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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贷款工作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22-08-23 04:18:54

『壹』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

一、房地产抵押的原则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二、设定房地产抵押的条件
1.抵押房地产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尚未核发的应由发证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
2.申请房地产抵押的当事人必须是法人或具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人以共有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3.以部分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明确抵押范围。
房屋期权,即买卖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约定将来某一时间取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4.申请抵押的房地产应在抵押期内办理保险手续。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司法保全措施的,以及法律规定禁止产权转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抵押权人提出房地产抵押申请:
(1)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申请书;
(2)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
(3)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的证明;
(4)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内的保险证明;
(5)其他有关资料。
2.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全面审查抵押人(包括借款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在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合同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抵押房地产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利证》。《房屋他项权利证》由银行持有,经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退还抵押人。
当事人认为对抵押的房地产需要评估时,抵押人应先到具有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评估,然后按上款要求,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4.发放贷款。银行凭《房屋他项权证》及贷款合同向抵押人发放贷款。
5.抵押权的注销。借款人按抵押贷款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本息后,向银行领回《房屋他项权利证》,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和注记过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注销手续。房地产部门应在三日内予以办理。四、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当法律或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银行可以处分抵押物的情形出现时,银行有权依照下列程序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估价。银行将抵押的房地产交由具有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二)变卖。银行将抵押的房地产委托房地产交易机构或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或变卖。如抵押双方已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约定的处理。
(三)清偿。处分房地产所得款项,应按下列程序和原则清偿: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如处分的房地产系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3.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借款的本息及违约金;
4.剩余款项交还抵押人。
同一房地产设立数个抵押权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款项不足清偿所欠债务的本息及违约金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四)变更登记。房地产受让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五、其他规定
1.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需要评估的,按抵押房地产评估价0.5%内收取,对不需要评估的,应降低收取标准,按件定额收费。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部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共同确定,各地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2.本通知下发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确认抵押关系成立,但抵押人应在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手续。
3.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抵押登记制度和办事程序。
4.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工作。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贰』 河北住建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此外,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通知亦提及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通知表示,河北省住建厅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叁』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法制晚报记者 易朵)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购房可公积金贷款
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

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陈国强表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细则,都会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和决策,但该政策会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工作变动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贷款缴存要求缩至半年

按照现行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同时,对于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
支持力度。

陈国强认为,此次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缩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但半年的时间差影响并不会太大。部分城市受房价的影响,贷款发放率较低,此次贷款额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积金在购房价格上的杠杆作用,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据新华社电

4 公积金贷款评估担保费取消

从现有规定来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借款人在购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时,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此报告需向评估机构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缴纳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贷款额3%的担保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陈国强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他表示,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

『肆』 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通知

中青联发[2010]1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兵团团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2009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已经探索形成适合农村青年小额信贷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按照《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在全国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伍』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通知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附件1:

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月 份 工作主要内容 3月至4月 1.上年度先进集体个和先进(优秀)个人表彰会暨工作会;
2.由区县组织属地高中学校开展预申请工作;
3.高校负责完成在校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5月至7月 1.国开行基层银行业务新系统操作技能培训会;
2.区县学生资助中心整理、汇总预申请材料;
3.在7月中旬,启动已贷款的在校学生合同续签工作。 8月 1.在20日前,完成2007-2008年首批贷款学生续签合同;
2.中旬开始,启动2010年高校新生贷款合同签订工作; 9月 1.月底前,完成新增贷款合同签订及初审、汇总工作;
2.完成2007-2008年首批贷款学生续签合同汇总、上报工作;
3.高校分别向各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回执》 10月 1.上旬前,完成新增合同汇总及上报工作;
2.逐步启动贷款资金拨付工作 11月 1.在10日前,完成贷款资金发放工作;
2.在20日前,各区县资助中心与开行市分行核对本年度生源地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和学生自付利息相关数据,同时向区县教委、财政局报送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用款计划申请;
3.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区县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后,向市教委、财政局及全国资助中心报送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用款计划申请。 12月 1.区县资助中心将本县(区)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开行账户;同时,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期支付利息(20日前完成);
2.市贷款管理中心将市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开行账户;同时,督促各区县资助中心按期支付县级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20日前完成);
3.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评审工作;
4.争取召开本年度生源地贷款先进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表彰会。

『柒』 12月15日起 河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今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据悉,从2006年开始河北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捌』 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模板 其有哪些格式

人们在买房子时经常要与各种公文打交道,特别是房产类公文,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也是其中一种,但是很多人都不熟悉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的格式,究竟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有哪些要注意的格式呢?

人们在买房子时经常要与各种公文打交道,特别是房产类公文,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也是其中一种,但是很多人都不熟悉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的格式,究竟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有哪些要注意的格式呢?

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模板

关于要求《江苏金立威房地产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完善银行地产按揭贷款通知函

江苏金立威房地产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与贵公司签定的营销策划代理合同第二条第6款:关于“本项目的购房按揭贷款由乙方办理,甲方积极配合”。及第七条第3款:关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提出建议”的要求,江苏圣安众合置业有限公司特致函你司,要求贵公司做好客户的购房按揭贷款工作,并按排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银行按揭。对于银行系统反映的客户按揭资料不齐和资料混乱的问题作出整改,同时作出书面答复。如由于你公司因购房按揭贷款工作没有做好而造成购房客户拿不到住房补贴的,你公司要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客户的损失。

江苏圣安众合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玖』 河北省住建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将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提及,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另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河北省住建厅称,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拾』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产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

一、凡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单位和个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管理手续,市内三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须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抵押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向交易所申请该房产的价格评估;
(二)经评估计价的房屋,由交易所评估部门出具该房产评估计价凭证。房产评估计价凭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重新抵押贷款不再作评估计价。凭证一式两份(抵押人和交易所各一份);
(三)抵押权人凭据抵押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计价凭证及有关证件,与抵押人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四)抵押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须到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由交易所出具《邯郸市房产抵押监证书》,经过登记以后,贷款合同方可生效。抵押人在交易所出具监证书前按贷款额的0.5%交纳抵押管理费(抵押期限在半年以内的,按贷款额0.4%交纳);
(五)房产抵押期间,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监证书,由抵押权人保管。三、各金融机构根据抵押人资信、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以及抵押贷款期限等情况确定办理抵押贷款。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该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四、已设定抵押的房产,抵押人如需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续订与原抵押合同相衔接的文书。否则,即视为抵押人违约,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五、已抵押贷款的房产,在抵押期间,该房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抵押贷款。六、抵押期满,贷款偿还后,抵押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监证书回执,到交易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房产抵押到期,需要继续抵押贷款的,须按程序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抵押权人可向交易所申请处分抵押房产,由交易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拍卖:
(一)抵押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二)抵押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三)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
(四)抵押人解散、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的。八、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产权转移应纳税费;
(二)支付所欠抵押权人的本息和违约金;
(三)余额退还给抵押人。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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