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余额是什么意思
贷款余额是指客户在征信数据获取日期时还没有偿还的银行贷款,也就是指客户没有还的贷款数额。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得到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一项数据就是贷款余额。而贷款余额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否则将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拓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说简单点,就是你平时往银行里存钱,他给你利息。基准利率越大,利息越多;基准利率越小,利息越小。
㈡ 什么是“风险暴露”
http://www.proz.com/kudoz/194119?rifle_url=194117,194118,194119&print=1Exposrue在环境方面通常指接触有害、危险的物质。如果作动词用,如be exposed to hazardous materials, 也经常译成暴露于危险物质,或接触危险物质。商业经营上的风险,可说成面对风险,或面临风险,风险暴露是上面网站中给的译法,可能最省事,但让人看了有点摸不着边际,歧义也多,如可理解成风险暴露出来了,而不是指公司被暴露于风险,即面临风险。
㈢ 大额风险暴露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大额风险暴露,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因为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某项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而使其面对的风险敞口较大。这种情况下,一旦风险事件出现,银行所受的影响也就比较大,所以监管要规定银行将资金投向某一个客户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并且让所有资产的风险可见、可控。根据过去的发展情况来看,银行的钱喜欢集中在两个地方,一个是信贷方面集中在大型国企央企,另一个投资方面集中在同业。所以大额风险暴露主要的监管指标就是三个:非同业单一客户、非同业关联客户、同业客户。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㈣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4)风险暴露和贷款余额的区别扩展阅读:
一、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局限性
1、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在依赖主观判断的贷款分类体系中,同类贷款的分类结果基本上正确,但是不同类贷款之间的界线比较模糊,分类结果难以保持一致性。
2、重在贷款事后检查,不能提供资产质量恶化的早期预警。如对借款人的合同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醒借款人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贷款本息进行催收工作等。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对贷款进行动态监测,但是对资产质量恶化早期预警发挥不了作用,只能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能发现其恶化。
3、商业银行也难以利用五级分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限额有多大、贷款的利率水平及对抵质押、担保的要求等。
4、分类结果是粗线条分类。五级分类对正常类贷款划分过粗,仅划分为二级,不能区分其风险。贷款余额在这两级上过于集中,然而其风险大小并不一样。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贷款评级体系应该对五级分类进一步细化,将正常贷款分类5-7类,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采取不同管理方法。
4、5利用贷款五级分类计提贷款准备难以覆盖银行的信用风险。按照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五级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涵盖的仅是贷款余额,而且不是商业银行整个的风险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
5、所谓信贷风险暴露或敞口不仅包括借款人已提取的贷款,还应包括部分未提取的贷款,即承诺未贷部门。而且,对于如何计量表外或有负债项目的信用风险缺乏明确的规定。
6、五级分类不能区分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考虑借款人和贷款的风险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既不是客户评级,也不是贷款评级。这也从另一侧面反应出贷款五级分类主要的用途是仅帮助监管当局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二、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㈤ 急急急~ 求 违约风险暴露 的意思 ,因为不是专业者,所以不是很懂表面意思,希望可以举例子 ,谢谢 ~~
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es,IRB)对国家、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该方法依靠四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二是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 LGD),三是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 EAD),四是有效期限(Maturity, M)。违约风险暴露是对某项贷款承诺而言,发生违约时可能被提取的贷款额。对于信用风险而言,违约风险暴露(EAD)与借款人应偿还银行而尚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密切相关,所以即使假定挽回率为一个常数,则在信贷余额的变化为一个随机过程的情况下,挽回为一个与信贷余额服从相同分布的随机过程。违约风险暴露的内容风险暴露的总额都以法律意义上借款人欠银行的数量来计量,不考虑专项准备或部分冲销。这一规则也适用于以和法律上所欠数量不同的价格从外部购买的资产。对购入资产暴露和记录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净额之间的差异,如果风险暴露大于净额,则计作减值。如果风险暴露小于净额,则计作增值。(一)表内项暴露的计量与标准法一样,贷款和存款表内项目净扣的条件相同。表内净扣存在币种或期限错配的情况,处理方式遵循标准法。(二)表外项暴露的计量(外汇、利率、股票、与商品相关的衍生产品除外)对表外项目,暴露按照已承诺但未提数量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来计算。估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有两个方法:初级法和高级法。(三)初级法的违约风险暴露工具的类型及适用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和标准法相同,承诺、票据发行便利(Note Issuance Facilities,NIF)、循环授信便利(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RUF)及短期贸易信用证除外。