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优化营商环境中获得信贷有关情况
【摘要】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必须认真分析制约信贷市场营销能力的因素,充分挖掘信贷市场、客户价值,通过信贷市场营销能力的提升,不断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方式,与客户金融需求的深度融合,实现可持续的“互利共赢”。【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营能力;路径一、问题提出的背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依靠内需拉动和内涵式增长,以及科技进步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将给银行业传统经营模式带来严峻的挑战,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剩余3939字)
『贰』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市场主体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现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化、常态化。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状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客观公正地监督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本地区的营商环境。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市场环境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公平竞争、市场退出、市场主体保护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生产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非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和零费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现“照后减证”或者“准入”“准营”同步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限制,规范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
省政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定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叁』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原则,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营造贸易投资便利、市场竞争公平、行政审批便捷、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保障有力的营商环境。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政府规划和招商引资需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服务。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尊重、信任、包容企业家的社会认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尊商、亲商、安商、乐商的文化氛围。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提高项目用地审批供应效率,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引导并支持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推进产学研融合协同创新,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培养高技能人才。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办法,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市、县(区)人才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人员的免费培训,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免费为企业和应聘人员搭建桥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业园区的生活服务功能,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合理设置公共交通运营时间,方便企业职工生活和出行,为企业用工营造便利环境。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激励,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等市场主体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引导建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应急转贷服务。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整合融资需求、金融供给、政务数据等信息,提升企业获得信贷的便利度。
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符合信贷政策的条件下,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提供资金支持。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产业生态链建设,完善产业体系布局,降低市场主体采购、运输、生产、流通和交易成本,增强本地区产业发展的便利化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实行产业链链长制,通过链长制解决产业链完善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交通、邮政快递、物流、排水与污水处理、公共消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保障市场主体的需求。
