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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贷款资料

发布时间:2022-08-29 14:20:00

『壹』 海南海口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问: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表格在哪里领取?
答: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表格,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官网下载表格,相关表格全省统一使用。
2.问:如何办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密码重置?
答:海口地区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广场A栋省住房公积金局110室)办理重置;其他市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是否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两个业务相互不受影响。
4.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能否办理提取业务?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5.问:职工购房能否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可以。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在一年内的,可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6.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所装修房屋房产证、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表、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问: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是多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准备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8.问: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偿还的贷款剩余本金。
9.问: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10.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用途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的普通住房贷款,不能用于购车、购商铺、装修等消费性贷款。
11.问: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时,会采集职工的性别、年龄、婚姻状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合法有效的月收入、购房类型、购房所在地、房屋总价、贷款期限、个人征信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职工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12.问: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13.问:退休职工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14.问:夫妻其中一方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另一方能否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5.问:如何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意,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贰』 海口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海口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海口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要求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海南省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同胞),以及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海南省户籍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断缴3个月且未补缴,或断缴4个月(含)以上的;

(二)单笔贷款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12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36个月内存在连续6期(含)以上或累计24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存在“担保人代还”或“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五)存在“呆账”、“冻结”或“止付”等情形;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

(八)所购住房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产权式酒店和其他非住宅房产;

(九)家庭现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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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海南省不知如何才可提取公积金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如户口所在地与欲购房屋不属同一省市,可否跨区域申请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肆』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伍』 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购买二手住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购房合同/协议,有效支付购房款凭证或发票;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保障性住房房款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及其一年内的缴款凭证;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要件

1.偿还/提前偿还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或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购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报建材料);

(5)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提前结清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贷款结清证明材料。

七、租赁本省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情况及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2.职工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租房合同;

(3)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由信息共享数据获取,无需提供;获取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由职工提供佐证);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房屋租赁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缴纳证明;

(3)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法定直系亲属缴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件。

八、退休提取

职工达法定年龄退休或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县职能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职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国境内的户口已被注销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

十、港澳台职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残疾证》(一级至四级)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十三、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损失

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本省内自住住房损失,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职工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文件(3个月内),由直属局获取;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海南省公积金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较好的服务缴存职工,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明确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陆』 海南省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购买新建住房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若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在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方面,《通知》提到,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上,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通知》中对于大修自住住房方面的贷款也给出了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若在海南省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南省购置住房的话,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海南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个方面的实质利好:一是刚需购房者省下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购买首套新建自住住房为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按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计算的应还总利息推算),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顺应家庭购房期盼,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以下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我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均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的购(建)房总价、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审批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额度。
二、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三、明确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我局将根据中央以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2020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柒』 海南临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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