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公积金可以支取还外地贷款吗
不可以,异地户口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过一次的,三年内不能在提取了!
B. 厦门公积金 武汉买房
1、不可以用在厦门交的公积金在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在武汉采用商业贷款买房,在按月足额偿还该笔贷款1年后,可以把厦门的公积金取出来还贷,但只能通过转账的形式,你取不到现金。
3、武汉买房须按武汉当地的规定办,还贷1年后在厦门支取公积金按照厦门的规定办。厦门这边支取办理在政务中心,具体需要的材料上厦门公积金中心的网站可以查询到,也有咨询电话。
如有其它问题,可给我留言。
C. 厦门我已办理公积金按月计取还能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只要公积金帐户内还有余额,就可以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D. 厦门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公积金提出来,没什么影响,比如多说你公积金提点出来,你以后可能要贷款的话里面的额度就会少一些。
E. 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F. 我在厦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还有很多钱,这些钱能不能提取出来或者拿去还月供
可以的,可以办理逐月还贷或者按年还贷,办理后就不可以提取了。
或者你可以在办理前先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取后再输逐月或按年还贷。
G. 厦门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厦门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如下:
1、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2、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