影响大、从业人数多,连续三年的疫情导致许多家庭收入锐减,或有可能形成新的社会问题,产生不稳定的因素。
国家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恢复生产扶持实体经济。5月23日国务院出台六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政策落地刻不容缓。与此同时,全社会各个行业的个人尚难直接感受到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一些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从业者难以统计失业、收入减少状况,普通居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及从业者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是疫情中的收入锐减,另一方面基本生活费、房贷“月供”等刚性支出需要保障。家庭收入弹性与生活支出刚性之间的矛盾,亟待从政策支持措施上加以研究解决。
在政府各项医疗、民生保障下,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比较好解决,而一旦没有收入来源,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就是房贷“月供”。例如:一笔30年期100万元住房贷款,按照平均利率5.63%测算,累计需要偿还本息合计207万元,其中利息总额为107万元,每月月供为5759.72元。
此时,如果有特殊情况下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的机制,将会大大减轻群众负担。如某借款人在疫情期间是还款的第60个月,则当月的月供5759.72元中利息为4351.96元,即减免一个月住房贷款利息可为该借款人减少4351.96元“月供”。按目前全国38万亿元住房贷款测算,全部减免一个月房贷利息,约为1797亿元,是全国2022年退税总量2.64万亿元的6.75%。国家有关部门可考虑通过商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封城”“静默”地域的住房贷款客户,按照实际天数减免一定比例的住房贷款利息。
与现有发放消费券、留抵退税等方式相比,直接减免房贷利息更具优势,主要考虑:
一是数据真实可靠。银行贷款数据完整准确、疫情防控数据简单透明,便于统计执行,防止造假作弊。
二是作用直接高效。我国常用的扶持政策基本上都是针对企业,很少将补贴发放到个人,但是给企业的各项政策转化为消费存在一定效率损失,减免房贷利息将减少一些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速,却可以直接惠及千家万户,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免息普惠广泛。购房是中国老百姓一生最大的财务支出,一笔住房贷款涉及一个家庭甚至包括夫妻双方父母的三个家庭财富,关乎老中青三代人。通过房贷直接免息的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缓冲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的不理解,激励购房者的消费意愿。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内外社会经济充满不确定性。建立特殊情况下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的机制,增加住房贷款政策的普惠性质,有助于稳定民心构建和谐社会。
完善落实抵押房产的
保险政策
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产已经成为居民家庭财富最大的部分,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家庭财富更集中于所购房产。然而在我国,针对住房财产损失的家庭财产保险渗透率极低,人们普遍缺乏对家庭最大资产的保险意识,即使贷款所购房产也没有投保任何保险。试想一下,一般家庭买汽车都会买多种保险,但是在家庭最大的资产——住房方面还缺乏风险意识,这无异于让最主要的家庭财产“裸奔”。
2020年9月瑞士再保险研究院(以下简称瑞再)发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住房保险渗透率约为0.01%,大大低于国外市场的平均水平,例如日本为0.18%,美国更是达到0.48%。如此巨大的保障缺口,与我们快速发展的住房市场极不相称。
商业住房保险缺位和不健全,使城镇住房在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威胁之下面临风险保障缺口。我国曾经有多个案例表明,由于许多事故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偿付能力,索赔难度极大,居民实际损失只能由政府代为补偿。这一方面会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仅依赖政府有限补助,亦无法充分补偿居民灾后实际损失。
那么,如何填补该保障缺口?瑞再研究院指出,可以借鉴国外成功范式,鼓励银行加强和规范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据悉,国外部分银行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会强制要求贷款人在申请房贷时为其抵押房产投保防范财产损失的住房保险,这成为发达国家市场住房保险高渗透率的主要推力。
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据笔者了解,此项规定在商业银行执行过一段时间,后来考虑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银行捆绑销售等因素,商业银行免除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强制性房屋财产保险要求。
在实际执行中,自愿对所购房屋投保财产险的购房者极少,而且对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我国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投保人办理了专门的地震保险。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就出现了“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的悲剧。其后,经监管部门、政府专项下发文件解决了一时的问题,但是在根本政策制度上一直还存在空白。因此,有必要建立落实住房贷款抵押房产的财产保险制度,逐步加以引导完善。
一是将贷款定价和购买保险结合。商业银行可以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品定价和保险产品的营销结合起来,通过价格引导客户购买保险。即对于购买按揭保险的客户,可执行较低的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反之则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
二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与一定让利。银行在为保险公司提供丰富按揭贷款客户资源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批量客户做出保费优惠定价,达到三者互利共赢。
