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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08-24 15:58:08

『壹』 我想了解一下抵押贷款的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法规]一次性购房与按揭及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产权流程

一次性购房办理产权流程 (24个工作日) 一、办产权所需材料: 01、购房发票 (原件) 02、购房合同 0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04、购房人六份名章 (与身份证名字相符) 05、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办产权所需费用: 住宅: A 契税:房款总价× 1.5% ; B 签证费: 3 元 / ㎡; C 登记费: 80 元 / 本; 商服、车库: A 契税:房款总价× 5% ; B 签证费:房款总价× 0.5% ;C 登记费: 80 元 / 本; 三、办产权程序: 01、填写申请表并带所需材料到房产交易所申报 (1天) 02、领取回执单 (1天) 03、按约定日期至交易所接工作人员实地勘察 (10天) 04、房产交易所核对销售方案、审批、建档 (10天) 05、按约定日期至交易所缴纳相关税费 (1天) 06、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交易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天) 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办理产权流程 (35个工作日) 一、办理产权所需材料: 01、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2、购房合同 0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04、购房人六分名章 (与身份证名字相符) 05、银行借款合同或公积金借款合同及银行抵押合同 06、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产权所需费用 住宅: A 契税:房款总价× 1.5% ; B 签证费: 3 元 / ㎡(商品房);C 登记费: 80 元 / 本; D 抵押登记费: 80 元 / 本 商服、车库: A 契税:房款总价× 5% ; B 签证费:房款总价× 0.5% ; C 登记费: 80 元 / 本; D 抵押登记费: 25 元 / 本 三、办理产权程序 01、将所需材料备齐交付代理机构 (1天) 02、由代理机构填写申请表至房产交易所申报 (1天) 03、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批、建档 (15天) 04、代理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天) 05、代理机构至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银行按揭一式三份、公积金一式四份),并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内容准确填写 (2天) 06、代理机构将抵押合同转至贷款银行盖章 (3天) 07、代理机构通知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2天) 08、代理机构将所需材料申报至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1天) 09、抵押手续审批、建档 (7天) 10、代理机构至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1天) 11、代理机构将他项权证转至贷款银行并取得回执单 (1天)

房屋按揭贷款有几种方式?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关于还款以及计息方式:

1、贷款期不到一年的,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月利率(‰)×贷款期(月)) (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4.14%÷12月)×7月)=10241.5元

2、贷款期一年以上,采用月均还款(等额本息还款)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
———————————————
(1+月利率)还款期数-1

(注:公式中“还款期数”在“(1+月利率)”的幂的位置上)

3、贷款期一年以上,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如中国银行)。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如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为例:
每季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个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则第一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90=7790元;
第二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则第二个季度还款额为5000+2720=7720元
……
第40个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则第40个季度(最后一期)的还款额为5000+69.75=5069.75元

由此可见,随着本金的不断归还,后期未归还的本金的利息也就越来越少,每个季度的还款额也就逐渐减少。这种方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职工家庭,其现有一定的积蓄,但今后随着退休临近收入将递减。
该方式1999年1月推出,正被各银行逐渐采用。

4、宽限期还款法

宽限期还款法是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还款方式。它的特点是: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协议"银行允许客户在入住前只归还贷款额本期利息,入住后再开始归还本金,还款方式与等额本金还款法相同。

这种还款方式现阶段只有中国银行采用。现以中行实际操作举例如下:

假定某人于今年1月购买了2001年6月入住的期房,向中国银行申请10年10万元贷款。
按季度还款:
入住前每季度还款额=贷款本金×季利率=100,000×(5.58%÷4)=1395 元

入住后每季度还款额与等额本金还款法相同,即:

每季度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100,000÷40)+(100,000-已归还本金累计额)×(5.58%÷4)

第一季度还款额=2,500+(100,000-0) ×(5.58%÷4)=3895 元

第十季度还款额=2,500+(100,000-2,500×9) ×(5.58%÷4)=3581 元

以此类推……

这种还款方式的优点是减轻了支付首期款后的还款压力,同时具备等额本金还款法的特色。

二、办理贷款的资格、所需手续及费用:

