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额贷款诈骗手段有哪些
其中一种主要的诈骗手段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广告,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报纸、街头粘贴广告和直接打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或以一定比例的利息存入其提供的银行账号。针对这种骗局,只要不贪心,看清楚形式,是不是轻易上当受骗的。另一种是犯罪分子谎称其在银行有熟人,可查询到受害人账户内存款数额,同时,谎称要通过网上银行将贷款存入受害人银行卡内,继而诱使受害人按其要求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从而达到转账诈骗目的。
选择贷款要看其平台的背景,如果其平台有资金充沛的实体来支持,并且平台的工作人员有较长时间的银行信贷工作经验,其风险性相对就降低了不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贪了小便宜而吃了大亏。
在贷款时,要注意几个事项:
1、首先,正规贷款不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或者利息,预扣利息的行为也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2、在挑选贷款平台时,如果遇见对方直接或变相要求支付“贷前费用”时,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提高警惕;
3、其次,正规的小贷公司一般不从事跨区域贷款;
4、另外,贷款前最好了解一下平台背后小贷公司的真实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2. 小额贷款催收骚扰我的亲戚朋友犯法么
贷款催收骚扰亲戚朋友,为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犯法。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五、严禁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当接到催收骚扰电话的时候,问清楚对方是哪里的催收,如有条件,做好录音证据。
1、催收人员的短信
因为暴力催收的一个最快速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短信的形式辱骂威胁借款人,可以在平时短信交流过程中注意保存记录。
2、电话录音
现在手机都有录音功能,尽量在每次通话的过程中全程录音,后续可以作为证据。
3、录像
如果暴力催收人员是上门,那么可以让其他人帮忙录下催收人员暴力追债的行为,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3. 网上小额贷款公司有犯法吗
贷款一般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办理,但是也需要看银行的具体要求,建议可以去正规的贷款机构详细询问。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可信 全是骗人的 让你汇钱 传真签合同 别相信
【网络反诈骗联盟团队】特别提醒:
请警惕网路上释出的各种虚假贷款和办理大额信用卡资讯的骗局!网上各种异地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释出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资讯都是低阶骗子假冒贷款公司诈骗的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还会以你银行流水不足、查验你的还款能力或者是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一定的现金,然后系结骗子的手机号码等低阶诈骗手段,殊不知这种手段会骗光你账户上所有的钱,如果你不按骗子的要求交纳费用,骗子会以你已经和他们签了合同为名,威胁要把你拉入黑名单、并威胁起诉你违约、赔偿钜额违约金等等,这实为低阶的诈骗手段和典型诈骗!
请永远记住,凡是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绝对的诈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先给其他人汇款、转账以及缴纳任何费用,以免被骗!更不要相信骗子的任何威胁,由于对方涉嫌诈骗,所以,和骗子签的合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违约之说,骗子威胁到法院起诉赔偿违约金的低阶诈骗手段更是纯属无稽之谈,无需任何担心。
所以,特此提醒广大网友,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能跨区放贷的,办理信用卡请到正规银行或官网,不要相信网上各种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各类小额贷公司释出的此类贷款或者办卡资讯,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这类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公司!如果被骗,无论金额大小,都请选择报警!近几年网上贷款诈骗案例肆虐,被骗案例暴增,还请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打击和整顿!
————————————————————————————————————————
有志于反诈骗的知识豪杰,快来加入【反诈骗联盟团队】吧,请点选下方的【反诈骗联盟】申请加入,一起答疑助人,让天下无骗,没你不行!
不违法,但是属于高利贷了,法律判决是预设利息不作数,只偿还本金就可以了。
恒信永利小额贷款:1、程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2、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3、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物件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4、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援,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专案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稽核贷款人资质;
5、稽核通过、成功放款。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稽核贷款人资质;
5、稽核通过、成功放款。
建议通过银行渠道申请贷款,招商银行有开展闪电贷业务,目前仅能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或检视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入手机银行,在“我的→全部→我的贷款→我的闪电贷”进入申请页面。
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1000元;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检视。
通过招行贷款,贷款金额较小(5万以下),如您已是招行使用者,并且下载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您可以尝试通过登入手机银行,点选“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通过此介面尝试申请。若符合招行信用卡条件,可尝试申请信用卡。
如贷款金额在5万以上,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网点尝试申请贷款,由于各贷款专案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目前可贷款用途如下: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您可在8:30-18:00致电95555,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稽核结果为准。
建议您选择正规渠道办理,如:银行渠道。
申请低于5万元的小额贷款,可先登入招行手机银行,点选“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通过此介面尝试申请;或者是通过信用卡办理借款:登陆掌上生活,点选下方“卡.金融”-“备用金”-“立即申请”可在此尝试申请备用金,具体以稽核结果为准。
4.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5. 央行对于小额消费型贷款反欺诈监管期是多久
一年。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5)打击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2、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4、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小额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反欺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
6.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6)打击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多地围堵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银行“抽贷”震慑投机者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查后,或已进入实质处罚阶段。近日,网上流传上海一违反贷款用途的个人贷款被提前收回。除了上海之外,在政策监管的压力下,在北京、广州等地,一旦查出消费贷、经营贷用于购房的情况,根据借款合同,也有被抽贷的可能。
从去年年底至今,房贷政策一再收紧,先是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而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频频推出住房信贷管理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而“抽贷”举措也将对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接连被罚
近日,一份网传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显示,因贷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银行宣布这笔近3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并通知贷款人须在3月31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一般来说,当贷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时,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即“抽贷”)。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看来,上述告知函主要是涉及经营贷挪用至购房,银行收回贷款,这也说明此前房贷检查已经进入落实阶段。