公用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的服务质量、效率和收费的监管,发现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对具备水、电、气、热直供条件的市场主体,不得转供。确需转供的,不得向市场主体在政府规定销售价格之外收取各类加价。
『肆』 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报告对于营商环境评价涉及的18项指标及典型案例如下:
1、开办企业领域,最佳实践为2个环节、0.5个工作日、0元办理成本,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网上办理、线下“一窗受理”、再造办事流程、政府购买服务等一批改革举措。
2、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及时处置争议、多渠道促进就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一批改革举措。
3、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最佳实践为6个环节、49.5个工作日、203164元办理成本,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前期评估、简化报建流程、缩短验收时间等一批改革举措。
4、政府采购领域,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提高透明度、“互联网+政府采购”、降低交易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公平竞争等一批改革举措。
5、招标投标领域,广州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降低交易成本等一批改革举措。
6、获得电力领域,最佳实践为2个环节、3个工作日、0元办理成本,深圳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优化办电服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提升供电可靠性、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等一批改革举措。
7、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获得用水最佳实践为2个环节、12个工作日、0元办理成本,获得用气最佳实践为2个环节、16个工作日、0元办理成本,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优化用水报装流程、优化用气报装流程等一批改革举措。
8、登记财产领域,最佳实践为2个环节、0.5个工作日、41448.3元办理成本,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集成、积极推进流程集成、积极推进人员集成等一批改革举措。
9、获得信贷领域,杭州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简化融资流程、扩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一批改革举措。
10、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建立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机制和专家证人制度等一批改革举措。
11、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便利化改革、加大保护力度、提升运用效益等一批改革举措。
12、跨境贸易领域,最佳实践为出口边境审核耗时6小时、进口边境审核耗时7.5小时、出口边境审核费用74.74美元、进口边境审核费用0美元、出口单证审核耗时0.8小时、进口单证审核耗时0.93小时、出口单证审核费用0美元、进口单证审核费用0美元,上海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提升通关便利、优化监管流程、降低贸易成本等一批改革举措。
13、纳税领域,最佳实践为纳税次数6次、纳税时间90小时,厦门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减少纳税次数、压缩报税时间、降低企业税费等一批改革举措。
14、执行合同领域,最佳实践为139天、9.66%费用,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优化诉讼服务等一批改革举措。
15、办理破产领域,最佳实践为0.8年、10.11%办理成本、49.87%回收率,广州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提升专业化水平、压缩办理时间、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一批改革举措。
16、市场监管领域,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完善“一单两库一平台”、规范执法检查活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一批改革举措。
17、政务服务领域,广州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一批改革举措。
18、包容普惠创新领域,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流动、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便捷顺畅的城市(群)交通网等一批改革举措。
『伍』 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法律分析: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现全覆盖重点监管。
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陆』 1-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介绍
1、开办企业。《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位企业家要开办并正式运营一个工业或商业企业时,官方正式要求或实践中通常要求的所有手续,完成这些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以及最低实缴资本。
这些手续包括企业家们为获取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许可并完成企业及员工应向相关主管机关作出的通告、验证及注册所经历的程序。经济体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由它们的前沿距离分数排序决定。
