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农商行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农商行都高度重视,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贷款清收有效落实、有效推进,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取得实效,谈谈我的粗浅认识及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掀起清收热潮。
清收不良贷款已进入“深水区”、“难攻段”全行上下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堡垒”的思想,大造宣传声势,大抓司法清收,重点突破违规违法贷款和大额贷款的清收,高速推进清收进程,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赛的良好清收氛围。纷纷实行、“白+黑”工作制,全员总动员,挨户走、家家到,不放弃每笔不良贷款。要强化领导,创造显效清收成果,强化组织保障、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
二、领导牵头、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总行及各支行行长要身先士卒,明确清收范围、目标及清收对象,落实信贷外勤人员清收责任,下达清收计划,使得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充分挖掘信贷外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清收贷款的主观能动性。
三、摸清情况、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一是摸清每笔不良贷款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一户一策,,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脉,以“情”攻关。清收小组对清收对象逐一入户,上门讲政策、讲感情,一次没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继续上门,白天碰不着,就晚上上门。 三是以“理”收贷。以理服人,辅之以法律宣传,政策攻心,阐明“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贷政策,进入失信黑名单给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培育、唤醒群众诚实守信的良知,感化难缠户,软化钉子户。
四是强化以“责”收贷和“依法”收贷。对不讲信用、有意拖欠有钱不还的借款户,清收小组“先礼后兵”,讲明拖欠的后果及厉害关系,借助政府清收平台,并争取法律部门配合,大力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让他们感到强大的清收攻势,达到震慑效果。
五是“一户一计“收贷。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困难户,制定不同的还款计划,签订催收通知和还款计划。
四:清收不良贷款给予奖励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奖励标准,对清收的不良贷款人员给予奖励,,严格执行“谁收回谁收益”的分配原则。对清收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总行按阶段进行总结.对完成阶段任务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给予重奖,奖的让人心动,对完成阶段任务差支行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罚的让他心寒。
第二篇: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 **农商行多措并举清收不良贷款自筹建农商行以来,**农商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结合工作实际,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清收和盘活不良贷款,收到了明显成效。预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形成。加强内控管理,从源头上,从人员、从制度上、从机制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实行严格的小额贷款包包赔制,谁发放,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运用裂变率来主导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有无,只要超过裂变率,给予下岗惩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实行谁发放的谁买单;实行信贷员客户经理级别制,明确责权利;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农商行信贷人员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来每年选派高学历、高水平、本乡本土的员工充实信贷队伍,并根据历史数据分析,男信贷员的不良率高于女信贷员的数据,选派女员工也成为趋势,逐步改变信贷员的结构和提高信贷队伍水平。自身清收,内部日常清收与建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并存,内部清收常态化。**农商行每次开支行行长例会,都会对各支行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基层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后,激励先进,加快清收,严防新增;落实谁经办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经办人员加强清收,遵循谁介绍谁担保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短时间内追回不良贷款,避免不良贷款进一步恶化呆账化;总行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清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清收小组,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励本行内满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临退信贷人员加入清收小组,责任细化,任务到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政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解决了临退人员的工资,减轻了总行负担,同时又净化了信用环境;实行内部认购不良贷款,全员参与清收的机制。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目标任务,以支行为单位认购不良贷款,层层落实认购责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认购与奖励办法,根据不良贷款的清收完成情况,奖优惩劣,实行差异化的返还机制,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清收积极性。通过以上几种措施,实现内部清收常态化。借助外力,分类认定,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认定后,区别每笔贷款的不良情况,细分不良贷款成因,划分为法院起诉类,公安局立案清收类,纪检委清收类等类型。根据分类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对于恶意逃债赖债的,但仍有经济实力偿还的,要加强与法院与法院执行庭的协调,通过司法途径集中向法院起诉,落实执行,既减少了诉讼成本,集中执行又加强了执行力度;对于伪造公章伪装公职人员骗贷的,提交公安局以伪造公章罪、诈骗罪立案处理,采取传唤、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的贷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纪检委牵头全力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向其单位领导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讲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职、停薪、停岗与不提拔、不任用、不评先、不加薪、不任职规定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一方面,协调地方政府在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县域信用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净化,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打造诚信社会。另一方面,借助金燕快贷通的发展,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支持,营造县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不仅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且营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三篇: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河东分社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为提高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农信社向农商行的顺利过渡,按时挂牌,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以下清收措施:
对内的组织领导及考核:
1、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按职工所分管的片区建立分户清收台账;
2、加强对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将五级、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务的及时预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务的除按县联社下达的考核标准外,按社内的制定的细化标准考核;
3、加强劳动纪律考核,在不良贷款清收期间,无特别重要事务的,不得请假。
对外沟通与协调:
1、加强与村组、驻村干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联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
2、采取先易后难,整村推进,分户落实的方式清收;
3、对逾期贷款要认真进找原因,是内部原因造成贷款逾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将政策宣传、信用工程建设、农商行组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清收相互促进。
河东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清收
为全面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我县联社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现状,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现将具体分析情况及今后四个月重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xx年xx月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xx万元,按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xx万元,占比为xx%,其中:次级类贷款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xx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xx月底,万元(含)以下不良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次级类贷款xx笔xx万元,可疑类贷款xx笔xx万元,损失类贷款xx笔xx万元。其中:按形成时间划分xx年以前xx笔xx万元,xx年xx笔xx万元,xx年以后xx笔xx万元;按表现形式划分:个人贷款集体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企业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政府用款xx笔xx万元,个人贷款他人用款xx笔xx万元,企业贷款个人用款xx笔xx万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来,我县农村信用社将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作为信贷管理工作的主线,按照“落实责任、创新办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借助外力、合理摆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气,狠抓“双降”工作。
一是结合本县实际,合理下达任务,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和摸底,再根据实际情况梳成辫子,分类施策;
二是认真执行“xx”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抓好新增贷款的源头管理,防范新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杜绝前清后增;
三是采取分类清收与全面催收相结合、户户见面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班子成员包难户与信贷员大包干相结合等办法,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贷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贷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贷款的办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收奖励办法,做到重奖重罚,实行清收一笔,奖励一笔的办法,谁清收、谁受奖,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信贷人员的清非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当前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诉未执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赖帐不还的不良贷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那些不讲诚信,无视法律的贷款户依法强制还款,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三、清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是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四、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
主责任人制,即第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权决策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权决策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燕尾服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
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改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信贷业务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态势,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三是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贷款本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必须全额收回,到期未能及时回笼应查明原因,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各自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贷款可进行延期,如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则要进行追究,出现一笔到期未收回贷款,信贷员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管信贷的副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信用社主任负10%的赔偿责任(可从每月工资中扣发,或让信贷员交一定的保证金)。出现两笔到期未收回贷款除承担以上赔偿外,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
四是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追究体系。