三是联合保险公司研究设计专门的产品。如联合保险公司,针对在贷款存续期间,房屋因地震、爆炸、火灾等原因导致灭失的,引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进行保费补贴,以保证上述情况发生时,由保险公司代替购房者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一方面防范按揭贷款风险,一方面可以为购房者提供一定的保障。
减轻贷款购房者的
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用发放,购房贷款借款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个人购房者要承担房价大幅下降导致负资产的巨大风险。
如某人在银行贷款70万元,购房价格100万元,首付30%。如果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房价下跌至60万元,该借款人又失业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不仅要损失首付款30万元,房产处置6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之后,该借款人还需要另外清偿剩余的银行贷款10万元以及期间的贷款利息、诉讼费用等。据悉,近年来,在北京燕郊等地已经出现房价大幅下跌,购房者“断供”“弃房”的情况发生。
在创新按揭贷款这一金融产品的美国,借款人实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所购房产变卖清偿贷款后,借款人对未清偿贷款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在经济形势不好时,房价大幅下跌和失业者增多往往是同时发生。购房者“弃房”,一般都是在面临失业困境或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万不得已而为之,此时不仅会损失已经缴给开发商的首付资金,还让购房者承担对于购房贷款的无限责任,无疑将是雪上加霜。
还有另一种风险,如果贷款所购房屋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未建成,或者因火灾、地震等原因房屋灭失,在我国普遍缺乏房屋保险的情况下,借款人依然对银行贷款负有无限责任。如借款人无法继续按期归还贷款,将会列入失信名单,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再次贷款等生活问题。
将购房者贷款的法律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无疑会扩大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的风险。但由商业银行作为专业机构承担房价大幅下跌极端情况下的风险,比让个人购房者承担更为合理。
和无限责任相比,有限责任是法律为现代企业制度创设的一条保护性措施,将我国个人购房者从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
修订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在1998年我国正式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分别引入源自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源自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以及源自美国的住房按揭贷款制度。这三种住房金融制度经过二十年来的实践发展已经分化:当前住房储蓄制度仅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存留少量业务,2020年末该行个人住房储蓄类贷款余额107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2314亿元;与此同时,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经达到38万亿元,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一项住房金融制度,也是当前居民购房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
住房金融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与住房公积金、住房储蓄制度相比,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化程度更高。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坚决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的总方针,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基本实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目前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90%以上都是购房家庭的首套房贷款,每户居民的第一套房应当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与国外的一些住房贷款政策相比,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更为市场化,保障性、普惠性存在不足。如美国对住房贷款利息实行抵缴个人所得税政策、英国对银行发放住房贷款减免利息,而我国在住房贷款政策制度方面还缺乏普惠性。
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于1998年房改之初发布并实施,后续一些住房贷款利率等方面的改革都是在此基础上“打补丁”。
迈进新时代,我国各项改革事业取得辉煌成就,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已经达到GDP的33%,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需要重新审视个人住房贷款有关制度的合理性,尽快修订《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在办法中研究增加普惠的原则和条款:对于借款人购房贷款以房产价值为限,不再追究无限责任;严格住房贷款抵押房产的保险制度,保障购房人的财产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安全;为因疫情、地震等特殊情况减免住房贷款利息留出通道。
38万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大约涉及一亿个家庭。研究并完善具有普惠性质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制度,对于健全我国住房金融制度意义深远。在我国财政收入、商业银行利润保持10%以上增长的情况下,在保障商业银行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让利于民”适当减轻购房者的贷款负担,一方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长远发展会大有裨益,另一方面可以切实减轻疫情的影响,精准快速启动消费,在惠及民生同时稳定社会经济。
为此,望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以人为本”,重新审视住房金融的基础制度,采取直接有效的手段真正普惠民生,着眼长远保经济增长保民生稳定,实施普惠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正当其时。
(本文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作者系建行研修中心住房金融研修院研究人士)