这些分数为其构成指标的前沿距离分数的平均值。前沿距离分数说明了一个经济体离 “前沿”的距离。这些“前沿”通常在每个指标上拥有最有效率的模式或者获得最高的分数。
2、办理施工许可证。《营商环境报告》记录建筑行业的企业建设一个仓库需要办的所有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2018年度的《营商环境报告》增添了一项新的指数——建筑质量控制指数,评估建筑规章的质量,以及质量控制与安全机制、责任与保险制度和执业资格要求的力度。
3、获得电力。《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企业为一个标准化仓库获得永久性电力连接的所有手续,包括向电力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合同、从电力企业和其他机构办理一切必要的检查和审批手续,以及外部的和最终的连接作业。
4、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个企业(买方)从另一个企业(卖方)购买一个财产,并且把此财产的使用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使买方能使用此财产或者用于扩大自己现用的企业、把此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在必要的时候把此财产卖掉的所有手续。
该报告也评估完成每一项手续所需的的时间和费用。《营商环境报告》也评估各个经济体的土地行政管理的优劣。该指标涵盖了五个方面: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信息的公开程度,地理面积涵盖,土地纠纷解决,以及平等获得财产权。
5、获得信贷。《营商环境报告》通过一组指标衡量担保交易中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通过另一组指标衡量信贷信息的上报。第一组指标描述担保和破产法中是否有某些特征使贷款更加便利。
第二组衡量通过征信服务提供商(如信贷社和信贷登记处)所提供的信贷信息的覆盖面、范围和开放程度。经济体获得信贷便利度排名由它们前沿水平距离分数的排序决定。这些分数是合法权利指数和信贷信息深度指数的综合前沿水平距离分数。
6、保护少数投资者。《营商环境报告》用一组指标衡量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少数持股者受到的保护,用另一组指标衡量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份持有人的权利。数据来自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律师的调查,并以证券监管规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庭的证据规则为依据。
少数投资者保护力度指数的排名由它们的前沿水平距离分数排序决定。这些分数是对利益冲突规范的指数和股份所有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治理指数的综合前沿水平距离分数。
7、纳税。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一家中型企业在某一特定年份内必须缴纳的各种税项和强制性派款,也衡量因纳税与支付派款以及进行税后合规而产生的行政负担。
8、跨国贸易。营商环境报告》记录了与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过程相关的时间和成本。《营商环境报告》衡量了与货物进出口总过程中的三组程序——单证合规、边界合规和国内运输——相关的时间和成本(不包括关税)。
9、执行合同。该报告以一家当地的初级法院为例来衡量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从而评估各个经济体是否采用了一系列可提升法院系统质量和效率的好的操作。
10、办理破产。《营商环境报告》研究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结果, 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法律框架的力度。办理破产指标的数据得自对地方破产从业单位对调查的答复,并且通过对有关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及公共信息的研究加以验证。
『柒』 评价一个国家的营商环境主要包括哪些指标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了企业从开办、运营到结束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周围环境和条件的综合,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实力的体现。
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最佳实践为6个环节、49.5个工作日、203164元办理成本,北京等标杆城市探索形成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分类审批监管、优化前期评估、简化报建流程、缩短验收时间等一批改革举措。
(7)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款工作方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企业来说,办事肯定看总体体验,看最终结果,看付出的整体成本。但政府是有条块分割的。不同环节串在一起,只要有一个拖后腿,就会影响企业的总体体验。
在搭建指标体系的时候,又要考虑我们的国情。中国这么大的一个经济体,又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需要做得更多——在程序性的东西之外,基础性的工作也要做。
『捌』 获得信贷是什么意思
《营商环境报告》通过一组指标衡量担保交易中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通过另一组指标衡量信贷信息的上报。第一组描述担保和破产法中是否有某些特征使贷款更加便利。第二组衡量通过征信服务如信贷社和信贷登记处所提供的信贷信息的覆盖面、范围和开放程度。经济体获得信贷便利度排名由它们分数的排序决定。这些分数是合法权利指数和信贷信息深度指数的总和。
扩充资料:
世界银行
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
有关借方和贷方的合法权利的数据是通过对金融律师的一项问卷调查收集的,并通过分析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担保和破产法的公共信息源加以验证。通过与调查对象几次后续沟通,也通过联系第三方以及咨询公共信息源,对调查收到的回应进行验证。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或者在所有经济体内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数据得以确认。