信用社在进行审批超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要经过的岗位有信贷员岗、审查岗、审批岗,如出现贷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贷员负70%收回责任,审查岗负10%收回责任(审查主责任人负5%责任,其余负5%责任),审批岗负20%收回责任(审批主责任人员负10%责任,其余负10%责任),如出现一笔贷款未收回,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至贷款收回;如出现两笔贷款未收回,信贷员要停职清收,停职期间内只发生活费,三个月内如收不回,进行下岗清收;出现三笔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给予记过处分,联社有关人员也要得到处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励机制。
我县联社制定了《关于对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不良贷款的清收激励机制,明确了清收不良贷款的计酬办法,具体如下:
对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x计发;对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0%计发;对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贷款按收回利息的x%计发;对收回呆帐贷款、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后剩余部分的贷款按收回本息的x计发。上述奖励由信用社按月统计上报收回信息单,经县联社稽核部门审查,直接发给清收人。在清收过程中因贷户当时资金不到位,暂无法收回,但能于贷户签发催收通书并制定还款计划的每户奖励信贷员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单”制裁制度。
“黑名单”制裁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信用环境,增强贷款客户的信用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不能按期还贷款、不及时结息、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不良行为的客户要全部用“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建议和专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强化沟通,建立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不但要上农村信用社的“黑名单”,而且还要上到所有金融机构的“黑名单”。同样,对于一些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的,我们农村信用社也对其以“黑名单”制度进行制裁,形成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金融封杀”的强大态势,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统的“信用环境”。
第五篇:不良贷款清收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
工行发布一季报 不良贷款率降至3.6% 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对表内外抵债资产,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采取转让、重组和租赁等方式积极、及早处置变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规,效果明显,有利于调动信贷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贷款。对于部分关系贷款,摊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清收人员主动去所在部门交涉,并视借款人态度以及还款承诺等情况向其部门领导反映,借助所在单位领导的压力督促其还清不良贷款。
灵活清收,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屡次催收均无果,经调查,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可通过给担保人施加压力,促使贷款收回。借款人杨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贷款4.9万元于2008年6月30到期后,无力偿还,一直欠息。清收人员了解到杨某某有2亩左右厂房一处系对外出租,同时担保人张某的结算帐户上有存款余额3万元左右,清收人员及时把相关信息提供了兰山区执行局并当时给予了查封。担保人感到了压力,主动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员联系,最后一致协商担保人张某买下了借款人杨某某的厂房,还清了该笔贷款,很好的盘活了该笔贷款。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对于多次催收不积极主动配合偿还不良贷款的贷户,可与其说明情况,采取诉讼、执行、逮人等手段强制收回贷款,借款人许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贷款27万元,于2006年9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到期后,一直处于欠息收款。经支行研究决定直接将该笔贷款进行了诉讼,通过法庭从担保人吴某帐户上扣划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该笔贷款。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协议分期还款是良策。对于有些不良贷款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不现实,根据借款人的信誉状况,与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也不失为不良贷款清收的一个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万元一笔,考虑到借款人实际情况,与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每月还款1500元,到现在借款余额尚欠2.9万元。 )
“放水养鱼”盘活不良贷款。对于因资金周转困难形成的不良贷款,经信贷人员实地考察,考虑到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可根据信用评定和资信评级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发展项目,逐渐偿还贷款。例如,特别是养殖贷款,由于资金周转时间比较长,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但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可考虑经营户的信用状况和养殖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信贷资金扶持,帮助度过难关,从而更好的偿还贷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贷款?
1、调查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收入、支出、资产状况),确定是否有还款能力而没有还款意愿;如果有还款能力,加强追索,书面催收,如其仍不偿还,说明借款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诉到法院,而是通过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追索;
2、如果借款人确实存在短期偿还能力不足问题,但是经营情况长期向好,则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方式,重新确定还款期限,采用修生养息的方式培育第一还款来源,使得借款人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营成果偿还贷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长期偿债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经营上有向好的趋势,要采取断然措施,保全其资产,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贰』 督查情况通报_督查督办通报
督查的目的性来看,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进行督查之后就需要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督查情况通报,供大家参考!
督查情况通报 范文 篇一
