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中心业务初审岗主要工作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受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咨询及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和登记工作,对借款申请人相关事项进行前期调查,对购房合同等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违规贷款承担直接责任。
3、负责审查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4、负责涉贷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的复核工作。
5、负责提前还贷申请初审工作。
6、负责准确、及时、规范编制贷款申请审批统计报表。
7、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贷款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以下简称全市系统)日常办公、维持正常运转及办公秩序;负责全市系统的公文运转及政务督办;负责全市系统的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办公室职责范围的档案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负责涉及办公室职责的各类操作性业务合规性设计审查;负责市中心本部各类综合性文稿草拟,各类议案、建议、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联系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及媒体联络工作;负责党组、主任、行政等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访咨询工作;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办公用房购建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的物业管理、职工食堂、车辆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和市中心机关、办事处党务工作和思想宣传工作;负责分中心、办事处组织建设、班子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人员调配、使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系统职工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社会保险及收入分配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系统退休和离岗职工的管理;负责全市系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及劳动纪律的管理;负责市中心本级计划生育、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团日常工作;负责派遣(返聘)人员的管理;负责涉及人事教育处职责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分中心、办事处、处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协助计划部门对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协助审计稽核部门开展全市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审计、稽核工作;负责涉及人事教育处职责业务操作的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系统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增值收益计划及中长期计划,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管理的量本利分析;负责资金使用的综合平衡计划;负责目标责任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部门统计数据、统计口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公积金年度公告;负责公积金监管系统和单位各类业务报表数据的填报;负责全市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业务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负责全市其他住房资金财务报表的汇总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变动的管理;负责协调银行协议签定及履行工作;负责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等资金的使用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区县(自治县)其他住房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计划处职责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计划处职责的业务操作的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系统贯彻执行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全市系统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负责全市系统资金池的核算管理;负责全市系统国债(定期存款、拆借)等资金运作及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报送全市系统费用预算计划、财务决算报告;负责编制、报送全市公积金会计报表;负责对全市系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定期分析;负责市中心本级日常费用的报销工作;会同人事处负责全市系统工资、津贴、补助的发放工作;协助计划统计部门开展全市系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核算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公积金财务票据的录入与会计核算;负责全市系统存款帐户设置的管理;负责市中心本级存款账户的对帐工作,负责与社会单位核对房改资金、内部各部门进行公积金划拨资金的对帐;负责市中心本级其他房改资金核算管理;负责涉及财务管理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涉及财务管理处职责的业务操作的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市系统信息化的规划与建设;负责信息化建设中应用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项和实施工作;负责各类管理软件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备份、保密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配置和维护等工作;负责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论证、鉴定、上报评审工作;负责涉及信息管理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涉及信息管理处职责业务操作的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公积金制度发展、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负责全市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的拟定、完善及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计划部门对全市系统公积金归集、使用目标计划的编制、分解、考核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外聘律师的管理;负责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跳缴审查及市中心本级公积金缓缴、销户等审查;负责南岸、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双桥5区公积金归集工作;负责涉及政策法规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涉及政策法规处职责的各类操作性业务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贷管理处
负责全市系统公积金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业务规范、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公积金贷款担保、保险、中介等合作机构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和计划编制、考核工作;负责个贷项目资金投放与贷款计划的平衡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报表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公积金个贷项目(含直客式)的申请受理、初审、启用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个贷项目(含直客式)个人贷款申请受理、初审;负责对贷款合作机构的监督及资料交接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项目建设贷款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公积金贷款抵(质)押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本级公积金逾期贷款、抵债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协助财务部门作好公积金逾期贷款、抵债资产的资金账与业务账的核对工作;协助贷款审核处做好回收贷款本息数据(银行业务数据)的导盘与资金数据(中心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中心业务数据)的核对;负责涉及信贷管理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涉及信贷管理处职责的各类操作性业务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贷款审核处
负责与贷款管理处进行个人贷款资料的交接工作;负责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报批工作;负责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工作;负责逾期三月以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参与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评审的工作;负责公积金项目贷款的复核工作;负责回收贷款本息数据(银行业务数据)的导盘与资金数据(中心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中心业务数据)的核对,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公积金贷款的核算、清理、对帐工作;负责涉及贷款审核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涉及贷款审核处职责的各类操作性业务设计及合规性检查;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计稽核处