1、所需资格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贷款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6)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7)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的损失,借款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所需手续

个人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的身份证,外省人士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以及北京市房地产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未婚、离异
(3)与售房房单位签订的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体现当年年检)
(7)其他银行要求的文件。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3、相关费用

(1)律师费:一般为申请贷款额的3‰,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2)保险费:为房价总额*费用系数(详见房屋保险费用系数)*贷款年限,申请人一次交清,由保险公司收取。

(3)印花税:申请贷款额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4)银行开户费:人民币10元,由银行收取。

三、首付及还贷期限

首付一般不低于三成,还贷期限为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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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帮助。

『贰』 不动产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贷款前:

(1)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2)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5)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前没有信用卡逾期情况,如果之前有过贷款的必须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7、借款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

(2)个人质押贷款工作流程扩展阅读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5)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6)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7)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4、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注意: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注意事项

1、办理抵押消费贷款较为简单,不过对于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办理前,消费者需要对抵押消费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现实有理性的认识,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以房产冲抵债务的不利局面。

2、消费者在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分析自身的家庭结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以便能够正确把握个人的贷款总量以及贷款期限,尽量避免由于考虑不周带来的贷款风险。

3、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

4、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5、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

『叁』 个人股权质押贷款多久能批下来

股权质押贷款的办理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还得看实际情况。一般只要走完规定的质押流程,没有出现无法办理贷款的特殊情况,股权质押贷款就可以申请下来。另外,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须经出质登记时才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肆』 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了,不少人成为了房奴,如果日常生活遇到资金问题,可以选择使用房贷来解决。不管是银行金融机构还是民间贷款公司,都有很多房屋抵押贷款,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有以下的要求和流程。

一、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二、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1、按银行要求提供基本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及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另外还要提供贷款用途的说明及相关材料(抵押贷款一般受托支付,即发放到第三方)。
2、一般评估3个工作日(民宅评估费400起步),材料齐全后一般3-7个工作日可以批复;
3、批贷后银行做抵押登记的网申、打印盖章手续需1-3个工作日左右;
4、下一步是和银行抵押登记代理人一同去房屋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完毕后,银行持项权利证书1-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温馨提醒:每家银行对于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略有差异。

『伍』 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详细流程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陆』 网络贷款有几种模式

网络贷款有3种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银行,有些网站也提供贷款公司的产品。一般的网络b2c贷款都依托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贷前工作,根据规则不同,有些还需要申请人去银行线下办理。b2c模式目前(2012年)受地域限制,因为其业务主体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机构,覆盖面还有待拓展。该模式的交易流程是:
1、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业务申请手续,确定客户个人质押贷款的发放额度(可最高发放的贷款金额)和有效期限(最后全部归还贷款的日期)等。
2、在线申请放款:客户已经通过网银签定了个人质押贷款合同,在质押凭证额度内可以通过此功能实现在线申请发放贷款。
3、在线提前还款:根据借据归还本人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获得的个人质押贷款。
4、自助解除质押凭证冻结: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归还本人申请获得的个人质押贷款后,将质押凭证账户状态由“质押冻结”恢复为“正常”。
P2P模式
P2P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此种模式可以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利率、期限等条件,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资金方则可以像网购一样自由选择自己想借出资金的对象。
P2C模式
P2P是是个人对企业的意思。P2C模式通过网络将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连接起来,一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安全、透明、高效的投资平台。P2C模式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抵押担保条件较好,风险控制措施更加完善。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柒』 怎么办理中国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中行提供“个人消费类贷款”,根据是否有抵押,将个人消费贷款分成个人抵押消费贷款和个人无抵质押消费贷款。
贷款条件包括: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还款意愿;
4、信用状况良好,在中行及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的,还应提供中行认可的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
6、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前需在中行开立存款账户;
7、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以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个别地区业务办理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经办网点。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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