5月16日至21日,县督查办与县扶贫移民开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3个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入户核查、调查问卷走访等方式,对脱贫攻坚对象精准、帮扶 措施 精准进行重点督查。共抽查23个贫困村、25个一般村,其中:23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贫困村、1个一般村,现代产业园区随机抽查2个一般村。从督查整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乡镇对贫困户精准核查工作高度重视,乡(镇)、村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班加点,全力投入精准核查工作,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扎实推动精准核查工作。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贫困户评选程序较为规范,档案资料正在逐步完善,全县贫困户精准核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斑竹园镇桥口村档案资料实行精细化管理,以组为单元,按户编号,制作档案资料清单,详细记录走访情况。油坊店乡分户印制脱贫宣传手册,家家张贴脱贫帮扶联系卡,脱贫攻坚氛围浓厚,贫困户档案实行台账化管理,实时掌握贫困户脱贫动态。南溪镇干部帮扶活动留有影像资料,真实记录帮扶活动,并装入档案存档备查。沙河乡梓树村贫困户评议会议记录详实,新增、退出原因充分客观,程序到位。果子园乡作战图设有贫困人口进出栏,动态反映贫困人口增减变化情况。
花石乡竺山村针对每个贫困户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帮扶措施,有方案,有数字,措施较具体。白塔畈镇项冲村村委会与万乘集团、贫困户三方签订《帮扶养殖协议》,由万乘集团无偿向贫困户提供50只白鹅种苗,并负责养殖培训、技术指导,并承诺回购价格。铁冲乡高畈村真心帮扶,与金寨县鑫农公司达成协议,由鑫农公司免费提供2头能繁母猪,让有一定劳动能力、又不能干重活的贫困户发展种猪 饲养 ,并提供饲料和技术保障,销售前景好,帮扶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性强。
从抽查村情况看,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有:白塔畈镇、油坊店乡、铁冲乡、现代产业园区、花石乡、南溪镇、张冲乡、关庙乡;一般的乡镇有:古碑镇、双河镇、吴家店镇、燕子河镇、梅山镇、全军乡、斑竹园镇、青山镇、麻埠镇、汤家汇镇、果子园乡、天堂寨镇;相对较差的乡镇有:桃岭乡、槐树湾乡、沙河乡、长岭乡。
二、存在问题
1、精准核查程序不规范。部分村村民小组评议记录不详细,缺少新增贫困户和退出贫困户家庭情况介绍、致贫原因或退出原因,如天堂寨镇前畈村、麻埠镇全山村;少数村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简单且参会人员未签字,如槐树湾乡长冲村、长岭乡胜利村;入户核查及问卷走访时,少数村民对2016年4月份贫困户精准核查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不知情,甚至反映没有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议,如青山镇姜河村、槐树湾乡长冲村。槐树湾乡杨桥村存在贫困户未整户识别现象。
2、档案资料不详实。少数村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缺项较多,例如:青山镇街道、天堂寨镇前畈村等;部分贫困户《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内容填写不完整、缺项较多,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人口、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生产资料情况、联系电话、耕地林地面积、劳动能力、户主照片以及帮扶干部联系电话等信息空缺。例如:长岭乡胜利村、汤家汇镇斗林村、桃岭乡牌坊村等。吴家店镇松子关村公示照片模糊不清,无法判定是否公示。
3、贫困户致贫原因不具体。部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具体,只简单填写因病、因残、因学、无劳力等,如因病致贫未写清楚是谁、什么病、吃什么药、治疗费用多少等。长岭乡胜利村、梅山镇南水村、桃岭乡金桥村、沙河乡祝畈村等村该类现象较为突出。例如:长岭乡胜利村莲花组贫困户郑某调查表中致贫原因只填写“因病”;梅山镇南水村杜湾组贫困户李某扶贫手册中致贫原因只填写“疾病、无劳动能力”。
4、脱贫帮扶措施不具体。部分村贫困户帮扶措施除政策性补贴、社会救助外无其他有效帮扶措施,尤其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缺少发展生产和产业带动性帮扶措施,难以如期实现脱贫;部分贫困户帮扶措施比较笼统,例如只写 种植 业、养殖业、茶叶、健康体检、大病救助、技能培训等,具体怎么落实没有在调查表和扶贫手册中反映;少数帮扶干部未与贫困户认真对接,共同商讨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所制定的帮扶措施农户无力或无法实施,形同虚设;有的帮扶措施只停留在贫困户自身原有的基础上,没有结合实际新增帮扶措施;有的帮扶措施只是计划性措施,目前无实质性进展。帮扶措施不具体较为突出的村有:长岭乡永佛村、沙河乡祝畈村、麻埠镇全山村、全军乡梁山村、汤家汇镇斗林村。例如:沙河乡祝畈村赵湾组贫困户刘某夫妻2人,刘某61岁,患肝癌,家属高血压、心脏病。该户扶贫手册与调查表的帮扶措施填写 “帮助学习养殖技术,多养猪”,帮扶措施不切合实际;汤家汇镇斗林村下湾组贫困户桂某扶贫手册上帮扶措施填写的是“宣传政策”。
5、《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扶贫手册》填写不一致、发放不到位。从总体情况看,普遍存在《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写较为具体、详细,《扶贫手册》填写比较笼统。少数贫困户手中的调查表、扶贫手册与村存档的调查表、扶贫手册内容不一致。例如:斑竹园镇漆店村倒龙组贫困户郑某扶贫手册帮扶措施填写“入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调查表上填写“发展种植业”;果子园乡姚冲村姚冲组贫困户严某,扶贫手册帮扶措施填写“ 春节 慰问2袋大米、油1瓶、2000元现金”,调查表上帮扶措施填写“介绍在本县电子厂上班”。另外督查发现天堂寨镇没有为五保户填写发放扶贫手册。
三、督查建议
1、加强力量,强化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镇、村两级扶贫攻坚队伍建设,配备一批熟悉农村工作、有事业心、有干劲、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一线。针对老师、医生、县直及以上单位单独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乡镇、村两级要配备帮扶干部,协助开展帮扶活动。乡镇班子成员要联系到村,指导到户,要对每户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帮扶措施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压实责任,真帮实扶。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经常深入联系贫困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帮扶对象家庭情况、生产能力、致贫原因等因素,认真对照全县脱贫目标任务和各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脱贫项目,帮助贫困户出主意、想办法、找资金、定项目,为贫困户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各帮扶单位要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帮扶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评比,将脱贫成效与帮扶干部奖惩挂钩,真正将帮扶责任落到实处。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从入户核查情况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家庭主要成员残疾或智障占贫困户的比重较大,部分农户患有慢性病但不知道如何办理慢性病证,不知如何报销慢性病治疗费用,少数残疾人(或精神病患者)因各类原因未办理残疾证。各责任单位要千方百计将各项惠农和保障政策及时交给贫困群众,真正让贫困户的治疗费用减下来,能够享受的政策性补助拿到手。县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贫困户小额贷款,以利于已制定的发展生产类帮扶措施尽快启动实施。