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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7 05:12:26

❶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贷款额度.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标准为2万元;对企业贷款金额标准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1.5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担保机构及时审核并分别与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贷款方式 (一)担保机构.各省辖市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度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该担保机构要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城乡信用社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的指定帐户.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省及各省辖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各省辖市财政出资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和计算的担保基金及时拨入担保机构专用帐户,担保机构拨给贷款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有省和各省辖市分别承担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担保机构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四)担保机构审定.担保机构接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最终认定,确定拟发放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以及开业后的政策扶持引导.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 (一)贷款发放.由担保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在担保机构统贷统还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贷款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并依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追偿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配合担保机构收回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公布,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追回贷款. 七,服务与监督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强化创业指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审查发放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财务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八,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非贴息项目贷款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济银发[2003]8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社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银监会河南省局备案.

❷ 海南大学生如何申请小额创业贷款

你好,我是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我今年就自己开公司创业了。

我也曾为你的问题烦恼过,因为虽然说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但是雷声大雨点小的。。。

具体的条件有以下2条:
1、你是大学本科毕业生;(你的情况我不太了解。。。大专不清楚)
2、在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登记失业,and失业6个月(- -!很汗吧)

具体的优惠也有:
比如,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从原来的10万元降低到3万元,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仍为3万元,但可分期注资。同时,经营场地条件有所放宽。经营场地可以是租赁房或自己获得合法产权的房屋,所从事的项目在不影响左邻右舍的前提下可以在家里进行。
(大意就是你比如作网站建设啊之类的不扰民的就可以在家作。)

总的来说条条框框的东西非常多而且额度非常低。其实我认为最好不要贷创业贷款,才3w。。。
我把我当时收集的东西粘贴在下面给你看看吧。(因为我在深圳,所以我只能给你看看深圳这样的鼓励创业的城市的条条框框有多少、、、)还有一点,你要记住,小额创业贷款只能让你作微利行业!!!!(就等于说不太赚钱的行业,我也给你找了微利行业的具体规定。。在最后面。。自己看看吧。。。看你想做哪一行)

小额担保贷款文件政策介绍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本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自谋职业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事业登记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
2、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人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的。
(二)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个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2、合伙经营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累加,如果创业项目吸纳本市户籍人员达到3人或以上的,按合伙人人均4万元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从事个体经营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和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招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招用5人以上的,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
4、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本人先按月偿还利息,每季度由担保机构根据付息情况,支付贴息给借款人。
二、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流程,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一)实行信用反担保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由一名以上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
(二)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贷款服务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建立良好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利用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1、贷前审查。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进行认真评估,根据创业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核定担保贷款支持额度,确保每笔贷款都对应一个创业项目,避免贷款的盲目性。
2、跟踪服务。实现小额担保贷款信息与劳动保障管理系统贯通,提高工作效率。市、区、街道三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他们的项目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超期防范意识,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3、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共同加强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三)小额担保贷款展期的处理
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经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在申请人继续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申请展期必须在贷款到期前2个月书面提出。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不贴息。
(四)逾期贷款的处理
1、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由经办银行负责进行清贷,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通过电话、下达《催收通知书》、发放律师函、上门催收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担保机构和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应积极协助。
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经办银行可将其逾期贷款信息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员可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给予公开曝光,并会同有关机关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对其享受相关再就业援助及地保政策等全力予以限制。
3、贷款代偿期限为3个月,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且超过代偿期限仍未收回的贷款,由经办银行提出《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后,经办银行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代偿情况应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代偿后贷款的清贷工作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

附件:2006-2008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微利贴息项目
附件:
2006-2008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微利贴息项目
1、零售服务:杂货店、小百货店、保健品、化妆品、茶叶茶具、粮油、糖烟酒零售、五金交电、花店、文具玩具店、办公用品、照明器材、木地板、药材、卫生陶瓷、水族馆、精品店、三鸟档、装饰材料、服装、布料、劳保用品、床上用品、润滑油销售、油漆化工、建材零售、菜场肉菜、果蔬零售、饰品零售、桶装水、纯净水、印刷材料、钓鱼鱼具、体育用品、纸品经营、盆景。
2、餐饮服务:餐馆、面包店、咖啡店、凉茶店、小食堂、小饭桌
3、修理修配:自行车、手机、家电、计算机、机械、水电等修理修配
4、小型加工业:服装加工、饰品加工、小五金加工、电子加工、食品加工、表壳表带
5、家政服务:家政清洁服务
6、图书服务:书报亭、书屋、图书借阅
7、小旅店服务:小旅店服务
8、美容洗涤:洗衣店、洗染缝补、理发店、化妆设计
9、种植养殖: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畜牧养殖、养蜂
10、办公服务:复印打字、照明冲洗、招牌制作
11、运输服务:货运搬家、汽车美容护理
12、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学生午托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13、社区服务:钟点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14、策划服务: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研发工作室、文案策划
15、其他项目:信息咨询、收购店、福利彩票代售、公用电话和邮政代办、代办报关等。

