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财政担保贷款
以财政名誉进行担保 而获得的贷款,是政府政策扶植的一种方式。一旦发生还款困难,由财政进行解决,
Ⅱ 什么是隐性担保
不言而明的默示性的担保,比如优质大型企业在贷款时相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有隐形担保.
政府隐性担保是指政府对企业的竞争失败和经营损失提供不言自明的担保。这种担保是政府信用的滥用,引发政府职能的错位,排斥了合乎市场经济法规要求的民间信用和民间担保。它所传达的信息背离了市场规则,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Ⅲ 什么是政府补贴和政府担保,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政府补贴和政府担保,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1、政府补贴是指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2、政府担保的含义是指政府保证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债券。该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有关机构和与政府有密切相关的企业。如政府经营的铁路、航空、电信、电力公司,以及在政府指导下从事农业、科技、军工生产的企业。
区别:政府补贴是作为政策性的,市政府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
政府担保是以政府作为主体,进行投资和建设的行为。
总结:政府补贴和政府担保,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要注意看清文件。
Ⅳ 政府隐形债务分类
法律分析:隐性债务构成包括:平台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融券、其他债务工具。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
目前国家对于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大致如下: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政府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政府购买方服务等。
还有一部分比较模糊地带,留给地方政府资金申报和认定,如:政府合规运作的PPP项目、形成的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显然关于这点实践中争议仍然很大,目前财政部的确在限制纯政府付费项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费拉长版BT项目入库),2016年以前举借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债务。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二条 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条 清理甄别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Ⅳ 什么是隐形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还有一部分比较模糊地带,留给地方政府资金申报和认定,如:政府合规运作的PPP项目、形成的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显然关于这点实践中争议仍然很大,财政部的确在限制纯政府付费项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费拉长版BT项目入库),2016年以前举借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债务。 总体来看,区别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务的,在其以外的所有政府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就属于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一、2018年11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对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首次揭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现状。
1)政府投资成拉动经济主力 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过高,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冲动。银行机构涉政信项目新增贷款上升。
2)隐性债务占比高 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更高。属违规举债清理范围银行涉政信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较大比例。
3)隐性债务类型多 隐性债务构成包括:平台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融券、其他债务工具。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
4)隐性债务投向长期项目为主 基础设施建设、棚改异地扶贫搬迁园区建设、平台日常经营。
5)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大 区县级和市州级隐性债务比例较省本级隐性债务比例更高。
二、隐性债务的主要呈现形式
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定义可知,通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有:
1.利用企事业单位等违规举债 。国发[2014]43号中就已经明确,要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三、根据《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针对隐性债务的清查,中央重点关注以下两类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企,包括一级(集团)企业及其下级企业(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银监会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②财政部2014年清理甄别存量政府债务时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录。 ③2016年以来统计地方政府承诺偿还或提供担保的融资平台债务、通过签订合同承担的财政支出事项时,地方自行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录。 ④其他未纳入名录管理,但符合监测范围定义的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