负责全市系统的业务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内部牵制制度的建立、制定及执行;负责监督全市系统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全市系统业务操作合规性的统一;负责涉及审计稽核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办事处
(一)渝中办事处
负责住房补贴账户设立、变更、注销、汇缴、补缴、转移、封存、启封和住房补贴催缴和清欠管理;负责为社会单位及职工提供住房补贴查询、对账服务;负责涉及渝中办事处职责的各类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江北办事处
负责涉及江北办事处职责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沙坪坝办事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负责涉及沙坪坝办事处职责的各类档案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 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太原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应做好下辖业务经办网点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或简化个人贷款办理的相关程序,进一步强化“不见面、网上办”等内容。
此外,为满足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在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中增加“等额本息还款”的还款方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并公积金(2021】13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科室:
为落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服务性单位、根据太原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办字(2021)17号),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和我中心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下辖的业务经办网点需根据中心法人内部授权内容按“一站式”业务办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全部相关工作;
二、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应做好下辖业务经办网点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在中心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下辖业务经办网点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中心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确保中心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或简化个人贷款办理的相关程序;
四、协作单位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分中心、分理处、存量房贷款部和各贷款部应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在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办理资格;
五、各分理处(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网点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跨省通办等相关要求,为借款职工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六、充分发挥分理处(管理部)个人贷款分管领导的作用强化在预审预约、归档管理、贷后管理、轮候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分工,同时应定期对本部门发放个人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七、进一步强化“不见面、网上办”,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已在手机app中开通的业务事项,要宣传和鼓励借款职工通过手机app 自助办理;
八、为满足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在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中增加“等额本息还款”的还款方式。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31日
D. 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员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主要职责:
业务范围涵盖一般业务与管理工作两大类。
一般业务包括:办理归集、提取、汇缴、贷款、年审、
职工账户的设立(包括转移、合并、封存与启封、冻结与解冻)、
基本信息变更、期房保证金收付、质押解除、政策咨询、日常业务凭证整理及装订、对账单发放、行政执法等。
管理工作包括:大厅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后勤服务、经费报账及其它公共事务。
(4)住房贷款中心工作内容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制的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积金缴存
1、缴存单位到大厅综合柜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填报后,到大厅综合柜窗口办理审批;
3、单位经办人携带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根据借款申请人提取的类型
①购房,②建房、翻建、大修,③离退休,④解除劳动关系,
⑤出境定居,⑥异地调动,⑦死亡,⑧归还住房贷款等携带相关资料到综合柜窗口直接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
综合柜员根据借款申请人购房种类、贷款方式、担保形式、年龄、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状况,对其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综合评判,做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综合柜员通过对借款申请人资格、额度、期限、还贷能力、担保方式等审查复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按印确认。
综合柜员用摄像头将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影像资料保存到信息系统中。并将借款人购房合同、发票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个人信用报告扫描并录入到贷款系统,做出初审结论。
按程序并将整套资料传递到复审、终审及财务柜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综合柜员提出明确意见,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退还申贷资料。
参考资料链接:网络-住房公积金
E.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设机构
机构名称: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中心党、政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信息调研、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2、负责中心各类业务文件的拟稿、审核、送签、印发,做好文字综合工作。负责中心重大问题的呈请呈报。3、督促、监督、检查各部室及分支机构对中心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批示以及其他事项的贯彻和执行情况。4、负责公积金中心系统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报刊征订、文件资料账表印制及综合保障工作。5、负责中心文印、档案、人事、编制、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6、加强中心内部经费管理,精心计划,合理支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降低管理费用。7、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外来单位和人员的来访接待工作,各类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8、负责组织中心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并对其上下班和参加集体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中心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的业务考核工作。9、树立服务意识,搞好组织协调和职工福利及后勤保障工作。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住房公积金财务科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2、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3、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款的归集、使用、核算、对账工作。4、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款等有关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5、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基数调整、降低提高比例,缓缴、补缴等业务的审核工作。6、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支取审批工作。7、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调拨工作。8、根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的汇总编报工作。9、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期末及时归档。10、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专户支票、印鉴的保管工作。11、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业务关系的协调工作。12、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咨询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信息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负责服务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3、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及数据备份工作。4、负责服务器主机及数据库的安全检查工作。5、负责计算机、打印机、UPS电源的管理及维护。6、负责中心内部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7、负责磁卡查询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包括各网点:经纺煤矿、漳泽电力、天脊集团)。