❸ 大学生创业贷款

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行吗?不过有先例,以前有过两个大学生申请下来了,但是很难,毕竟没有人会轻易相信两个学生,所以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❹ 央行营管部: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 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

10月21日,人行营业管理部召开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货币信贷工作通报会,传达人民银行、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
会上,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杨伟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在京金融管理部门与辖内各金融机构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首都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政策引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创、文化、高精尖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联合12个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深化政策服务体系;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北京试点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将经办银行由1家扩围至14家,助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会同北京银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联合市经信局,指导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专门支持高精尖中小微企业的“高精尖”双益贷产品,实现货币政策工具、政府性资金、信贷资金三者的高效联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辖内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首都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6万亿元,同比增长8.8%,两年平均增长9.5%,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7.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8.3个百分点;人民币存款余额19.6万亿元,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9.1%。9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59%,创历史新低。1-9月,通过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投放资金922.3亿元,同比增长17%,支持市场主体5.1万户,同比增长59.4%。
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辖内各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确保信贷投放同经济增速相匹配。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用好央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积极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文化与金融示范区建设,在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上做好“加法”,更好发挥金融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
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马玉兰主持会议。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姚力通报了前三季度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情况,并对做好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北京地区38家中资银行的77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❺ 关于广府办函[2009]218号文件和[2009]266号文件

不要费尽了!外网查不到!到当地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内网里查找!或者直接让他们再重新给你发一份。内网属于专业网站!外网是看不到的!

❻ 稳就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10项措施

来源:浙江发布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了解用工需求,可将需求信息免费发布在浙江人才网复工企业紧缺用工专区,也可直接联系当地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

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志愿者顶岗、“共享员工"、省际劳务合作等措施,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对还有员工未返岗的企业,按照企业需要、员工自愿、防控到位的要求,通过包机、专列、包车等方式帮助其做好员工返岗工作。
对春节假期以来(截至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做好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

各地要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采取各种方式发布,并指导用人单位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及返岗注意事项。加强与员工输出地对接,为员工返岗提供便利。
复工企业联络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制定防护措施,协助企业落实防疫物资,协调安置返岗员工,并将省里发布的用工指南推送到复工企业和劳动者。

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指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和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生活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重点联系企业开展复工前后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近期重点监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及重点出口企业等,认真分析当前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加快谋划春季招聘系列活动,推出线上春风行动,全面开展线上招聘和就业创业指导。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依托智慧人社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实现补贴发放等服务“一次不用跑"。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联动全省人才就业网站,举办公益性招聘会,企业和个人可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渠道

充分发挥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积极通过增加公共性岗位等途径拓展就业空间渠道。用足用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
鼓励各地加强线上劳动技能培训等,积极支持和培育“云和师傅 “常山阿姨"等一批劳务品牌,努力把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大劳动用工指导和监察力度

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用工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用工监测、预案制定、舆情引导,协调解决复工企业的用工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招工引才、疫情防控等问题;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将当地企业开复工、员工返岗、政策落实、创新做法等情况,及时报送。

上述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失业补助金三项政策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各地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要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劳动者关切,助力企业有序复工,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❼ 央行营管部: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 保持房地产信贷有序投放

10月2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微信公众号显示,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召开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货币信贷工作通报会,传达人民银行、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

会上,人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杨伟中表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在京金融管理部门与辖内各金融机构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首都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政策引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创、文化、高精尖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联合12个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深化政策服务体系;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北京试点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将经办银行由1家扩围至14家,助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会同北京银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联合北京市经信局,指导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专门支持高精尖中小微企业的“高精尖”双益贷产品,实现货币政策工具、政府性资金、信贷资金三者的高效联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辖内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首都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6万亿元,同比增长8.8%,两年平均增长9.5%,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7.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8.3个百分点;人民币存款余额19.6万亿元,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9.1%。9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59%,创历史新低。1-9月,通过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投放资金922.3亿元,同比增长17%,支持市场主体5.1万户,同比增长59.4%。

此外,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辖内各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确保信贷投放同经济增速相匹配。

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用好央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积极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文化与金融示范区建设,在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上做好“加法”,更好发挥金融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

