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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备查资料

发布时间:2022-08-17 05:58:17

A.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拓展资料】
政策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扣除举例:
小齐2019年和妻子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他们的第一套房子,由于是首套住房,且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经过夫妻二人的商议,决定由小齐一方扣除。小齐一个月收入7 000元,那么按照《办法》规定,小齐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 000+1 000=6 000(元);
7 000-6 000=1 000(元)。
温馨提示:非首套住房不能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换扣除方;办理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注意:5000元为月免征额。

B.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如何操作呢?

我们不用去税务局申报,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面有住房贷款利息这个选项,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产权证明,产权证号,房屋位置,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等贷款信息,如果去年已经填报过房贷利息的,可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直接确认。

要想实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还要注意5点。

第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房贷利息扣除。

只要购房者在个税APP系统中填报过房贷利息信息,不管扣除时间长短以及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买房人都不能享受其他房屋的房贷利息扣除了,以我自己为例,我之前买第1套房的时候填报了那套房的房贷利息扣除,后来将这套房卖掉了,又买了另外一套房,我就不能享受新买的这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扣除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买了第2套房,不管是申请商贷还是公积金买房的,发生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

第二,房贷利息扣除和房租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有些人买的是期房,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又要租房住,那么他们能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房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呢?答案是不行的。房贷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但是房租的扣除标准有的城市不一样,有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500元,所以建议,如果同时存在两项扣除内容的,房产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房租扣除水平是1500元的,可以选择房租扣除,可以享受的红利更大一些。

C. 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提交了后还需要干啥

这个需要填报一些相关资料,然后就可以了。纳税人需要填报和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D.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学习个税师(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F.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中级除理论知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b.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C.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d.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e.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G.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是怎样的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2)。

表3-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续前表

H.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a.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b.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c.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d.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b.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C.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d.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e.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I.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学习个税师(1+X个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而且纳税人应该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另外,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J.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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