合法权利力度指数
合法权利力度指数衡量担保和破产法保护借方和贷方权利并借此为借贷提供便利的程度。首先评估各经济体是否存在一个单一的担保交易制度。然后采用2个案例情景,案例A 和案例B,来确定如何依法建立、公开和执行非占有担保权益。特别强调的是抵押登记机构如何工作(如担保权登记是可能的)。案例情景涉及到一个担保借方,即ABC公司;和一个担保贷方,即BizBank银行。
在某些经济体的有关担保交易的法律框架下,只有案例A或者案例B的情景适用(而不是两个都适用)。这两个案例调查的都是有关使用动产担保的同一组法律法规。
这里对担保借方(ABC公司)和贷方(BizBank银行)进行了几个假设:
ABC是一家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法律对等组织)。
ABC 公司最多有50名员工。
ABC公司的总部及唯一运营基地设在经济体最大的商业城市。对于11个经济体也收集了第二大商业城市的数据。
ABC公司和BizBank银行都是100%的国内企业。
两个案例情景也存在假设。在案例A的情景中,作为贷款担保,ABC公司给予BizBank银行某动产作为非占有担保权益,比如它的机械或者它的库存。ABC公司想同时保持对担保品的占有权和所有权。有些经济体的法律不允许动产非占有担保权益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ABC公司和BizBank银行就使用一种受托权益转让安排(或者与非占有担保权益相类似的一种替代)。
在案例B的情景中,ABC公司给予BizBank银行一种业务担保、企业担保、浮动担保或者任何担保,能让BizBank银行对ABC公司的组合动产(或者尽可能多的ABC公司的动产)拥有担保权益。ABC公司则保持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合法权利指数只在它的第一个组成部分考虑其它与动产担保权益享有同等效用的做法(例如融资租赁或所有权保留销售),以评估经济体对担保交易的法律框架的整合或统一的程度。
合法权利力度指数包括与担保法里的合法权利有关的10个方面和破产法里的2个方面。法律的以下每条特点得分都是1:
经济体有整合或统一的担保交易法律框架,延伸到4个功能等同于动产担保权益的权益的创设,公示及执行:所有权信托转让; 融资租赁;应收款的分配或转让;保留所有权的销售。
法律允许企业转让单一类别动产的非占有担保权益(比如应收帐款、有形动产和库存),而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
法律允许企业转让所有动产的非占有担保权益,而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
担保权益可以延伸到将来和以后获得的资产,并可自动延伸到原始资产产生的产品、收益和替代品。
各种债务和付款义务在双方之间都能得到担保,而且担保协议和登记文件中允许对该债务和付款义务进行一般性描述。
有一个正常运营的动产抵押权登记处或登记机构,具备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皆可用;该登记处地理位置统一,并有一个以担保债务人姓名为索引的电子资料库。
抵押登记机构以通知为基础——登记机构只注册担保物权的存在(而非具体文件),并且不对交易进行法律审查。登记机构也公布功能等同于担保权益的权益。
抵押登记机构具有现代化特征,例如允许有担保债权人(或其代表)在线注册、搜询、修正及上网取消担保权益。
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之外拖欠付款时,有担保债权人首先得到赔付(比如,在税款和雇员要求之前)。
当企业被清算时,有担保债权人首先得到赔付(比如,在税款和雇员要求之前)。
当债务人进入由法院监督的重组程序时,有担保的债权人受自动冻结的限制,但法律条款保护有担保的债权人的权益,规定有担保的债权人在特定依据下可免于自动冻结(比如动产没有被用于持续经营企业的重组或销售,或者存在损失动产的危险)以及自动冻结的期限。
法律允许双方在担保协议中同意贷方庭外执行其担保权益。法律允许公共和私人拍卖资产,也允许担保的债权人用资产抵债。
这个指数范围从0到12,得分越高说明担保和破产法制定得越利于信贷的获得。
改革
合法权利力度指数每年跟踪着有关担保交易以及破产体系的任何变化。根据对数据的影响,某些变化被归类为改革,并列入报告营商改革摘要2018/19部分,以确认重大变化的实施。要使担保交易法全面实施并被《营商环境报告》视为一项改革,一个可登记动产担保权益的抵押登记处必须被建立。改革分为两类:那些提高营商便利度的改变和让营商变得更困难的改变。合法权利力度指标使用两个标准来识别改革。
改革将包括所有法律和法规上可影响到一个经济体有关担保交易法律框架的存在的得分的变化,此框架规范着有关非占有者的担保权益(或其功能对等)的建立,公示及执行。每一年,全新的法律以及修订将被评估,为研究它们是否方便中小企业获得信贷,以及是否允许这些企业在选择抵押资产上拥有最大的灵活性。指引,示范规则,原则,建议和判例法被排除在外。
影响合法权利力度指数的改革包括全新或被修正的担保交易法,破产法,民法,以及任何抵押登记的特点的建立或现代化。例如,引入一项有关抵押登记的法律,而同时也建立起抵押登记系统(拥有着地理集中的位置,统一所有类型的可移动资产以及可通过债务人名称而搜索到的法人及非法人实体),这代表着1分的增长,也因此将被报告认可为改革。
信贷信息
信贷信息通报的数据是通过2个阶段建立起来的。首先,对负责监督银行业的机构和公共信息源进行调研,以核实征信服务提供商,如信贷社或者信贷登记处,的存在。第二,在适用的情况下,就征信服务提供商的结构、法律和相关规则的详细调查由该机构自己进行。通过与被调查的征信服务提供商几次后续沟通,也通过联系第三方以及咨询公共信息源,对调查收到的回应进行验证。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或者在实地调查,调查数据得以确认。
信贷信息深度指数
信贷信息深度指数衡量那些影响信贷信息覆盖面、范围和开放程度的规则和做法,不论这些信息是由公共信贷机构还是由信用登记处提供的。
信贷社或信用登记处(或两者一起)的以下8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得分都是1:
关于公司的和关于个人的数据都发布。
正面的信贷信息(比如,原贷款额,未偿贷款的数量和准时还款的情况)和负面的信贷信息(比如,拖欠还款和欠款发生的数量和欠款额)都发布。
除了来自金融机构的数据,来自零售商和公用事业公司的数据也发布。
发布至少2年的历史数据。欠款一旦还清就抹去相关信息或者在欠款还清超过10年后仍然发布负面信贷信息的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这个组成部分上得分为0。
发布在人均收入1%以下的贷款额数据。
根据法律,借方有权利获取它们在经济体内的最大的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的数据。收取借款人1%以上人均收入费用以检查数据的信贷社和信贷登记处在这个组成部分上得分为0。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在线访问信用信息(例如网上平台、系统到系统的连接,或二者都有)。