据悉,早在今年1月29日,上海为了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为了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除了上海之外,多地银行在自查中若发现这种情况,也会按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从惩戒力度来看,据潘浩介绍,以往的政策并没有涉及收回贷款。早在2016年,上海就发布调控政策要求首付资金为自有资金,当时的处罚方法是将违规者拉入失信名单。同年,深圳也同样发布相关要求,着力打击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而2017年-2020年,各地在房贷方面的监管政策,主要落实在打击通过流水造假骗取贷款的行为。
此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购房者须慎用一些非正规的贷款手段,比如消费贷、经营贷筹集首付资金,因为现在查处力度非常大,甚至未来可能面临处罚。
除了银行抽贷之外,近期,各地银保监局也不断开出“罚单”,主要是针对违规放贷或对贷款用途监管不力的银行。比如3月8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情况,被罚款89万元。而对于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南湖支行违规发放个人商品房贷款行为,则被给予警告处罚。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近期的地方动态来看,各地银监部门都在加强对经营贷贷后的资金流向检查。包括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受托支付的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提现,是否存在借款人及直系亲属在近半年内购房的情况等。
各地严控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楼市
事实上,从去年年底至今,房贷政策一再收紧,先是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明确限制了房贷总额比例。而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房贷监管政策接连推出。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发现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问题,对银行机构从严顶格处罚。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 《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尽职落实贷后管理。
与此同时,今年2月,广东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提到强化大数据筛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形成市场震慑。
除一线城市外,二线城市也出现监管举措。3月3日,杭州市明确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对此,李宇嘉认为,去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主要在上海、深圳、广州,今年可能会扩展到二线城市。因此,必须从政策上堵住经营贷可能流入楼市的渠道。
李宇嘉表示,如果经营贷进入楼市的漏洞不堵住的话,按照目前的楼市形势,今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范围和规模要比去年更大。一方面是因为经营贷投放的压力比较重,另一方面,随着楼市调控强度加大,房贷利率会上升,经营贷和房贷利率之间的剪刀差也会扩大。
据3月10日央行发布2021年2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36万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其中,2月居民部门贷款增加1421亿元,同比多增555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13亿元,同比多增3742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2月楼市成交仍然保持热度,支撑居民中长期贷款继续增加。
“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监管力度或将加大
“上海、深圳等地这一轮房价上涨和信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关系非常大。”此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的着力也是调控信贷,调控效果要看这一政策执行力度如何。
李宇嘉也认为,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也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不能稳定下来。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和2016年类似,也就是从深沪一线城市,蔓延到广州、北京以及热点二线城市。如果不控制经营贷的流向,将可能助推新一轮泡沫的攀升。
对于今年房地产金融环境,潘浩分析称,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到“房地产泡沫风险依旧很大”,可见今年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控将持续加强,特别是落实在“违规资金流入楼市”方面,将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
不过,李宇嘉表示,监管经营贷流入楼市实践中也有难度。在房贷额度和占比受到管控的情况下,银行更有动力去发放房产抵押变相进入楼市的经营贷,缓冲房贷下降造成的利润损失。
李宇嘉认为,未来,更多是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检查,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审计部门的贷后检查。银保监会也会协调银行与银行之间资金追踪的合作,也就是如果资金从A银行贷出来,以后流向了B银行,那么也会要求B银行配合检查。
潘浩预计,后续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提前回收贷款”措施将对房地产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如果出现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就会有抽贷的可能性,近期各地已经对部分违规贷款做出了抽贷的举措。”李宇嘉如是称。
8. 新规来了!禁止小贷公司给大学生贷款大学生还能申请网贷吗
3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大学生消费贷管理、加大对大学生教育引导力度、做好大学生消费贷 社会 舆情疏导、加大大学生消费贷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等四方面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们都知道最近几年时间,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外界并不陌生,很多产品已经融入大众生活。但他们也引诱了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了高额贷款陷阱,甚至出现了“裸贷”、“套路贷”等不正规的贷款行为。
首先回答一下新规出来后,大学生是否还能否网贷呢?归根结底,还需要看其背后的授信主体是谁。如果授信主体是取得批准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那大学生是可以网贷。但是如果授信主体是小额贷款公司,就不允许。所以分清平台背后的授信主体才是关键,而非一刀切的不能进行网贷。
那么《通知》发布究竟有什么影响呢?信小用细细为大家讲解
一、新规针对的对象是谁?
借贷人:大学生群体
放贷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规范房贷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二、新规讲了什么?
新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三是做好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四是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五是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同时,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总而言之,明确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在营销、借贷、贷后管理、信息保护上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三、新规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1、 社会 消费观念
因为禁止互联网平台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可抑制大学生借助互联网贷款平台盲目贷款助长各类不切实际或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高消费行为,对大学生 健康 成长、顺利完成学业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2、避免不良征信
大学生不到互联网平台贷款还可减少一些大学生因贷款到期缺乏偿还能力而形成个人征信不良,有利于大学生 健康 成长,避免了因征信不良导致的就业问题。
3. 避免暴力催收带来影响
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在利率和催收上较为规范,避免学生因为高利率陷入负债陷阱,也避免暴力催收对学生学业造成较大影响。
所以,学生群体一定要注意理性借贷,关注和保护好自己信用哦!
9.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 法律支持现金贷,和网贷吗
法律不支持现金贷,和网贷
现金贷是以低息“小额贷”为诱饵,采取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本来,有借有还,符合法律准则,现金贷平台会被允许发展下去的。
但是,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利用现金贷平台进行坑人,砍头息、高额罚息、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种种行为相继出现。无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必须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