8、负责计算机设备技术资料的保存工作。9、负责协助、指导中心各部门对公积金管理系统的运行,对运行过程进行维护、管理工作。10、负责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公积金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11、负责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公积金数据的维护工作。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资金运营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编制、执行年度委托贷款规模和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负责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工作及与贷款担保单位、抵押登记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贷款资格审核、签约、发放、回收、催讨等业务。4、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跟踪管理。5、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承办银行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6、负责按月编制贷款情况的统计报表和业务报表,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7、负责购买国债,并做到保值、增值。8、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审核。9、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征稽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行政执法。2、负责对中心、潞矿分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征稽执法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3、负责审核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单位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封存业务。4、负责受理群众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办理和处以罚款。6、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拒缴、少缴、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7、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征缴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F. 江苏贷款买房的详细是什么
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两种还贷方式利息天壤之别
两种还贷方式比较
1、计算方法不同。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2、两种方法支付的利息总额不一样。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本息还款法”;
3、还款前几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样。“本息还款法”前几年还款总额中利息占的比例较大(有时高达90%左右),“本金还款法”的本金平摊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时也就各占50%左右。
4、还款前后期的压力不一样。因为“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所以在收支和物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的还款压力是一样的;“本金还款法”每次还款的本金一样,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后期的压力要比前期轻得多。
工薪族购房的两种贷款方式
工薪族贷款可用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二种方式。
(一)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是为支持一般收入的职工家庭购房而设立的一种低息长期贷款,由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门发放。宁德市规定最高贷款限度为3万元,贷款偿还最长年限7年。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是:有相当于所购住房价格30%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和最高限度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贷款本息是如何偿还的呢?偿还时采用每月等额均还的方式。还款方式:每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十贷款本金×月利率/(1十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1] 。
(二)用“按揭”贷款购房。对于无法享用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家庭,可争取享用“按揭”贷款。但按揭贷款仅对某些房产项目提供支持,故选得当,才能享受按揭贷款,但它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利率较高。按揭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与公积金贷款基本相同。可贷额度主要根据偿还能力而定,每月经济收入应高于每月贷款偿还额的2倍。贷款限额不得超过房价的70%,贷款最长偿还期限20年。
个人房贷业务介绍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最基础的住房按揭业务,各家银行都在开展该业务,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一种担保性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上述三种担保方法并用的方式。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个人贷款额度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为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偿还方式选择
在还款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偿还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房贷质押和抵押
可以作为购置住房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有如下种类: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及其它地上定着物;2.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G.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怎么审核的,有哪些程序
您在中行申请个人贷款后,需要进行贷款审批,落实前提条件(如办理抵押登记等)等环节全部完成后才能放款,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与办理贷款的客户经理咨询。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H.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贷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I.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法制晚报记者 易朵)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购房可公积金贷款
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
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陈国强表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细则,都会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和决策,但该政策会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工作变动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贷款缴存要求缩至半年
按照现行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同时,对于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
支持力度。
陈国强认为,此次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缩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但半年的时间差影响并不会太大。部分城市受房价的影响,贷款发放率较低,此次贷款额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积金在购房价格上的杠杆作用,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据新华社电
4 公积金贷款评估担保费取消
从现有规定来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借款人在购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时,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此报告需向评估机构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缴纳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贷款额3%的担保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陈国强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他表示,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
J. 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的简介
信用中心将依托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协调,广泛采集北京市包括税务、人事、公安、交管、社保、房管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向金融机构征集个人信用数据的方式,组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都堪称完备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未来规划上,信用中心将进一步拓展业务,从住房贷款扩展到汽车贷款、银行信用卡发放、人才招聘等方面,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健全信用体系,以更好地推动个人诚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