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房屋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1、一般来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但是同时要满足首付加贷款额为总房款,这时候就要看能不能贷到首付20%以外的钱,如果贷不到,首付是需要增加的。
2、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就不好说了,可能在20%至60%之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一种极端化现象,热点城市楼市火爆,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出台的政策很多,其中就有限贷,包括把二手房贷的首付提高,提至60%很正常,不少城市已经这么做了,甚至有些地方二套房市直接停贷的。
3、在一些小城市或者是不发达地区,楼市依然以去库存为主,这些地方是鼓励大家买房的,二套房执行的政策有时候是和首套房一样的,没什么区别,这时候二套房贷款首付20%完全有可能。
房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当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或20倍,可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首套自有房,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时按2万元计算。
2、当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可以购买二套房和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房。
如果要办理房屋公积金贷款的话,大家可以注意一下自己的交费比例,注意一下办理的流程,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和房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具体的办理事宜和流程。
⑵ 公积金贷款比例1:多少
根据相关条例来看,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一般是1:10到1:20左右,也就是说我们能够贷到的金额一般是公积金余额的10倍到20倍左右。
从实际情况来看,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通常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5或20倍,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那么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之和的15或20倍。但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有三大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一般会通过我们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等来判定我们的还贷能力,以此调整贷款额度。
【2】成交价格:无论是办理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都需要先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少为30%,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贷款人至少需要支付30万的首付,剩余70万的部分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贷款限额:公积金贷款也是有限额的,并不是付完首付后,剩余金额都能进行贷款,但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会有所不同。
总之,具体的贷款比例还要根据借款人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计算,除了会受到公积金贷款比例的影响,还会根据我们的还贷能力、房价和贷款最高限额等进行调整。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⑶ 对同一贷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之比不得超过10%。这一规定,旨在分散贷款风险,防止贷款投放的过分集中。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和人民银行规定的《监控指标》不相同,《监控指标》规定: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它是以银行资本总额来计算的。在《商业银行法》生效实施后,当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关于单个贷款比例指标,《监控指标》还规定:对最大10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总额的50%。
⑷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漆5%的意思是:贷款总额与吸收的存款这比要小于漆5%。比如某银行总共吸收了依亿元存款,则该银行最多可以放款漆500万元贷款。 “存贷比”应该称为“贷存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贷存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
⑸ 商业银行贷款,流动性负债余额与流动性资产余额的比例是多少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即流动性负债余额不得高于流动性资产余额的4倍。
流动性资产余额比例不是指一个人的业务个人,而是整个银行所有业务的流动性资产负债余额比例不低于25%。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各项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5%。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负债也同理。银行体系是个高风险高负债的行业,它面临的风险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类风险就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就是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或没有资金去增加合理资产的风险。
为此,银行监管部门为了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规定流动比率不得低于25%。它的意思就是说以流动性负债为准,应该至少保持它的25%的流动性的资产,以防止因流动性问题导致的银行风险。不然的话,银行都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了,因为收益大多了,但是风险也大大地增加了。
拓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不含浮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以上标准应该定义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面可以看出,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过24%为标准,而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
⑹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
75%.在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⑺ 房贷比例新规
法律分析: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中资中型银行对应数比例分别为27.5%、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的对应的比例分别为22.5%、17.5%,县域农合机构对应的比例分别为17.5%、12.5%,村镇银行对应的比例分别为12.5%、7.5%。
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
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有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
第四档是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五档是村镇银行。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四、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确定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⑻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是多少
75%.在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⑼ 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倍
公积金贷款比例倍数每个地区是不同的,需要看各个地区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贷款政策,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个人账户余额有关,比如说某个地区规定的倍数是15倍,某贷款人账户里面有2万元的公积金,那么就可可以申请2*15=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当然了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当地公积金规定最高可贷额度的上限。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与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比如说有些地区规定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贷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就算贷款人公积金账户里面有较多的公积金余额,但因为缴存基数低,也可能会申请不到多少贷款。
如果准备以后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贷款以前,贷款人还是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资金,这样也能申请到更多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