❽ 人社部: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人社部研究制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政策。探索完善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下一步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已经到账的资金达到6050亿元。
人社部发布会其他要点:
1月24日消息,人社部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下一步,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
卢爱红首先通报一下去年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安排。
一、关于就业
2018年就业局势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同比增加1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降至近年来的低位。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1万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支持技能提升。
二是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有序。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派2.8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安置,农民工就业平稳有序。
三是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3万多个创业项目参与活动。加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系列职业培训行动计划,培训力度逐步加大。全年累计开展政府补贴培训约1600万人次。
五是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
六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流动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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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是完善和落实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落地,发挥政策效应。
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化实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去产能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
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等活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
四是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行动计划。
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便民化水平。继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努力实现“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推动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参保扩面效果明显。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96亿人、2.39亿人;全年三项基金总收入为5.6万亿元,同比增长15.28%,总支出为4.87万亿元,同比增长16.08%。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全国统筹的关键一步。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1840亿元。
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四是基金投资运营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继续加强年金基金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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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研究制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政策。探索完善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二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经办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积极推进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
三、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印发实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工程、会计、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制定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制度文件。
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意见,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技能人才激励、培养、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3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受到表彰。开展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等技能竞赛工作。
三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持续加强。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制定出台。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及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政策。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一带一路”倡议国际技能大赛举办等工作。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实施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
四、关于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开展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2018年,15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2018年,全国各级人社部门公布重大违法行为2923件。
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组织实施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夯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持续加强,治欠保支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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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下大力气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及时纠正欠薪问题和消除欠薪隐患。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管理力度,加强欠薪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政策。
三是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适时发布相关薪酬和人工成本信息。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完善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五、关于人社扶贫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吸纳就业、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扶贫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深入实施,社保帮扶政策进一步落实,人才人事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针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突出困难,加强工作对接和工作指导,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人社扶贫政策措施,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是我部接受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进一步推动提高了各项人社扶贫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8年,共帮扶388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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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实施就业扶贫。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抓好就业扶贫新政策落实,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二是持续推进技能扶贫。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大规模精准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对口帮扶,力争使每个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
三是积极推进社保扶贫。立足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重点推动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发挥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作用。
四是加强人才人事扶贫。研究完善对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倾斜支持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选派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扶贫等服务。
六、关于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系列便民服务举措陆续推出。全面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制定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完善远程自助认证功能,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精简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推行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办理登记“三合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制度。同时,全面梳理了办事清单,制定了统一和规范全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指导意见,专项清理了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
二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保经办、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标准逐步规范。“互联网+人社”有序推进,电子社保卡、12333电话咨询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取得成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增强。
三是窗口单位作风得到改进。出台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去年,我部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对人社政策,包括行风建设等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方面的满意度比2016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说明抓行风建设的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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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规范标准流程。做好人社系统国标行标清理。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办理等事项,制定对外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优化服务流程。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人社信用、社保卡线上服务等全国性信息化基础平台,加快推进人社领域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与国家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与国家政务服务等平台实现对接。启动建设人社信用黑名单数据库并开展试点应用。
三是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切实加强窗口经办队伍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持续开展“人社服务标兵”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负面案例,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省份和基金委托规模都进一步扩大,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已经到账的资金达到6050亿元,在这17个省区市里面,有9个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合同金额是773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同时加强监管,推动实现保值增值。

❾ 兰州: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不再与社保缴费挂钩

原标题:上半年,兰州新增创业担保贷款9353万元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不再与社保缴费挂钩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通讯员 李文强 记者 熊园)7月15日,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在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召开。会上通报称,2019年上半年,兰州市新增创业担保贷款707笔9353万元,就业安置1903人。下一步,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将松绑提速。

各级就业部门将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贷款申请审核速度,快速推进贷款发放进度。放宽反担保限制条件。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切实放宽反担保限制条件,将反担保人范围放宽到有固定收入人群。
取消营业执照注册经营三个月才能申请贷款的限制;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不再要求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可以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15万元,并且鼓励申请企业职工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❿ 政府发文 山东省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3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一、优化资质审批管理

选择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一次办好”。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提前办理“三类人员”(指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以下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延续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资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配合)

三、放宽承揽业务范围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

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机构等方式,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发挥我省企业在房屋、市政、电力、水利、公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组建“海外工程发展联盟”。对国外承包项目合同额、贷款额超过一定数量的,纳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园林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分工负责)

七、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八、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分工负责)

九、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

支持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筑业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健全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恶意拖欠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加快科技创新

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各级政府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实行优质优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约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十二、减轻企业负担

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价格指数、造价信息。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业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分工负责)

十三、实行财税奖补

对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对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执行3%的征收率。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9-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建筑业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十六、精准对接服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等形式,“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应统尽统,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定期通报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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