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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中担保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23-02-09 05:31:36

① 借贷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鉴定连带责任担保?一是担保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二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② 最高院:委托人委托银行放贷,到期后可以直接诉请行使抵押权!

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知道委托人存在),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抵押登记上的抵押权人,借款人无力清偿到期贷款的,委托人可以不经过银行直接对案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红岭公司(委托人)与中南公司(借款人)及星沙农商银行(贷款人)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贷款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金额总计四亿元的委托贷款。

2、中南公司与星沙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权合同》,将其名下的朗盛大厦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星沙农商银行。

3、中南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借款,红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就案涉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红岭公司就案涉抵押物是否享有抵押权?

关于红岭公司是否就在建工程(包括朗盛大厦一楼114号门面)享有抵押权的问题。中国邮政长沙分公司上诉主张,红岭公司并非《最高额抵押权合同》的当事人和朗盛大厦的抵押权人,其无权主张抵押权。本院认为,虽然《最高额抵押权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为星沙农商银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也为星沙农商银行,但《最高额抵押权合同》是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红岭公司委托星沙农商银行发放的4亿元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所签订。红岭公司、中南公司和星沙农商银行三方均明知案涉贷款系由红岭公司提供,朗盛大厦亦系为该4亿元贷款设立抵押担保,故红岭公司有权直接向中南公司主张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合同》项下抵押权。

(2018)最高法民终112号

《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物权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在形式上不统一,是否必然无抵押效力?笔者曾经引用最高院案例进行过梳理(详见附文),最高院认为,债权人与抵押权人虽然在形式上看不一致,实质上是统一的,此时不存在他人合法权益和信赖利益被损害的情形,应当认定抵押有效设立。那么,在此观点基础上实务中谁有权行使抵押权?实际抵押权人是否有权依实体抵押权人身份直接越过名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抵押合同签订时,委托人、名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三方明知委托关系存在,且对此无异议,抵押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抵押人,支持委托人享有直接诉请法院主张抵押权的做法尊重了意思自治、不会损害他人权益也不存在其他不妥。本文判例支持笔者上述观点,笔者特此推荐!

③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抵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范本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日期:

④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担保规定有哪些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担保:
1、中行个人委托贷款担保方式由委托人确定,并告之中行。中行个人委托贷款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权人应为委托人。
2、担保人应未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不在中行禁止与其建立或保持客户关系的范围。
3、中行不得作为委托贷款借款人的担保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押品状况以及押品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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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 委托贷款合同法律性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合同,而非金融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资金,虽然形式上是由金融机构发放给借款人,但实质上的借款人并非是受托银行,而是委托人,受托银行仅为代为发放贷款,因此该类合同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合同,不属于金融借款合同。
二、 委托贷款合同中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处理
在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中,经常会约定贷款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鉴于该类合同从法律上被定性为民间借贷合同,故其贷款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费用的综合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月息2%,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按照月息3%履行完义务的除外。
三、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委托人及受托银行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受托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
依据委托人、受托银行及借款人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因借款是由受托银行发放给借款人的,且受托银行有义务协助收款,因此就从合同本身出发,受托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根据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受托银行同样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托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后,无需将委托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
2.委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应当追加受托银行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受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对受托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实际为委托人所借是明知的,而且委托贷款合同中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内容,均为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后确定的,因此委托人当然有权就委托贷款,单独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情况,应当将受托银行列为第三人,便于案件的审理。
四、 关于担保的处理
在《委托贷款合同》中,为确保贷款的收回,经常会设定抵押、质押、保证或其它担保形式,担保权人也分为两种,一种担保权人为受托银行,一种担保权人为委托人;在发生纠纷后应当如何处理担保,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担保权人与诉讼主体相一致的情形
比如,担保权人为受托银行,受托银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担保权人为委托人,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此时,起诉人与担保权人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权利上并无瑕疵,在行使担保权时,法律上无障碍。
2.担保权人与起诉人主体不一致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担保权人为银行,但起诉人为委托人;又或担保权人为委托人,而起诉人为受托银行的情形。就上述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较为常见,鉴于委托人、受托银行及借款人在签订《委托贷款款合同》及相关的担保合同过程中,对所担保的主债权是明知的,因此在出现上述不一致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银行起诉,都不影响所设定担保的效力,起诉人均有权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担保责任。

⑥ 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是

担保法规定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规定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⑦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__ 年_____委贷___字合同第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 ___年 ___月 ___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 ,金额为(小写)_______ (大写) 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_______%。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 ,帐号为 。

第七条 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 ___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 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 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 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 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 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 年※※委贷 字代理协议第 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 年※※委贷 字放贷通知书第 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 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 ___月 ___日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2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 (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基金总协议》编号:),及借款人 (以下称“借款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

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贷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 。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即自 年 月 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项目: ,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贷款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

3.2 在贷款期内,贷款利率如需调整的,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调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约定为按照银行某档次利率或按某档次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未达到该档次的标准期限,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除非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如贷款展期后,累计贷款期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按新档次利率或该档次浮动利率计息。

3.4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约定如下:(选择一种)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廿日.

(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 日.

()3.4.1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3.4.1分次还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应付利息。

第四条提款

4.1 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贷款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

(1)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已办妥与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公证、备案手续;

(4)如贷款有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与《委托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或《委托贷款协议》有

关内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提交确保该项目已经按规定的审批程

序报经审批,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7)已提交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时间和提款方式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选择一种) ( )4.2.1 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贷款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

() 4.2.1 按下列提款计划分期提款,但应于每次提款日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_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 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

4.3 贷款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

4.3 借款人应按照4.2 约定按时足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还款计划的,还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还本方式按时足额还款:(选择一种)

()5.2.1 在委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5.2.1 分 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日还款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_ (大写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大写金额)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

5.3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贷和贷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6.2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第七条贷款担保

7.1 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由委托人认

可,并另行签定担保合同。

7.2 担保合同由委托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签署后生效。如担保合同签署日早于本贷款合同签署日的,担保合同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与贷款合同同时生效。

第八条债务证据

8.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8.2 委托人承认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九条贷款管理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贷款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和工作方便。

9.3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或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体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调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贷款人。

第十条违约和处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10.2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未依约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加收延付利息的罚息。

10.3 借款人违反9.3条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10.4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罚息。贷款人协助委托人向担保人追索。

10.5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逃废债行为,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签定后,本合同变更、解除须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全部归还后自动终止 。如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当事人为个人的,签署其有效证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1.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 本贷款的担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三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3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⑧ 担保合同中担保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所享有的只是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具有如下权利,具体包括:

第一,主张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保证具有附从性;因而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均可主张。

一是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主要有三类:其一,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例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人对此也不知情,于此场合,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主债权未成立的抗辩。其二,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例如,主债权因履行而消灭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权利已消灭,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其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例如,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即使债务人放弃上述抗辩权,保证人也有权主张,因为保证人主张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并非代为主张,而是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独立行使。

二是主债务人的其他类似权利。这里的其他类似权利有撤销权和抵消权。在撤销权方面,例如,主债务人对主合同有撤销权时,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

第二,基于保证人的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学者认为,应将“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解释为“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前”。所谓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包括执行结果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足清偿债务诸情形,例如,拍卖主债务人的财产无人应买,或拍卖所得价款仅能清偿一部分债务,或者主债务人虽有财产却不知其所在等。

先诉抗辩权既可以通过诉讼行使,也可以在诉讼外行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行使:其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此处所谓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住所变更的时间,必须是在保证合同成立之后,而不能是成立之前或当时。其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债权人于此期间不能从主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甚至将来也是如此,只有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才能实现债权,于是法律不允许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其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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