县直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县脱贫攻坚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部门脱贫攻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最大限度地落实到贫困户头上,以产业带动、项目实施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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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督查情况通报范文篇二各委、局、室,机关各支部,京九路街道党工委,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确保全区“两学一做”学习 教育 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开发区党工委领导指示,5月5-6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2个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开发区机关、京九路街道、教育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13个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从检查情况看,自开发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以来,各单位党组织能够按照开发区党工委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认真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发展局、京九办事处党工委、开发区教育分局、福田眼科医院等党组织书记能够按照动员会要求,迅速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学习方案和活动计划。教育分工委对“两学一做”活动能够超前部署,提前安排,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强调部署,为参学人员购买“两学一做”学习资料;京九路街道党工委创新工作 方法 ,建立干部包点指导制度;建设发展局根据学习需要及时调整组织,周密制定 学习计划 ;福田眼科医院联合党支部能够坚持严要求,快起步,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对党员活动室进行规范,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固定场所;颍南中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积极营造氛围。部分基层单位党组织为烘托教育氛围,制作了学习教育宣传栏,及时对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京九路街道党工委制定宣传横幅50幅,引导党员主动参与学习,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教育分局分工委统一为各学校支部制定了宣传展板,将学习内容和信息在网站进行发布,让参学党员及时了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三)注重突出实效。大部分党组织能按照学习教育要求,坚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推进工作。开发区教育分局开展了“畅想中国梦”、“百名党员进千户,百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福田眼科医院组织全体党员、法人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提高了人员参学率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党组织行政会议与党的会议混淆,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记录;二是个别单位虽然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但只是照套开发区 实施方案 ,没有突出单位特色;三是个别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参学人员底数不清,开展学习教育没有真正行动起来;四是中央、省市委、开发区党工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不够及时,没有记录相关精神的学习内容。
三、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快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书记要亲力亲为,立说立行,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摸清参学人员的底数,强化组织保障,细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积极营造学习教育氛围。
(三)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各党工委(党委、分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督导组,对所管辖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今后,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督导方案》要求,将督查工作常态化,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和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xuex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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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往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势在必行,然而这过程中必定会存在很多的阻碍,为了能确保清收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特意对农村信用卡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进行了粗浅的总结以捋清思路。
1、收小额贷款难
总额大、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是农户不良贷款沉淀下来的几大特点,然而农村经济落后,城镇经济发达,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不少农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不少信用社地处偏僻的山地丘陵地带,交通落后,存贷规模小、效率低,配备人员少,装备落后。加之通讯不畅、信息闭塞,小额农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难度高,清收工作困难重重。
2、处置抵贷资产难
贷款信用社通过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以资抵贷,高价取得抵贷资产后,不仅变现难,而且成本高,尤其是抵贷资产为房产的,变现成本更高。贷款信用社自行处理抵贷房地产,可省评估费和拍卖费。虽评估费、拍卖费可减,但交易税费难逃,需要交纳两次交易税费。
第一次是从债务人过户到贷款信用社,第二次是从贷款信用社过户到买受人。
3、法收贷难
贷款人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时,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采取最后一个手段:依法起诉。由于社会诚信不足,执法环境不畅,依法收贷呈现出成本高、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特点。
1)成本高:依法收贷从起诉到执行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效率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贷从提起诉讼到申请执行,应经立案、送达、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更有甚者遥遥无期。
3)执行难:依法收贷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债务人千方百计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打通执行关节,调动各种关系向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4)举证难:一方面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另一方面贷款信用社无法搜集、提供有关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4、债务人转移资产花样摆出
部分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贷款后,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1)通过不正当交易和虚假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和股东个人名下,造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通过倒闭或破产,最终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2)通过低价变卖财产,将资产转移到与债务人串通好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手中;
3)对大量到期债权不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债务人到期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4)债务人贿赂与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内外串通。