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信用分数作为一项增值服务,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
此指数范围从0到8,数值越高说明可以获得的信贷信息越多,不论这些信息是从信贷社还是从信用登记处获得的,这有助于贷款决策。如果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不营业或者覆盖少于5%的成人人口,那么信贷信息深度指数的得分为0。
比如在立陶宛,信贷社和信贷登记处都在营业,且覆盖率超过了成年人口的5%。两家机构都是既发布企业信息也发布个人信息(得分为1)。尽管信贷登记处不发布按时还款的数据,但是信贷社既发布正面信贷信息又发布负面信贷信息(得分为1)。尽管信贷登记处不发布来自零售商或公用事业的数据,但是信贷社发布这些数据(得分为1)。两家都发布至少2年的历史数据(得分为1)。两家都发布低于人均国民收入1%的贷款数据(得分为1)。借款人有权利每年一次免费在这两个机构获取他们的数据(得分为1)。两家都向数据用户提供在线平台访问数据库(1分)。虽然信贷登记处不提供信用评分,但是信贷社提供(1分)。将各指标相加得出立陶宛的总得分是8。
信贷社覆盖面
信贷社覆盖面报告了截至2019年1月1日在其数据库中个人和公司的数量,并附有他们最近5年的借贷历史信息,以及在过去五年没有借贷历史但是出借方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间向借贷社询求过信贷纪录报告的个人和公司的数量。数量用占成年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成人指的是到2018年,年龄在15至64岁之间的人)。信贷社的定义是:管理金融系统中贷方(个人或公司)信贷信息数据库并促进贷方的信贷信息交流的私营企业或非盈利机构。。(很多信贷社在实践中支持银行业和总体金融监管的活动,尽管这不是它们的主要目标)不直接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的信用调查局不考虑在内。如果没有信贷社营业,这一项的覆盖值为0.0%。
信贷登记处的覆盖面
信贷登记处覆盖面指标体现了截至2019年1月1日在信贷登记处登记的个人和公司的数量,并附有他们最近5年的借贷历史信息,以及在过去五年没有借贷历史但是出借方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间向借贷登记处询求过信贷纪录报告的个人和公司的数量。数量用占成年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成人指的是到2018年年龄在15至64岁之间的人)。信贷登记处的定义是:由公共部门,通常是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当局,管理的一个数据库。该数据库收集金融系统内借方(个人或公司)的信贷信息,并促进银行间以及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间的信贷信息交流(数据库的主要目的是协助银行监管)。如果没有信贷登记处营业,这一项的覆盖值为0.0%。
改革
信贷信息深度指数追踪每年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的信贷信息的覆盖率,范围和可访问性的变化。根据对数据的影响,某些变化被归类为改革,并列入报告营商改革摘要2018/19部分,以确认重大变化的实施。改革分为两类:那些提高营商便利度的改变和让营商变得更困难的改变。信贷信息深度指标使用三个标准来识别改革。
首先,任何可影响经济体在信贷信息得分的法律,法规或惯例的变化被列为改革。例如,发布正面以及负面的信贷信息的措施,发布公用事业或零售商的信贷信息,或引入信用评分作为增值服务都属于改革变化。任何使经济体在本指数的八个特征内得分上升的变化将被认为改革。一些改革也可能同时影响着两个或更多的特征。例如,引入一个可覆盖5%成年人口的,提供供企业与个人的相关信息的信贷社,也提供正面以及负面的信贷信息以及在线调查的服务。这代表指标得分会提升3分。对比之下,若引入能保证借款人可以在最大的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访问其数据的法律,这代表指标得分只会提升1分.
第二,若有变化使得最大信贷社或信贷登记处的覆盖率超过成年人口5%,该变化也可能被认为改革。根据获得信贷的方法论,如果信贷社不在运行或覆盖率不到成年人口的5%,信贷信息深度指数将会得到0分。改革的影响将取决于经济体信贷报告系统的特性,因为这与指数的八大特征有关。虽然扩大覆盖率未达到成年人口的5%不属于改革,但其影响仍然会被反映在最新的统计数据上。
第三,偶尔信贷信息指数会认可一些对当前数据无影响的法律变化为改革。此选项通常保留给重大的立法变化,例如引进允许征信机构经营的法律或着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
『玖』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如下:
一、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招商引资需要“五湖四海请进来”,来者为客,迎客当需“扫院净屋”。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往往是地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护“契约精神”更能让投资者放心、安心。
二、开门纳谏与出门建议相结合。要把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家在内等各方面的经营者请进来,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对涉诉信访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访诉求,须由一把手亲自接待,梳理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
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深化“一窗”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全面落实及时清理规范制度、及时报告公布制度,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台账定期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制度。
强化政策解读,梳理涉企政策核心条款和落地流程图,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金融服务、税费减免、就业创业等涉企政策宣讲,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