㈥ 央行重磅!最新货币政策报告:疫情防控最重要、地产贷款增速回落

2月19日晚,央行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以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千方百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实现“六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由央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布,从货币信贷概括、货币政策操作、货币市场运行、宏观经济分析、货币政策趋势等五个方面总结了人民银行过去一年的重要举措与政策动态,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加以展望。
基金君根据报告全文,总结出以下十大要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1.2019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2.1万亿元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贷款增长较快,普惠小微贷款快速增长。
根据报告,2019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58.6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比年初增加16.8万亿元,同比多增6987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53.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
其中,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小微贷款快速增长。201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的投放,效果明显。
具体来看,2019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2.1万亿元,是上年增量的1.7倍,年末余额增速为23.1%,比上年末提高7.9个百分点。住户贷款增速放缓,2019年末为15.5%,比上年末低2.7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同比多增。中长期贷款比年初增加11.3万亿元,同比多增7986亿元,占同期贷款增量的67.3%,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2.2019年股市日均成交5222亿元,同比增长四成
2019年,金融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其中成交量和筹资额同比增加。
具体来看,2019年沪、深股市累计成交127.4万亿元,日均成交5222亿元,同比增长40.7%。股票市场筹资额同比增加。2019年A股筹资6148亿元,同比增加11.2%。
此外,股票市场指数上升。2019年末,上证综合指数收于3050点,比上年末上涨22.3%;深证成份指数收于10431点,比上年末上涨44.1%。
3.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增速有所放缓,房价上涨区域明显减少,涨幅有所下降。房地产开发投资稳中微升,房地产贷款增速继续平稳回落。
具体来看,2019年12月末,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分别同比上涨6.8%和3.7%,涨幅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7个和4个百分点。全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基本持平,销售额同比增长6.5%,增速较上年末下降5.7个百分点。
房地产增速方面,2019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较上年末回落5.2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9%。
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0.2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增速较上年末回落1.1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8.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较上年末回落17.3个百分点;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28万亿元,同比下降7.1%,增速较上年末回落11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称,下一阶段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4.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
报告称,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
一是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二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实施好逆周期调节;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的信贷投放力度。
报告称,下一步,仍要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货币信贷支持。
5.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报告称,下一阶段,科学稳健把握逆周期调节力度,守正创新,勇于担当,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加强逆周期调节、结构调整和改革的力度,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具体而言:
1)要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
2)灵活运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3)增强调控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精准把握好调控的度,加强预期引导,维护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
4)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拓宽永续债投资主体,分散风险;
5)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防范社会信用收缩风险。
6.完善LPR传导机制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完善LPR形成机制,推出新的LPR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银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提高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推动银行改进经营行为,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
2019年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90%。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由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事实上,LPR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已经显现。2019年年初至7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直在5.3%附近波动,市场利率下行向企业贷款利率传导不足。8月份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6次发布新机制下的LPR,1年期LPR较同期限基准利率下降了20个基点。随着LPR报价稳中有降,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下降。
报告称,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具体而言,将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促进银行积极有序运用LPR定价,转变传统定价思维。
同时,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7.支持钢铁行业通过直接融资“去杠杆、降成本”
2019年以来,在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下,钢铁行业平稳运行,持续推进对标挖潜、降本增效。
一是钢铁产量保持增长。2019年,我国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同比增长5.3%、8.3%、9.8%。二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2019年,全国黑色冶炼及压延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同比增长26.0%和2.5%。三是钢材价格四季度回升企稳,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四是超低排放正式实施,绿色发展持续推进。
但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国钢铁行业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受成本上升挤压,行业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二是受国际市场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等影响,钢铁产品进出口总量有所下降。三是环保压力仍然较大,超低排放具体实施中还存在技术难题,亟待行业内外协作攻关。
报告称,下一步应坚持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优势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支持钢铁行业通过直接融资“去杠杆、降成本”,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国内外经济都处于调整期,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报告称,中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外部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
经济增长保持了韧性,但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企业投资增长仍显乏力。在信用风险加快暴露情况下,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新冠肺炎疫情对短期内的经济增长会有影响,主要体现在消费减少、企业复工较晚等方面。对此要客观认识、理性看待,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办好自己的事,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切实增加有效投资,释放国内市场需求潜力。
9.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一是深入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二是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投入。三是不断提升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创业。五是继续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持续完善区域发展金融政策引导。六是全力以赴做好防疫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对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
10.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条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关举措,重点是大幅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市场准入,提前至2020年不再设股比限制,并大幅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2019年4月及9月,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指数等国际主要债券指数。
证监会于5月正式批准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申请。证监会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6月17日发布联合公告,正式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GDR)业务。
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完善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㈦ 央行出新规!从明年3月起,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中新经纬客户端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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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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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央行:12月M2同比增8.1% 全年住户部门贷款增7.36万亿