『肆』 公安机关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伍』 四部门联合:小额扶贫信贷借款人年龄上限放宽至65岁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办理续贷和展期、应对还款高峰期、风险补偿机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内容。
其中,在政策要点上,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 利率 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扶贫小额信贷用途方面,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需求。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24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
近年来,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银行业保险业的共同努力下,扶贫小额信贷扎实推进、蓬勃发展,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进一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解决有关政策措施不具体、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等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进一步明确支持保障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 贷款 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进一步明确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 理财 、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进一步明确贷款条件。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二、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确定当地有网点的机构为主责任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能贷尽贷。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优化贷前调查流程,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到位。
(二)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三)鼓励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已脱贫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贷款等。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开发既能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多元化信贷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
三、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
(一)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四、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
(二)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
(三)做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四)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加强银行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对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乡村,应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认真整改。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五)采取司法手段。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 失信 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五、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等。风险补偿金要存放在共管账户,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二)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三)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县级政府和银行机构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应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六、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
(一)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二)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类扶贫小额信贷,要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分类处置。要重点挂牌跟踪监测贷款量大、涉及户数较多的实际用款企业或其他组织。
对于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跟踪,科学评估,到期收回贷款或转为产业扶贫贷款。
对于贫困户不知情、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贫困户只享受利息、分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地方政府和经办银行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经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予以支持协助。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银行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
(二)开展通报约谈,推进政策落实。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较多、违规情节较重地区的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陆』 对于未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的追究谁的责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乱族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哗迟弊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旦稿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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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
七、风险补偿金机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65周岁(含)之间。
十、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一、续贷和展期办理规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二、实施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捌』 乡镇精准扶贫工作汇报材料2篇
乡镇精准扶贫工作汇报材料2篇
