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贷款不成立担保合同的司法解释
贷款合同不成立担保合同也不成立,也就不具备效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贷款合同就是指主合同,所以贷款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就是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的,担保合同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 2018年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 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时间,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类除斥期间,超过了该期间,权利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保证期间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间不得约定,而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C.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
民间借贷存在的时间是很久了,从古代开始其实就一直有的,只不过当时可能并没有称之为民间借贷。而现在民间借贷在我国有发展壮大的趋势,毕竟去银行申请贷款,虽然比较安全但手续繁复,条件也比较严格,所以在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去进行民间借贷。对此,我国也作出了相应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小编带来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质押担保贷款具有怎样的法律解释
一、质押担保贷款具有怎样的法律解释 质押担保贷款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规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三、担保质押的定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保 证人 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保证人与 债权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 借款合同 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有的人会选择 质押担保贷款 来完成需要,该做法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进行质押担保的时候,需要我们熟悉有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同时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外界的侵害。
E. 什么是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公司,具体是做企业或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起中间担保身份作用。担保公司如果在某家银行有授信额度,必须向该行所在地分行机构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方有资格向客户及银行提供这种中间担保服务。保证金一般由担保公司机构的公司帐户划向银行的固定的企业存款,以冻结的方式存在当地分行机构。一般为该担保公司的股份里拨出一部分做为某个银行的保证金,如担保期间,发生客户违约则由向其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先支付这部分罚金先扣缴给银行。做的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贷款,商业贷款,个人客户,二手房贷款,抵押贷款,消费贷款,车贷和房贷,等一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贷款中间担保服务,现在大部分城市的二手房买卖贷款基本上是担保公司参与下来完成的,他们主要提供的业务有,联系贷款银行,贷款客户,评估公司,房屋经纪公司,卖房客户,及贷款的中间流程,比如面签客户,收集买方卖方相关资料,汇成贷款手续向银行送审报审,陪同银行面签客户,联系评估公司做评估,陪同客户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和银行人员及客户领新房本及他项权利证等,直至两年内的客户完全能正常还款给银行的手续完成之后,该笔担保才算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