观点地产网讯:1月15日,央行发布2018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报告指出,1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82.67万亿元,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持平;狭义货币(M1)余额55.17万亿元,同比增长1.5%,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低10.3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7.32万亿元,同比增长3.6%。全年净投放现金2563亿元。
贷款方面,12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41.75万亿元,同比增长12.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36.3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4个和0.8个百分点。
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6.17万亿元,同比多增2.64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7.36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41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95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8.31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98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6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89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4401亿元。12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08万亿元,同比多增4995亿元。
12月末,外币贷款余额7948亿美元,同比下降5.2%。全年外币贷款减少431亿美元,同比多减953亿美元。12月份,外币贷款减少110亿美元,同比多减158亿美元。
存款方面,12月末,外币存款余额182.52万亿元,同比增长7.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77.52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月末高0.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8个百分点。
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3.4万亿元,同比少增1071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7.2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2.16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596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1.96万亿元。12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916亿元,同比多增8845亿元。
12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275亿美元,同比下降8%。全年外币存款减少634亿美元,同比多减1413亿美元。12月份,外币存款减少39亿美元,同比多减104亿美元。
另外,2018年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1012.71万亿元,日均成交4.02万亿元,日均成交比上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增长75.7%,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46%,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0%。
12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57%,比上月末高0.0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34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68%,比上月末高0.2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43个百分点。
数据中还显示,2018年,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3.66万亿元、1.45万亿元、8048.1亿元、1.86万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07万亿美元。12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8632元人民币。

㈨ 急!货币政策的效果

一、货币信贷过快增势已得到控制,同比增速明显下降

今年以来,央行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货币增长势头高位趋稳,进入5月份后,同比增速出现明显下降(见图1)。5月底,M2余额同比增速达17.5%,比上月末下降1.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2.7个百分点;M1余额同比增速达18.6%,比上月末下降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消除季节因素后,5月末M2月环比增长速度折年率为10%,比上月低10.8个百分点,比全年调控目标(17%)低7个百分点。

自2003年8月23日央行动用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这剂"猛药"后,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速在2003年8月末达到23.9%这一最高值后,开始逐步回落。与前两年不同,今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速呈下降之势(见图2)。截至今年5月份,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速已连续9个月下降。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达18.6%,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3.1个百分点,比8月末的高峰值回落5.3个百分点;消除季节因素后人民币贷款月环比折年增长率为11%,比上月低7.5个百分点。前5个月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11562亿元,约占年初所预定的全年调控目标(2.6万亿元)的44.5%,比去年同期少增1020亿元。

经济学中,对于货币供给存在"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货币乘数"的关系。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直接改变货币乘数。今年4月25日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并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些措施将直接减小货币乘数。4月末,M2乘数为4.59,比上月下降0.01,比上年同期下降0.02。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在4月末,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尚未显现,预计5月份,货币乘数将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

5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政府部门联手落实《通知》的要求,商业银行积极放贷的势头将有所收敛,货币乘数也会相应下降。而近期以建行、中行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准备上市,也将更注重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保证8%的资本充足率,积极准备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将视资本规模决定贷款规模,自觉收缩贷款发放的增长势头,放贷行为将由积极放贷转变到审慎放贷,从而促使货币乘数下降。另外,从前两年的经验来看,货币乘数在下半年均出现回落(见图3),可以预计,今年货币乘数也将稳中有落。

今年以来,央行坚持发行央行票据回收基础货币,并在5月12日,增加正回购操作。截至今年6月3日,央行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41期央行票据,进行了1次逆回购,5次正回购操作。受此影响,今年前3月,基础货币余额逐步下降(见图4)。但4月份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保证市场合理的流动性,4月下旬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有所减弱,4月份,基础货币余额比上月增加460亿元。

