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替人贷款做担保,贷款人还不上,怎么办
首先你需要确认你妈签订的担保协议上面写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那么担保人还;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拥有先诉抗辩权,在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上面没有约定的,按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其次,在你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可以向你妈的朋友追偿
再次,建议你做两手准备;一是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找法院朋友松通一下关系,争取舒缓一下诉讼时限,拖个一年半载;另外是和债权人提前协商一下,好好说,全力配合,争取将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你母亲承担责任。
最后,你最好联系债权人现在尽量控制借款人资产,免得被转移。
⑵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起我怎么办
一、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起怎么办
1、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起视情况而定: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给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借钱给别人不还的方法具体如下:
1、搜集借钱相关的所有凭据资料,包括:借条、通话单、短息记录、第三人见证情况、影像资料等,进入诉讼程序;
2、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偿还,通过法律武器的来追债;
3、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4、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追债是债权人藉以催追债务的万全之策;
5、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追债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
⑶ 银行担保贷款到期还不了担保人会怎样
银行担保贷款到期还不了担保人需承担以下后果:
1、贷款罚息。银行贷款逾期后,罚息和违约金非常高,还款人和担保人的还款压力会增加;
2、被银行催收。贷款逾期后,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还款,则会找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可能每天都会接到催收电话;
3、影响征信。如果贷款发生逾期,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征信都是会受到影响的,后期要再到银行办理贷款的话会增加难度;
4、被银行起诉。若贷款还不了,法院会要求强制执行拍卖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所有财产。
担保人被起诉后多久会冻结银行卡
担保人被起诉后冻结银行卡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1、诉讼没有保全的情况下,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会被冻结银行账号。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2、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对欠款人的账号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⑷ 给人担保贷款 对方不还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借钱不还,担保人当然要承担还款责任。但要注意担保的范围和担保的责任期间。
2、如果借钱之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话,那么,之前设定的担保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3、担保有很多种形式,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等。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要看设定的具体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⑸ 给人担保贷款 对方不还了怎么办
给人担保贷款 对方不还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⑹ 给人担保贷款 对方不还了怎么办
给人担保对方不还了就需要担保人代为偿还。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提供人保的,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⑺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起我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一旦借款人还不起,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个人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因此帮别人担保借款,一定要三思再三思。如出现债务人不还借款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⑻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他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贷款借款人不还了,解决方法如下: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⑼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起我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别人还不上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则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偿还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借款人帮担保人贷款需要注意事项有如下:
1、担保人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是否真实;
2、担保人的信用是否良好;
3、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4、以及担保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