01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区国土房管局就2**年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协的大力关心指导下,我局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精准发力助推脱贫攻坚,将脱贫攻坚作为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调度行业资源,努力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同时,严格遵守和贯彻区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局系统扶贫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不散、力度不减,重点开展D级住房改造和土地整治复垦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局结对帮扶的镇村和其他镇街的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相关责任
2017年,按照区政府扶贫工作要求,我局7名局领导组成的局系统扶贫工作领导班子仍然正常运转,47名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继续认领任务。对我局结对帮扶的万古镇、季家镇梯子村的扶贫工作,局党委经常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联系,对镇村提出的有关工作事项全力予以支持。对区级领导临时或随时安排的事项及时进行落实。局系统47名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不定时的对结对帮扶对象进行电话联系或进行实地走访,为帮扶对象出谋划策,全力助其尽快脱贫致富。对我局牵头的万古镇扶贫工作,按照区统一部署,经常做到强化与镇政府联系,并及时组织万古工业园区管委会、大足旅开委落实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推进落实
自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局相关工作主要立足于国土房管职能职责,重点在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危房改造等工作方面予以全力支持,有效地促进有关镇街的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一)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一是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去年,基本竣工32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8798.6公顷,总投资2.1亿元,涉及棠香、龙岗、龙水、玉龙、季家、石马、拾万、金山、回龙、国梁、万古、雍溪、龙石、珠溪、高坪、铁山、宝兴、三驱等镇街的有关村社。正在进行招标17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4359.2公顷,预计投资1.1亿元,主要涉及雍溪镇石堡村、龙水镇袁家村、高坑村、龙石镇保家村、凤凰村、高坪镇冒咕村、高峰村、瓦店村、新兴村、月台村、季家镇梯子村、石马镇石门村、七里村、智凤街道福寿村、万古镇沙河村。二是开展精准扶贫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去年,开展2个精准扶贫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除双桥经开区3个街道外,涉及到24个镇街。2个精准扶贫复垦项目涉及140户,总面积为93亩,总投资1450万元,目前已拆除复垦,正进行竣工测绘工作,预计今年5月前可以完成验收发证。去年,首次补偿已支付201万元,验收发证后即支付余款。
(二)及时拨付D级危房改造补助款项。按照区残联《关于申请拨付2017年度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的函》(足残联函﹝2017﹞24号)文件精神,按每户5000元拨付169户残疾人D级危房改造补助款84.5万元全部到位。同时,我局在资金压力很大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237万元,全力支持万古、拾万、高坪、高升、古龙、季家、邮亭、中敖等镇开展扶贫攻坚、地灾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工作。
(三)认真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按照区扶贫办《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的方案》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我局作为万古镇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于去年11月30日组织旅开委、万古园区有关人员,对万古镇的建卡贫困户D级危房情况、新增识别对象情况、脱贫对象情况等进行了现场实地走访和相关资料核查核实,相关工作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扶贫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我局作为万古镇扶贫攻坚的牵头部门,受职能职责所限,深感力量单薄。二是从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个体来看,受各种因素限制,在推进有关工作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工作建议。一是组织构架方面。建议取消目前由部门牵头的扶贫攻坚模式,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或落实具体精准扶贫相关项目。二是政策方面。建议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贫困户的进与出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加强审核对比,以便各镇街顺利开展识别和整改。
四、下步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切实按照区扶贫攻坚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相关工作。并在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地灾防治、耕地保护、危房改造等领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为各镇街开展脱贫攻坚贡献应有的最大的力量。
02
一、主要成效
截至7月底,全市已发展1项以上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村204个,占全市286个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村的71.3%,其中,有101个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占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村的35.3%;从事1项以上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有44418户,占有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53046户的83.7%。全市有279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260个贫困村、28618户发展特色种养业。
二、主要工作
(一)谋划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市谋划制定出台了《亳州市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149号),明确了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和重点培育发展十大扶贫产业。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了四种产业扶贫模式。分别在3月、6月、7月份,开展了三次调度会,并于7月底召开了全市产业扶贫现场会,对产业扶贫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有力推动我市产业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落实。为推动贫困户自主发展和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积极性,我市各县区都出台了特色种养业精准脱贫扶持政策。谯城区:2016年4月1日出台了《精准扶贫(产业类)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今年已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6879户,发放扶持资金2008.27万元。2017年2月20日出台了《贫困村莲藕种植扶贫实施方案》,对未出列的20个贫困村,按照每亩补助1万元的标准发展莲藕种植,目前共种植莲藕 230亩,发放扶持资金230万元。于2017年5月25日和28日分别出台了《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奖补办法》和《进一步推进扶贫养羊补助实施办法》,目前正在组织实施。