二、金融市场利率基本稳定,金融机构流动性保持充足

1、央行回笼资金的态度十分坚决

今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基本完全对冲外汇占款造成的货币投放。在公开市场发行央行票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收回由于外汇储备增加导致外汇占款增加而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今年前4个月,央行通过发行票据及正回购累计回笼资金5052.8亿元,而同期外汇占款累计增加3912.28亿元。如果考虑票据到期情况,除1、4月份以外,央行票据发行基本将外汇占款全部对冲掉(见下表)。1月份主要是考虑到春节因素,要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充足,而4月份则是为配合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以及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考虑到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后,短期内金融机构头寸较为紧张,紧缩力度不能过大以至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4月27日,央行甚至宣布停止公开市场操作一周。

一年期票据发行量不断增大。央行票据的期限有3个月、6个月和1年,其中,一年期票据锁定资金能力最强。3月份以来,央行发行一年期票据相当密集,而进入4月份以后,基本上停发半年期票据。截至6月4日,央行已持续发行一年期票据15期。央行取消了半年期票据的发行量,而一年期票据发行量不断上升,这表明央行仍意在多发长票少发短票。这一方面可减轻本年度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央行收紧银根的决心非常坚定。仅3月份当月,一年期的央行票据发行就达到1500亿元,其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的影响相当于在短期内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一个百分点。

央行5月18日发行的票据首次使用了定向发行,也就是只向部分商业银行定向发行特种央行票据。此次特种票据的发行额度达500亿元,期限为1年。央行首次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发行特种票据,反映出央行从前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调控开始转向局部监控。被定向发行央行票据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有一个共性,即在今年1至4月间贷款增长速度偏快,包括农行、中行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民生、招商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央行通过这一强行"摊派"的方式,给贷款投放过多的银行以足够的警示,即央行必要时会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来制约某些"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

重新采取正回购操作。2004年5月12日,央行决定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正回购操作。从5月12日起,央行于每周二开展发行央行票据操作,每周四开展正回购操作。

2003年4月29日,同样是由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在公开市场上开展正回购业务,改为每周发行央行票据。一年间,除了零星的逆回购和现券买断以外,公开市场上就是央行票据在唱着独角戏。时隔一年,央行正回购又在公开市场上重现。一方面,央行以前回购的国债已经全部到期赎回,央行手里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国债;另一方面,由于央行票据流标,以及年中即将迎来票据到期的高峰,央行也需要更多的手段来丰富回笼货币的方式。这体现出央行将通过多重公开市场操作,控制市场货币数量,特别是控制信贷增长的决心。

2、央行票据招标方式在数量招标与价格招标间转换,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保持稳定

央行票据的数量化招标方式往往能够对货币市场的资金利率水平产生很强的引导作用。2003年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后,货币市场曾出现了过度反应,货币市场利率快速上升,对年末的资金供求形势产生了不利影响。为此,央行改变央行票据招标方式,于11月12日开始实行数量招标,由央行直接规定价格(利率)。在进行数量招标时,央行公告利率人为设定较低。经过央行的努力,银行间人民币同业拆借与债券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利率在10月份创下2.86%和3.11%这一2000年以来最高水平后,开始回落。鉴于市场利率成功回落,而春节过后,货币市场的资金面又出现宽松势头,2004年2月10日央行重又恢复以价格招标的形式发行央行票据。3月25日,央行宣布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浮息制度后,3月30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央行又改变了央行票据的招标方式。

央行票据发行方式由价格招标转为数量招标。这反映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核心由单纯回笼资金,重又转向兼顾引导和控制货币市场利率水平上来。央行改为数量招标,而且有意压低票据收益率,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向稳定,缓解准备金率调整对市场造成的影响。

5月11日,央行票据发行方式又转回价格招标,这说明稳定市场利率的任务告一段落。

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引导下,今年4月25日,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正式实施并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前后,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并没有如同去年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时一样出现大起大落,而保持基本平稳的运行(见图5)。

3、金融机构流动性保持充足

对比去年8月份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后,银行间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头寸紧张,银行间市场利率遽升的情况,今年4月份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后,市场反应相对平静,金融机构流动性仍保持充足。主要由于,首先,银行间市场成员对货币政策进一步收紧早有预期,因此早作准备,手头资金较为宽裕。其次,由于此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将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1100亿元左右,但少于去年9月份1500亿元规模。1100亿元的规模只相当于央行连续三周的公开市场操作的回笼货币数量水平,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收缩有限。第三,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做出配合,减少央行票据发行,减小货币回笼的力度。 (国家信息中心 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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