无论这些工具的期限如何,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循环授信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是75%。这个标准对无承诺的、可以无条件取消的或由于借款人信用恶化,任何时候银行无须事先通知可以自动取消的工具不适用。它们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是0%。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采用的值是已承诺未使用的贷款与另一数值(如潜在贷款数量上限,它和借款人报告的现金流相关)两者之间较低值。而这个数值反映出对信贷工具的潜在限制。如果信贷工具有此类限制,银行必须有足够的限额监控和管理程序支持。为了对无条件取消和立即可取消的公司透支及其他工具使用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银行必须证明他们积极监控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它们的内控体系足以保证发现借款人信贷质量恶化,就可以取消银行提供的信贷工具。与货物转移相关的短期自我清偿的贸易信用证(如由船运货物抵押的跟单信用证),对开证行和承兑行使用2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按照IRB初级法规定,对其他表外暴露的承诺银行使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中较低的值。(四)高级法的违约风险暴露如果初级法违约风险暴露不适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能够满足自己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最低要求的银行就可以对不同的产品类别使用内部估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五)对外汇、利率、股票、信用和商品衍生产品暴露的计量按照IRB法的规定,对此类工具的暴露按照计算信贷等值数量的规则来计算,即根据重置成本加上不同产品类别和不同期限潜在暴露附加值来计算。
㈥ 大额风险暴露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
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
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
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㈦ 银行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余额区别是什么啊。。
1、含义不同
贷款金额指的是借款人与放款人签订的合同数额,也就是放款人(银行)借给借款人的金额。
贷款余额指至某一节点日期为止,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人(银行)的贷款总额。
2、特点不同
贷款金额指的是银行借款的总额,其数额不会发生变化。但贷款余额随着借款人在还款期限里按期归还,其数额会不断变化。
3、数额不同
银行贷款金额和贷款余额不同,期初银行贷款金额加上贷款利息才等于期初银行贷款余额,而随着偿还期的变动,贷款余额分期归还后,二者数额仍不相同。
㈧ 风险敞口和授信额度分别是什么
为未加保护的风险;商业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
风险敞口为未加保护的风险,因债务人违约行为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余额,实际所承担的风险,与特定风险相连。授信额度为商业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8)风险暴露和贷款余额的区别扩展阅读:
授信额度要求规定:
1、通过资信调查,企业能够及时、系统、客观地了解和掌握目标企业的资信状况,在选择合作伙伴、确定结算方式或处理纠纷等决策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2、为了降低或避免风险,信用投资者向企业及其他客户提供信用资金时需要作出决策。授信额度评审报告经风险管理部或相应程序批准后,授信额度进入执行阶段。
3、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㈨ 请教:信贷余额和贷款余额各是什么意思,他们之间的区别。(银行内贷款系统)
通常讲的信贷余额指的是银行给你的一个授信额度,你用了一部分,剩下的那一部分就是信贷余额。贷款余额是你在银行贷款后,可能有还贷,实际还剩下的贷款数量,也就是你还欠银行多少钱。授信额度=信贷余额+贷款余额。
打个比方,银行根据你的年收入、家庭情况、负债情况、征信情况等等给你核一个30万元的额度(也就是你最高可以在该行贷出30万元),然后你获得30万元,期间你还贷5万元,那么你的贷款余额就是30-5=25万元,即你实际欠了银行多少钱;信贷余额就是你还清的那一部分5万元。如果你没有还贷,贷款余额就是30,信贷余额0万元。 范围不同。贷款的范围要广一些,它包括了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两大类;而信贷仅指无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申请贷款无需提供抵押担保,凭借个人信用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风险不同。因为信贷是在无抵押的情况下放款,所以贷款机构承担的风险较大;而贷款涉及到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抵押物作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机构承担的风险就要小很多。
贷款利率不同。与贷款中的抵押贷款相比,信贷的贷款利率要高很多。
拓展资料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信贷不是指信用贷款。“信用贷款”中的信用是狭义的信用,是指不提供担保(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而单纯凭借信誉而取得。而信贷里的“信”,是指借贷行为,与是否提供担保无关。之所以被称为“信贷”,是因为无论提不提供担保,这都是一种信用活动,借贷双方都要以“信用”作为基础,其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
㈩ 民生银行风险暴露的定义和分类
详细内容如下:
分类:
即主权类、金融机构类(含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公司类(含中小企业、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零售类(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权类和其他类(含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具体定义如下∶
(1)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2)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3)公司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
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细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