涡阳县:2016年6月10日出台了《种植养殖特色产业扶贫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按照该方案,今年已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3954户,发放扶持资金335.8074万元。2016年9月,利用省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发展资金675万元,依托龙头企业带动37个贫困村,打造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基地19.9万亩。蒙城县:2017年5月10日出台了《2017年特色产业扶贫奖补办法》,按照该方案,目前已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10076户,发放扶持资金2028.528万元;对达到省规定的特色专业村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分别按照每村1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奖补,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利辛县:2017年3月3日出台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乡镇已上报到户特色种养业补助资金计划数。其中补助发展特色种养业贫困户5585户、奖补资金16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3361户、补助资金995万元;农机作业补贴覆盖全部未脱贫贫困户共42546户,补贴资金2600万元。目前资金已落实,近期可以打卡发放。
(三)着力推进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实施。我市结合实际,通过“傍大款”和金融支持,依靠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带动,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一是涡阳县温氏养猪扶贫项目。项目采取政企共建模式在全县78个贫困村建设156栋猪舍,每栋猪舍总投资75万元左右(不同地方的猪舍招标价格不完全一样),其中由政府投资60万元左右、由温氏公司投资15万元左右,产权归乡镇政府。猪舍由温氏公司经营,每栋猪舍每年分红8万元带动40户贫困户,共能带动6240户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2000元。目前正在建设140栋,8月15日前建成;16栋已完成招标,8月底前建成。二是蒙城县强英鸭业产业带动扶贫项目。按照户贷企用和企业担保贷款的模式建设立式笼养大棚330个(全县60个贫困村每村至少建2个),每个鸭棚总投资80万元,其中由建设鸭棚的养殖户出资5万元、使用贫困户户贷企用资金15万元、使用强英鸭业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65万元,鸭棚产权属于能人或大户。每个鸭棚带动3户贫困户,共能带动990户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目前已投产12个,正在建设32个。三是利辛县强英鸭业产业带动扶贫项目。项目采取政企共建模式在全县90个贫困村每村建设一个肉鸭养殖扶贫小区(每个小区建设2个立式笼养大棚,第一批先建设1个),每个大棚平均总投资86万元,其中县政府整合扶贫资金入股20万元、强英公司选定的养殖户自筹20万元、强英公司担保养殖户贷款46万元,产权归养殖户。每个鸭棚每年分红3万元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配给贫困户。目前已投产3个,建成40个,正在建设47个,第一批于8月底前可全部建成。四是利辛县金鸡扶贫项目。项目采取政企共建模式建设存栏240万只的蛋鸡产业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63亿元,其中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13亿元作为生物资产及流动资产、利辛县依托利辛县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5亿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农发行融资1.5亿元,县财政整合扶贫资金1亿元),产权归利辛县广丰源农业公司。项目建成后,租赁给德青源公司15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收取租金,租金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土地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后年剩余约600万元用于带动3000个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分红2000元;可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500个就业岗位,每人年均收入可达1.5万元。目前,青年鸡一区养殖场6栋标准化鸡舍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产蛋鸡一区养殖场工程已于7月25日正式开工。五是银行贷款支持扶贫项目。截至7月20日,全市累计发放贫困户自贷自用扶贫小额贷款10108户、44040.43万元,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5048户、25330.75万元。
(四)加强扶贫模式和政策宣传培训。按照市里统一安排部署,市农委积极参与全市“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扶贫业务培训,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上第一课,又精心挑选了4名熟悉业务的人员赴县区授课。共参与培训40场次,培训了89个乡镇、13218人。同时,我委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调研,总结出可复制的特色种养业扶贫模式范例,先后编印《特色种养扶贫模式汇编》和《亳州市特色种养扶贫重点模式汇编》发放到县区、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
(五)强化特色种养业扶贫监督检查。按照市委统一安排,我委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进村入户实地抽查特色种养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已抽查贫困村32个、贫困户240户,形成7期《特色种养业扶贫实地抽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并报市扶贫局以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要求各县区限期整改,加快重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到村到户产业项目库,努力扩大特色种养业扶贫覆盖面。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对政府、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强,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产业扶贫项目积极性不高,与贫困户间的风险与利益分配不均衡,带动能力不强。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精准贯穿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各个环节,继续开展扶贫抽查,深入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出台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落实政策和重点项目,并谋划出台新政策、新项目,使每个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推动更多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三是创新主体带动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构建适宜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特色种养业扶贫覆盖面,推动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玖』 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一、金融扶贫四大体系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网络主阵地,落实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二、小额扶贫贷款简介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年利率4.35%)、财政全额贴息。三、申请条件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四、享受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