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高额担保合同和一般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一般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一般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Ⅱ 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问题
这个要看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是明确约定了是针对哪一笔借款的保证(会写明针对编号为多少号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那么随着这笔贷款本息的全额偿还,保证义务也就完结了。如果没有明确是针对哪一笔的保证,那么现在保证义务还存在,一直到2015年8月20日
Ⅲ 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为什么金额要上浮10%
通常最高额保证合同是针对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多个债权而设的。待债权数额确定后,担保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但您所述的合同可能不是真正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银行要求的担保的范围不只是借款金额,还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